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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前程序的目的和意义审前程序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进入开庭审理之前所进行一系列诉讼活动,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到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和司法实践,这些诉讼活动主要包括:送达起诉状和答辩状等诉讼文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以及在有的场合下追加当事人、移送案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