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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保护的客体即洗钱罪所保护的利益,洗钱犯罪既侵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又侵害了经济管理秩序,但洗钱犯罪所主要侵害的法益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今后,随着<反洗钱法>的出台,刑法分则中惩治洗钱行为的具体罪名也应加以修订,应将洗钱罪置于妨害司法罪之中,同时鉴于惩治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洗钱犯罪的特殊性,刑事立法有必要创设新的罪名给予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