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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修订了《印刷业管理条例》。对比旧版《条例》,有"一减一加"两大变化。"减"的方面是,删除了从事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等业务时必须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制的内容。"加"的方面是,明确出版行政部门将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印刷企业信息与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互联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