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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民意识”是当下中国民主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话题,它不仅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业界和学界在不断研究和探讨的话题。网络公民意识是其中最突出和集中的一种表现,本文主要分析了什么是公民意识,新信息环境下公民意识的发展,公民意识对社会民主的推动以及从公民意识中所反映的新闻自由等问题。
关键词:网络公民意识;新技术
中图分类号:G210.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3-0394-02
越来越多地网络被开辟为民意通道,互联网这一新兴的公共平台正在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民主政治生态和新闻自由的发展。人们开始在网络这一公共领域传达自己对于社会的意见和建议,从之前被外国媒体戏称的“中国网络暴民”逐渐成熟地成长为“中国公民记者”,“中国公民评论员”,离开了传统媒体在一个更加自由与开放的环境中发表自己的言论。相比较中国几千年的文人文化,全民的参与对中国的政治民主和新闻自由都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多的公共管理、公共决策领域活跃着公民的身影、回荡着民意的声音,他们用不同的声音表达自己对这个国家公共事务的关注,并且积极地参与到社会变化的各种进程中,他们的评论比记者更尖锐,他们的调查有时更加地深入,他们用公民的身份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用记者的态度来表达自由的思想和观念。多元的民意诉求让我们看到了民众维权的朴素愿望和决心,更让我们见识了公民意识的茁壮成长。由“我爸是李刚”的河大飙车案引发的社会激辩,不仅是民众要求个案公正的呐喊,更在于探究社会制度的深刻变革,以及对“公众权力”和“社会霸权”的理性思考;网民在以民间探究真相行动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公共舆论,在追问真相的同时,也在拷问着社会诚信、政府公信力等大命题……
一、曾经的“中国网络暴民”时代
从2006年开始,中国的网络开始进入多事之年,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前仆后继,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自从《纽约时报》等海外媒体将在网络发泄暴力情绪的部分中国网民冠以“网络暴民”称号后,这一说法开始在中国的互联网和传统媒体上频繁出现,成了中国网民一时间的代名词。从“虐猫事件”到“铜须事件”,我们看到了互联网上的“蝴蝶效应”。一件在生活中可能并不起眼的事情,在网上却像雪崩一样急速扩大。一方面是经不起社会压力的变态者肆无忌惮的暴力发泄,另一方面是网民的语言暴力以及由此造成的舆论压力和社会影响,大有对当事人形成灭顶之灾的架势。网络,本该是一个民意表达的空间,现在却成为暴虐滋生的温床;本可以成为社会建设性意见传达的窗口,现在却成为一部分人发泄的通道。是什么使网络们一发不可收拾而成为了暴民?社会生活中缺乏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平等的权利表达和利益博弈,是不断催生“网络暴民”的真正原因。
二、新技术环境下的公民意识
(一)对“公民意识”的重视。在党的十七大中,“公民意识”一词首次出现“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存在形式,是一种现代意识,是在现代法治下形成的民众意识,它表现为人们对“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又体现为保障与促进公民权利,合理配置国家权力资源的各种理论思想。具体体现为视自己和他人为拥有自由权利、有尊严、有价值的人,勇于维护自己和他人的自由权利、尊严和价值的意识,这种意识还包含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公民意识体现了社会成员对自己基本社会身份的认同,也是公民支配自己社会行为的基本价值观念,广泛表现在社会成员参与政治、经济、法律、道义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公民意识的内容是基于公民的身份意识而构建的,它也可以基于核心意识而不断拓展为:平等意识,独立人格,公共精神,自主、理性。(二)网络环境中民意的传达。互联网有效地帮助传统媒体传播超越时空的限制,突破异地采访的规约,通过网民的力量使得一些真相无法被掩盖,社会言论中的透明性大大提高。网民借助互联网,深度介入社会事件中,或是对某一事件进行挖掘式地的揭露,使网络成为我国民意的最重要反映渠道。网络的出现,则为相关决策者提供了另一个更为真实的民意反映途径。倾听网络民意,渐渐的走入政治高层的决策程序。在“SARS”肆虐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对一位医生说:“你的建议非常好,我在网上已经看到了”。不论是国内重大事件,还是国际重大事件,广大网民通过新闻跟贴、论坛发贴、网上签名等方式在网上迅速形成舆论,甚至进而产生巨大的舆论压力,达到任何部门、机构甚至公众人物都无法忽视的地步,这种状况是前几年无法想象的。2010年,网络中出现的最热门词汇是“微博”,这种网络传播新模式,以其快捷、方便和与手机、互联网的有效互动,成为了公民发表个人主观意识的有效途径。
三、网络公民意识对社会民主的推动
(一)“网络公民意识”改写民主生态。依托新兴传媒———互联网征集民意的时代已经来临。官方借力网络所开辟的民意新渠道,与传统的领导微服私访、召开座谈会、基层调研、市长热线电话、问卷调查等采集民意的常规手段一起,构成了更加多元化的民意通道。在这些民意渠道中,由于互联网的开放、便利、意思真实等特点,网络民意越来越受到官方青睐。近年来,通过网络经营的市长电子信箱、官员博客、网上官民对话、政府网上论坛、网上听证会等等,在各地崭露头角,渐成大势。(二)“网络公民意识”使参与民主的主体多元化。互联网的开放格局,使信息与意见的发布不再是某种特权。在网上,每个用户都可以充分行使“话语权”,形成了与哈贝马斯所称的“公共领域”相类似的交往空间,即网络的虚拟社区、BBS论坛、公共聊天室、博客日志、微博等。这是一个可以无视社会等级差别,允许质疑、批评公众事物并具有相当包容性的公共空间,普通民众不再需要通过社会精英作为“代言人”在传统大众媒体上间接表达意见,而是直接参与公共事物的讨论,使参与到民主讨论的主体更加多元化。(三)“网络公民意识”对政府决策提出更高要求。从2008年的汶川地震,到2010年的玉树地震,面对突发公共危机,面对地震区相对的信息封闭,许多信息的传达和意见的表述都通过网络进行着最直接、最快速的传播。公众不再只是单一地接受传统主流媒体、政府新闻发布会所公布的信息,而更多地利用网络中公民强烈地参与度,形成一个民间的意见表达空间。政府应成立专门机构和人员应对网络表达的民意,充当好网络把关人角色,成为网络信息提供者、信息引路人、信息规范者和监督人。设置好有关的话题或者议题,吸引终端上的个人参与到公共话语空间,通过及时的新闻报道和详尽的事实背景材料,对不同空间的话语进行整合,在交流中引导大众舆论,促成正确舆论的形成。
四、网络公民意识与新闻自由
(一)“网络公民意识”对新闻自由的推动。当今是网络无孔不入的时代,任何一种媒介的传播速度和覆盖面都不能和网络相提并论。在实名注册制度仍然极不完善的现实状况下,社会大众以各种各样的身份,隐藏在虚拟网络之后,着力描述各种社会生活和新闻事件,尽情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言论,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中,这种网络公民意识的日益凸显,有时在一定程度上甚至会扮演传统媒体中记者的角色,并且会发挥网络的传播优势在社会中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但是和传统媒体相比,此类传播会把公民意识放大,成为某种社会议题,成为关注焦点,甚至引导舆论。从这个方面来说,网络公民意识的形成会使表达多样化、自由化,同时也会刺激和影响传统媒体中的从业人员,从而更加开放地进行对于新闻事件的调查和讨论,这会对新闻事业的自由度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二)公民新闻的产生。2000年2月,OhmyNews在韩国问世。36岁的创办者吴连镐用网络公民新闻记者这种的方式向20世纪的传统新闻观道别,他认为,互联网上每个公民都是记者。人们把OhmyNews称作“新闻游击队”。与多数媒体高薪聘请专业记者的思路不同,OhmyNews70%~80%的新闻稿件来自普通市民。3万多名市民记者活动在韩国乃至世界各地,通过互联网络向网站提供文字稿件、图片或影像资料。他们关注的重点是日常生活报道,也包括一些政治和社会新闻。从网站创办初期起,OhmyNews就形成了由专业记者负责采写要闻,其余大量新闻均以市民记者提供的新闻稿源为主,经专业编辑的编辑修改后在网站发表,保证了关注点的广泛性、稿源的多样性和稿件的质量。而在中国,2007年,温云超抛开他在网易评论部的正式职务,成为一个活跃于网络的新闻记者。他建立一个博客圈,号召网友们将自己的看到和了解到的“新闻”上传,期待能构建一个类似于韩国Ohmynews的公民新闻平台,市民记者代表着公民的声音,可以在承担责任的基础上自由发表言论,每篇报道后面都会有大量跟贴,形成了网站鲜明的个性色彩,也在网络中实验着单纯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差别。微博的出现和蓬勃发展,也是得人们具有了更多发布消息的便捷渠道,时时更新,简明扼要的文字加以图片的传播方式,使得每一个掌握了信息线索和来源的人,都可以快速地成为公民记者,一个全民记者的时代正在到来。
结语:2010年中国的互联网媒体、网民实现了与中国的社会现实更大范围和更深度的对接,网络言论正在以更严肃、理性的姿态参与到公共事务之中,而这都与互联网中公民意识的形成有着及其重要的联系。与此同时,网络公民不断扩大的声音,开始引起传统媒介的关注,一股强大的力量在影响着中国新闻的热点和方向,而这股力量不再单单是一种言论自由的声音,甚至是自主地对事件的调查,采访和剖析,这些传统媒体记者的职能开始在网络公民意识的基础上发挥作用,开始对中国的信息传达和新闻自由产生一定的影响。随着网络公民意识的提高,其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范围会更加广泛,程度会更加深入,也势必会对传统媒体的言论和新闻的选择与表达发生带来巨大的变化。
作者单位: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新闻系
关键词:网络公民意识;新技术
中图分类号:G210.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3-0394-02
越来越多地网络被开辟为民意通道,互联网这一新兴的公共平台正在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民主政治生态和新闻自由的发展。人们开始在网络这一公共领域传达自己对于社会的意见和建议,从之前被外国媒体戏称的“中国网络暴民”逐渐成熟地成长为“中国公民记者”,“中国公民评论员”,离开了传统媒体在一个更加自由与开放的环境中发表自己的言论。相比较中国几千年的文人文化,全民的参与对中国的政治民主和新闻自由都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多的公共管理、公共决策领域活跃着公民的身影、回荡着民意的声音,他们用不同的声音表达自己对这个国家公共事务的关注,并且积极地参与到社会变化的各种进程中,他们的评论比记者更尖锐,他们的调查有时更加地深入,他们用公民的身份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用记者的态度来表达自由的思想和观念。多元的民意诉求让我们看到了民众维权的朴素愿望和决心,更让我们见识了公民意识的茁壮成长。由“我爸是李刚”的河大飙车案引发的社会激辩,不仅是民众要求个案公正的呐喊,更在于探究社会制度的深刻变革,以及对“公众权力”和“社会霸权”的理性思考;网民在以民间探究真相行动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公共舆论,在追问真相的同时,也在拷问着社会诚信、政府公信力等大命题……
一、曾经的“中国网络暴民”时代
从2006年开始,中国的网络开始进入多事之年,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前仆后继,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自从《纽约时报》等海外媒体将在网络发泄暴力情绪的部分中国网民冠以“网络暴民”称号后,这一说法开始在中国的互联网和传统媒体上频繁出现,成了中国网民一时间的代名词。从“虐猫事件”到“铜须事件”,我们看到了互联网上的“蝴蝶效应”。一件在生活中可能并不起眼的事情,在网上却像雪崩一样急速扩大。一方面是经不起社会压力的变态者肆无忌惮的暴力发泄,另一方面是网民的语言暴力以及由此造成的舆论压力和社会影响,大有对当事人形成灭顶之灾的架势。网络,本该是一个民意表达的空间,现在却成为暴虐滋生的温床;本可以成为社会建设性意见传达的窗口,现在却成为一部分人发泄的通道。是什么使网络们一发不可收拾而成为了暴民?社会生活中缺乏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平等的权利表达和利益博弈,是不断催生“网络暴民”的真正原因。
二、新技术环境下的公民意识
(一)对“公民意识”的重视。在党的十七大中,“公民意识”一词首次出现“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存在形式,是一种现代意识,是在现代法治下形成的民众意识,它表现为人们对“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又体现为保障与促进公民权利,合理配置国家权力资源的各种理论思想。具体体现为视自己和他人为拥有自由权利、有尊严、有价值的人,勇于维护自己和他人的自由权利、尊严和价值的意识,这种意识还包含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公民意识体现了社会成员对自己基本社会身份的认同,也是公民支配自己社会行为的基本价值观念,广泛表现在社会成员参与政治、经济、法律、道义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公民意识的内容是基于公民的身份意识而构建的,它也可以基于核心意识而不断拓展为:平等意识,独立人格,公共精神,自主、理性。(二)网络环境中民意的传达。互联网有效地帮助传统媒体传播超越时空的限制,突破异地采访的规约,通过网民的力量使得一些真相无法被掩盖,社会言论中的透明性大大提高。网民借助互联网,深度介入社会事件中,或是对某一事件进行挖掘式地的揭露,使网络成为我国民意的最重要反映渠道。网络的出现,则为相关决策者提供了另一个更为真实的民意反映途径。倾听网络民意,渐渐的走入政治高层的决策程序。在“SARS”肆虐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对一位医生说:“你的建议非常好,我在网上已经看到了”。不论是国内重大事件,还是国际重大事件,广大网民通过新闻跟贴、论坛发贴、网上签名等方式在网上迅速形成舆论,甚至进而产生巨大的舆论压力,达到任何部门、机构甚至公众人物都无法忽视的地步,这种状况是前几年无法想象的。2010年,网络中出现的最热门词汇是“微博”,这种网络传播新模式,以其快捷、方便和与手机、互联网的有效互动,成为了公民发表个人主观意识的有效途径。
三、网络公民意识对社会民主的推动
(一)“网络公民意识”改写民主生态。依托新兴传媒———互联网征集民意的时代已经来临。官方借力网络所开辟的民意新渠道,与传统的领导微服私访、召开座谈会、基层调研、市长热线电话、问卷调查等采集民意的常规手段一起,构成了更加多元化的民意通道。在这些民意渠道中,由于互联网的开放、便利、意思真实等特点,网络民意越来越受到官方青睐。近年来,通过网络经营的市长电子信箱、官员博客、网上官民对话、政府网上论坛、网上听证会等等,在各地崭露头角,渐成大势。(二)“网络公民意识”使参与民主的主体多元化。互联网的开放格局,使信息与意见的发布不再是某种特权。在网上,每个用户都可以充分行使“话语权”,形成了与哈贝马斯所称的“公共领域”相类似的交往空间,即网络的虚拟社区、BBS论坛、公共聊天室、博客日志、微博等。这是一个可以无视社会等级差别,允许质疑、批评公众事物并具有相当包容性的公共空间,普通民众不再需要通过社会精英作为“代言人”在传统大众媒体上间接表达意见,而是直接参与公共事物的讨论,使参与到民主讨论的主体更加多元化。(三)“网络公民意识”对政府决策提出更高要求。从2008年的汶川地震,到2010年的玉树地震,面对突发公共危机,面对地震区相对的信息封闭,许多信息的传达和意见的表述都通过网络进行着最直接、最快速的传播。公众不再只是单一地接受传统主流媒体、政府新闻发布会所公布的信息,而更多地利用网络中公民强烈地参与度,形成一个民间的意见表达空间。政府应成立专门机构和人员应对网络表达的民意,充当好网络把关人角色,成为网络信息提供者、信息引路人、信息规范者和监督人。设置好有关的话题或者议题,吸引终端上的个人参与到公共话语空间,通过及时的新闻报道和详尽的事实背景材料,对不同空间的话语进行整合,在交流中引导大众舆论,促成正确舆论的形成。
四、网络公民意识与新闻自由
(一)“网络公民意识”对新闻自由的推动。当今是网络无孔不入的时代,任何一种媒介的传播速度和覆盖面都不能和网络相提并论。在实名注册制度仍然极不完善的现实状况下,社会大众以各种各样的身份,隐藏在虚拟网络之后,着力描述各种社会生活和新闻事件,尽情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言论,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中,这种网络公民意识的日益凸显,有时在一定程度上甚至会扮演传统媒体中记者的角色,并且会发挥网络的传播优势在社会中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但是和传统媒体相比,此类传播会把公民意识放大,成为某种社会议题,成为关注焦点,甚至引导舆论。从这个方面来说,网络公民意识的形成会使表达多样化、自由化,同时也会刺激和影响传统媒体中的从业人员,从而更加开放地进行对于新闻事件的调查和讨论,这会对新闻事业的自由度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二)公民新闻的产生。2000年2月,OhmyNews在韩国问世。36岁的创办者吴连镐用网络公民新闻记者这种的方式向20世纪的传统新闻观道别,他认为,互联网上每个公民都是记者。人们把OhmyNews称作“新闻游击队”。与多数媒体高薪聘请专业记者的思路不同,OhmyNews70%~80%的新闻稿件来自普通市民。3万多名市民记者活动在韩国乃至世界各地,通过互联网络向网站提供文字稿件、图片或影像资料。他们关注的重点是日常生活报道,也包括一些政治和社会新闻。从网站创办初期起,OhmyNews就形成了由专业记者负责采写要闻,其余大量新闻均以市民记者提供的新闻稿源为主,经专业编辑的编辑修改后在网站发表,保证了关注点的广泛性、稿源的多样性和稿件的质量。而在中国,2007年,温云超抛开他在网易评论部的正式职务,成为一个活跃于网络的新闻记者。他建立一个博客圈,号召网友们将自己的看到和了解到的“新闻”上传,期待能构建一个类似于韩国Ohmynews的公民新闻平台,市民记者代表着公民的声音,可以在承担责任的基础上自由发表言论,每篇报道后面都会有大量跟贴,形成了网站鲜明的个性色彩,也在网络中实验着单纯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差别。微博的出现和蓬勃发展,也是得人们具有了更多发布消息的便捷渠道,时时更新,简明扼要的文字加以图片的传播方式,使得每一个掌握了信息线索和来源的人,都可以快速地成为公民记者,一个全民记者的时代正在到来。
结语:2010年中国的互联网媒体、网民实现了与中国的社会现实更大范围和更深度的对接,网络言论正在以更严肃、理性的姿态参与到公共事务之中,而这都与互联网中公民意识的形成有着及其重要的联系。与此同时,网络公民不断扩大的声音,开始引起传统媒介的关注,一股强大的力量在影响着中国新闻的热点和方向,而这股力量不再单单是一种言论自由的声音,甚至是自主地对事件的调查,采访和剖析,这些传统媒体记者的职能开始在网络公民意识的基础上发挥作用,开始对中国的信息传达和新闻自由产生一定的影响。随着网络公民意识的提高,其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范围会更加广泛,程度会更加深入,也势必会对传统媒体的言论和新闻的选择与表达发生带来巨大的变化。
作者单位: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新闻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