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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从媒体上遍览新闻,有两篇关于保护环境的报道着实让人既感动又震惊。感动的是,据新华网报道,江苏省仪征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侯宜中,为了关停辖区内两家污染严重企业,奔走呼吁四年多,报送调研材料合计数十万字,虽至今未果,但他仍锲而不舍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表现出一个环保工作者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震惊的是,据人民网报道,云南省环境检测部门检测出阳宗海全湖水体砷浓度超标。尽管相关责任企业数年间实现工业总产值6亿多元,纳税1000多万元,但治理阳宗海水污染需要花费几十亿元,不仅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太不划算,更重要的是,影响了两岸2.6万人的饮水安全。
俗话说,一滴水能见太阳。两篇报道从侧面折射出我们的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工作任重而道远。据审计署5月22日公告,他们在调查13个环渤海城市水污染防治情况中发现,当地一些污染在排放户仍然排放污染。“十一五”期间计划建设的146座污水处理厂目前仅完成投资的21%。更值得关注的是,受投资拉动影响,一些地区可能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高污染和高能耗项目抬头现象。事实警告我们,面对金融危机给我国带来的严重影响,从中央到地方在加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决不能放松节能减排工作。这不仅事关我国“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能否如期实现,也关系到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大局。如何在保经济增长的同时,保护和提高我们的环境质量?答案虽然很多,但其中三点,笔者认为应予以重视。
其一,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重罚,以增强企业的守法自觉性
现今在环保部门和企业有一种说法,叫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其意何谓?安徽省安庆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排污行为可做注脚。据报道,该公司曾连续多日将未经处理的工业酸性废水排入长江。被发现后,当地环保部门勒令该企业停产整顿,并开出了10万元的行政处罚单。据说这家化工企业是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但为了节省运行成本便擅自停运,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江中。“不就是10万元吗,小意思,若起用污水处理设施,所花的费用要比这个多的多。”一位知情者感慨道。正是由于这种环境保护“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实,才使得一些企业见利忘义、胆大妄为,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惜以牺牲环境和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代价,直接排放污水。
其实,该化工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只是环境污染中的一个缩影。据介绍,长期以来,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定处罚力度较弱,排污收费标准低,对超标排污行为罚款数额不足,对某些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过轻,对恶意违法行为缺少有针对性的处罚手段,造成了企业保护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例如陕西省,据介绍,目前陕西企业环境污染罚款数额,大约是全省维护环境费用的I/8000,对于污染企业的整体赢利数额来说实在太少,几乎是企业赢利的九牛一毛。如果罚款数额不能大幅提高,环境保护问题就很难解决。一位法学专家说得好,处罚额度应该突破上限,只有罚得企业倾家荡产,才能对企业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笔者对此颇有同感,因为只有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重罚,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为“守法成本低,违法成本高”,才能有效增强企业守法的自觉性。
其二,对地方官员政绩实施“绿色”考核制度,促使他们自觉支持环保
“环保责任沉重,环保部门工作越来越难做了”。这是当今一些基层环保工作者的感受。他们的工作难在哪里?据说,难就难在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不讲科学发展观,忽视环保,只顾经济增长,让环保部门很难作为。例如,在目前全国上下在保增长、扩内需的大背景下,各级环保部门对那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设置“防火墙”,把不能审批的及需要严格控制的项目,包括“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看成一条“高压线”,不能碰更不能越线。而在现实中,一些地方的环保“高压线”却不起作用,国家明令淘汰、禁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有的企业依然顶风上马;有的私设暗管偷排漏排的企业仍在我行我素,有的弄虚作假、污染环境的企业受不到应有的处罚。一位基层环保工作者抱怨说:我们虽是环保工作者,但却有三个不敢查,即对开发区不敢查,对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不敢查。
这就不难看出,一些地方的环保工作所以不落实,关键是当地领导不作为,或者说对环保工作不重视。尽管国家已把环境保护上升至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但在他们看来,这重要那重要,抓住经济最重要。因为这与他们的官位升迁有关。据《中国环境报》报道,现在地方政府官员的升迁标准条件,往往与其经济成就等政绩挂钩,而环境保护力度、环境质量改善的情况对他们的仕途则起不了太大的作用。在一些政府领导看来,一个污染企业的上马,虽然对周围民众的生活及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但却可以增加当地财政收入,增加就业机会。因此他们权衡的结果往往是追求经济增长而放弃环境保护。这就导致一些地方官员把地方经济发展置于首位,作为为官—任的政绩体现。有的甚至把环境监管看作地方改善投资环境的阻碍,使环境部门行政职权的载体或平台出现动摇,乃至完全丧失,形成政绩性“盲区”。
事实充分说明,要使各级地方政府承担起对地方环境质量的重任,应全面推行把地方环境质量考核纳入官员的离职审计考核范围,与经济责任考核并重,并提升考核的透明度、准确性、公信力。一些地方政府的实践证明,建立对地方官员政绩的“绿色”考核制度,有利于打破地方官员短期行为的趋利性,促使他们放弃增加区域环境压力的建设项目,对环境执法予以支持和政策性倾斜。
其三,对经济与环境的关系实施正确处理,以实现两者发展“并重”,“同步”
“宁可现在做‘恶人’,也绝不能将来做‘历史的罪人”。这是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最近在谈到“两高一资”项目时,所表示的决心。是的,为了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我国环保部门在对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的同时,也设置了“防火墙”,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消耗大的项目建设,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技术改造、投资拉动等名义恢复生产。
然而,发展是第一要务,保经济增长是我们的首要任务。怎样做到在保经济增长的同时,让环境保护与其“并重”、“同步”发展?笔者认为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提出的要处理好“六个关系”,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一是处理好环境与经济的关系,继续推进两者关系实现“并重”、“同步”、“综合”的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二是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制定与基本国情相适应的环保宏观战略体系,三是处理好预防与控制的关系,建立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四是处理好成本与效果的关系,健全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五是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完善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环境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六是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关系,构建完备的环境管理体系。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扩散和蔓延。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丝毫不能放松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环保产业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俗话说,一滴水能见太阳。两篇报道从侧面折射出我们的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工作任重而道远。据审计署5月22日公告,他们在调查13个环渤海城市水污染防治情况中发现,当地一些污染在排放户仍然排放污染。“十一五”期间计划建设的146座污水处理厂目前仅完成投资的21%。更值得关注的是,受投资拉动影响,一些地区可能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高污染和高能耗项目抬头现象。事实警告我们,面对金融危机给我国带来的严重影响,从中央到地方在加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决不能放松节能减排工作。这不仅事关我国“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能否如期实现,也关系到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大局。如何在保经济增长的同时,保护和提高我们的环境质量?答案虽然很多,但其中三点,笔者认为应予以重视。
其一,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重罚,以增强企业的守法自觉性
现今在环保部门和企业有一种说法,叫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其意何谓?安徽省安庆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排污行为可做注脚。据报道,该公司曾连续多日将未经处理的工业酸性废水排入长江。被发现后,当地环保部门勒令该企业停产整顿,并开出了10万元的行政处罚单。据说这家化工企业是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但为了节省运行成本便擅自停运,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江中。“不就是10万元吗,小意思,若起用污水处理设施,所花的费用要比这个多的多。”一位知情者感慨道。正是由于这种环境保护“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实,才使得一些企业见利忘义、胆大妄为,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惜以牺牲环境和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代价,直接排放污水。
其实,该化工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只是环境污染中的一个缩影。据介绍,长期以来,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定处罚力度较弱,排污收费标准低,对超标排污行为罚款数额不足,对某些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过轻,对恶意违法行为缺少有针对性的处罚手段,造成了企业保护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例如陕西省,据介绍,目前陕西企业环境污染罚款数额,大约是全省维护环境费用的I/8000,对于污染企业的整体赢利数额来说实在太少,几乎是企业赢利的九牛一毛。如果罚款数额不能大幅提高,环境保护问题就很难解决。一位法学专家说得好,处罚额度应该突破上限,只有罚得企业倾家荡产,才能对企业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笔者对此颇有同感,因为只有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重罚,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为“守法成本低,违法成本高”,才能有效增强企业守法的自觉性。
其二,对地方官员政绩实施“绿色”考核制度,促使他们自觉支持环保
“环保责任沉重,环保部门工作越来越难做了”。这是当今一些基层环保工作者的感受。他们的工作难在哪里?据说,难就难在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不讲科学发展观,忽视环保,只顾经济增长,让环保部门很难作为。例如,在目前全国上下在保增长、扩内需的大背景下,各级环保部门对那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设置“防火墙”,把不能审批的及需要严格控制的项目,包括“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看成一条“高压线”,不能碰更不能越线。而在现实中,一些地方的环保“高压线”却不起作用,国家明令淘汰、禁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有的企业依然顶风上马;有的私设暗管偷排漏排的企业仍在我行我素,有的弄虚作假、污染环境的企业受不到应有的处罚。一位基层环保工作者抱怨说:我们虽是环保工作者,但却有三个不敢查,即对开发区不敢查,对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不敢查。
这就不难看出,一些地方的环保工作所以不落实,关键是当地领导不作为,或者说对环保工作不重视。尽管国家已把环境保护上升至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但在他们看来,这重要那重要,抓住经济最重要。因为这与他们的官位升迁有关。据《中国环境报》报道,现在地方政府官员的升迁标准条件,往往与其经济成就等政绩挂钩,而环境保护力度、环境质量改善的情况对他们的仕途则起不了太大的作用。在一些政府领导看来,一个污染企业的上马,虽然对周围民众的生活及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但却可以增加当地财政收入,增加就业机会。因此他们权衡的结果往往是追求经济增长而放弃环境保护。这就导致一些地方官员把地方经济发展置于首位,作为为官—任的政绩体现。有的甚至把环境监管看作地方改善投资环境的阻碍,使环境部门行政职权的载体或平台出现动摇,乃至完全丧失,形成政绩性“盲区”。
事实充分说明,要使各级地方政府承担起对地方环境质量的重任,应全面推行把地方环境质量考核纳入官员的离职审计考核范围,与经济责任考核并重,并提升考核的透明度、准确性、公信力。一些地方政府的实践证明,建立对地方官员政绩的“绿色”考核制度,有利于打破地方官员短期行为的趋利性,促使他们放弃增加区域环境压力的建设项目,对环境执法予以支持和政策性倾斜。
其三,对经济与环境的关系实施正确处理,以实现两者发展“并重”,“同步”
“宁可现在做‘恶人’,也绝不能将来做‘历史的罪人”。这是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最近在谈到“两高一资”项目时,所表示的决心。是的,为了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我国环保部门在对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的同时,也设置了“防火墙”,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消耗大的项目建设,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技术改造、投资拉动等名义恢复生产。
然而,发展是第一要务,保经济增长是我们的首要任务。怎样做到在保经济增长的同时,让环境保护与其“并重”、“同步”发展?笔者认为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提出的要处理好“六个关系”,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一是处理好环境与经济的关系,继续推进两者关系实现“并重”、“同步”、“综合”的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二是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制定与基本国情相适应的环保宏观战略体系,三是处理好预防与控制的关系,建立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四是处理好成本与效果的关系,健全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五是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完善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环境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六是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关系,构建完备的环境管理体系。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扩散和蔓延。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丝毫不能放松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环保产业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