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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南昌市农村土地流转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但是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在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方面还存在较多不足。本文通过实地调研,并结合南昌市土地流转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提出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推进土地信托流转、加快农村劳动力合理分流、建立健全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等政策建议,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
2014年由国务院颁布的文件《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土地产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一项重要措施。本文将通过对南昌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分析,提出保障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政策建议。
一、南昌市土地流转的现状
(一)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通过对2015年与2016年南昌市土地流转情况对比(如表1所示),目前,南昌市土地流转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增长趋势:一是流转面积增加。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2016年达114.83万亩,比2015流转总面积增加6.25%。二是流转合同签订数增加。2016年全市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88434份,比2015年增加了12326份。三是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积增加。201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为94.55万亩,占流转面积的81.96%,比2015年增加了11.23%。四是农村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有一定增长。通过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使农村土地流转价格逐渐上升,盘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性经营资产等各类产权,大大提高了集体和农民收入。
(二)土地流转的主要特点
1.土地流转主要以短期为主。以南昌县为例,除转让和互换土地以外,南昌县80%以上的土地流转期限在3—5年以内,有个别地方还采取一季一签。
2.土地流转规模不大。南昌市土地流转数量较多,但成片规模化流转面积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在现有规模经营中,以20—30亩流转的规模居多。
3.土地流转价格不均衡。随着土地流转工作的推进,有偿流转的达99%,但因地理位置和交通原因,造成流转费用差异较大,如南昌县广福镇的江西紫云素材种植有限公司就以每亩1100元的价格流转了300亩土地用于种植蔬菜,而塔城乡塔城村农户流转给种粮大户每亩却只有400—500元左右。
4.流转面积以转包和出租为主。南昌市土地流转主要方式是转包和出租,2016年,出租的形式占流转总面积的64.47%,转包占 20.23%,其他形式只占15.3%,流转形式相对比较单一。
二、土地流转对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影响
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发展,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有效提升了土地利用效益,促进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收入也呈现出多元化增长势头。
(一)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农民增收双赢
南昌市农村人多地少,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但大多数农民被束缚在有限的土地上,增收空间有限。通过土地流转可以使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摆脱土地的禁锢,从事更有效率的工作,还可以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减轻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经营责任田的压力。对于那些有思想、善经营的农民纷纷摆脱土地的羁绊,通过外出务工或自行创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农民收入呈现多元化、持续性的增长势头
通过土地流转,农民增收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宽。“五金”型农民不断增多。一是租金收益。通过土地流转,农民以出租的形式流转土地,根据区域和土地性质的不同,目前南昌市农民每年每亩可获得500—800元不等的“租金”。二是股金收益。确权后,农户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组建土地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实现了土地集中、集约经营,并按股份参与年终分红,增加了农民收益。三是薪金收益。通过土地转租、入股等流转集中,农村劳动力得到了进一步解放,大量农民外出就业或就近就地就业,工资性收益比例进一步提升。四是奖金收益。如南昌市安义县种粮大户凌继河共流转农田18000多亩,他将这18000多亩田分块交给其他种粮能手进行耕种和管理,并确定一个基本产量,这些种粮能手平时每月预领5000元工资,到年底则根据超额完成的产量领取奖金。2016年在公司农业生产一线的职业农民人均领取超产奖金达33215元。五是创业收益。如进贤县李渡镇农民操良根以波涛种养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共流转土地面积1000多亩,其中700多亩水稻种植,300多亩从事甲鱼养殖,纯收入达到200万元。
三、南昌市土地流转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南昌市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土地流转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南昌市在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土地流转政策宣传不到位
目前,南昌市几个县区,乡镇一级大部分没有设立专职的农经服务人员,还是靠市、县级农经站下基层服务农民。基层专职农经服务人员的缺乏,直接导致对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政策宣传还不到位,造成了农民思想认识不足,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信息的知晓率低。再加上,农民传统的守土意識强,有部分农民认为把土地流转出去了就意味着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少部分村、组没有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政策,导致有的农民宁愿粗放经营,也不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土地流转的意识淡薄,导致农民的财产性收益受损。
(二)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
目前南昌市农村土地流转很多是农户之间流转,多数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大多数是采取口头协议进行土地流转,没有签订正规的土地流转合,虽然各地强调要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土地流转,但往往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尊重农民意愿,不经农民同意,擅自把土地流转给第三方经营,还有个别乡村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搞强制性的土地流转,这些不规范的土地流转行为,直接影响到农民的财产性收益。 (三)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
南昌市当前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运作机制还不够完善,更没有形成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这就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交易。虽然南昌市建立了集土地流转、调解、冲裁“三位一体”的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因刚刚起步,总体上仍有欠缺,土地流转信息不足,面向社会辐射小,造成了有的农民愿意转出土地却找不到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又找不到合适的出让方,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数量、规模和效益,也影响了农民的财产性收益。
(四)土地流转期限偏短影响规模化经营的发展
南昌市目前土地流转签订合同的期限比较短。主要原因是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的掌握不够,对于长期土地流转还存在顾虑。一方面造成了转入土地的种粮大户满足于现有技术开展农业生产,不会投入资金购买农业机械及引入先进科学技术,无法提高农业生产率,直接影响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另一方面,转入户对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愿投入,也不敢投入,土地经营缺乏“长效性”,在提高单位土地产出效益方面收效甚微,直接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
四、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对策建议
(一)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确保土地有序流转
大力倡导以股权为利益联系的土地流转,鼓励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逐步形成“土地变股权、农户变股东、收益按分红”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鼓励和引导农民组建农村土地流转信用合作社,农户将承包的土地存入农村土地流转信用合作社,实行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合作社拥有土地收益处分权“三权”分离 。以土地入股的合作社摆脱了传统小农生产的单家独户经营模式,初步形成团队运作,集约经营,现代化管理,拓宽了農民的收入渠道,以此带动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
(二)推进土地信托流转,创新土地流转模式
土地流转信托是一种土地流转创新模式,是在保证土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由农村土地承包人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对信托土地进行经营管理。通过信托把农民手中零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形成规模,促进其节约集约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提升土地的生产能力和经营效益,在获取收益后向作为受益人的农户分配。通过土地信托流转,农民每年至少可获得四项收入:一是土地信托直接收益;三是劳动报酬,即信托农民在农业基地打工获取的劳动收入;二是国家惠农补贴;四是土地信托的增值收益分配。
(三)建立健全农民财产性收入增收长效机制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一些比较偏远的山区和发展基础比较差的地区,仅仅依靠市场机制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比较困难,政府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吸引龙头企业入驻。二是政府通过农业补贴、税收减免等手段转化农户生产内部成本为社会成本,促使并扶持专业农户、农场形成农业专业化产业化生产基地,在外部形成土地流转的有利形势和条件。三是稳定粮食市场。政府应加强对其宏观调控,持续保障农民经营土地的收入,保障农民对土地经营的可持续性。
作者简介:高玫(1965-),女,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研究方向:区域经济、产业经济。
郑雅婷(1986—),女,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农业经济。
本文系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江西土地流转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研究”(项目编号:14YJ05,主持人:高玫)的阶段性成果。
2014年由国务院颁布的文件《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土地产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一项重要措施。本文将通过对南昌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分析,提出保障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政策建议。
一、南昌市土地流转的现状
(一)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通过对2015年与2016年南昌市土地流转情况对比(如表1所示),目前,南昌市土地流转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增长趋势:一是流转面积增加。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2016年达114.83万亩,比2015流转总面积增加6.25%。二是流转合同签订数增加。2016年全市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88434份,比2015年增加了12326份。三是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积增加。201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为94.55万亩,占流转面积的81.96%,比2015年增加了11.23%。四是农村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有一定增长。通过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使农村土地流转价格逐渐上升,盘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性经营资产等各类产权,大大提高了集体和农民收入。
(二)土地流转的主要特点
1.土地流转主要以短期为主。以南昌县为例,除转让和互换土地以外,南昌县80%以上的土地流转期限在3—5年以内,有个别地方还采取一季一签。
2.土地流转规模不大。南昌市土地流转数量较多,但成片规模化流转面积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在现有规模经营中,以20—30亩流转的规模居多。
3.土地流转价格不均衡。随着土地流转工作的推进,有偿流转的达99%,但因地理位置和交通原因,造成流转费用差异较大,如南昌县广福镇的江西紫云素材种植有限公司就以每亩1100元的价格流转了300亩土地用于种植蔬菜,而塔城乡塔城村农户流转给种粮大户每亩却只有400—500元左右。
4.流转面积以转包和出租为主。南昌市土地流转主要方式是转包和出租,2016年,出租的形式占流转总面积的64.47%,转包占 20.23%,其他形式只占15.3%,流转形式相对比较单一。
二、土地流转对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影响
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发展,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有效提升了土地利用效益,促进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收入也呈现出多元化增长势头。
(一)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农民增收双赢
南昌市农村人多地少,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但大多数农民被束缚在有限的土地上,增收空间有限。通过土地流转可以使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摆脱土地的禁锢,从事更有效率的工作,还可以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减轻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经营责任田的压力。对于那些有思想、善经营的农民纷纷摆脱土地的羁绊,通过外出务工或自行创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农民收入呈现多元化、持续性的增长势头
通过土地流转,农民增收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宽。“五金”型农民不断增多。一是租金收益。通过土地流转,农民以出租的形式流转土地,根据区域和土地性质的不同,目前南昌市农民每年每亩可获得500—800元不等的“租金”。二是股金收益。确权后,农户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组建土地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实现了土地集中、集约经营,并按股份参与年终分红,增加了农民收益。三是薪金收益。通过土地转租、入股等流转集中,农村劳动力得到了进一步解放,大量农民外出就业或就近就地就业,工资性收益比例进一步提升。四是奖金收益。如南昌市安义县种粮大户凌继河共流转农田18000多亩,他将这18000多亩田分块交给其他种粮能手进行耕种和管理,并确定一个基本产量,这些种粮能手平时每月预领5000元工资,到年底则根据超额完成的产量领取奖金。2016年在公司农业生产一线的职业农民人均领取超产奖金达33215元。五是创业收益。如进贤县李渡镇农民操良根以波涛种养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共流转土地面积1000多亩,其中700多亩水稻种植,300多亩从事甲鱼养殖,纯收入达到200万元。
三、南昌市土地流转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南昌市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土地流转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南昌市在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土地流转政策宣传不到位
目前,南昌市几个县区,乡镇一级大部分没有设立专职的农经服务人员,还是靠市、县级农经站下基层服务农民。基层专职农经服务人员的缺乏,直接导致对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政策宣传还不到位,造成了农民思想认识不足,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信息的知晓率低。再加上,农民传统的守土意識强,有部分农民认为把土地流转出去了就意味着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少部分村、组没有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政策,导致有的农民宁愿粗放经营,也不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土地流转的意识淡薄,导致农民的财产性收益受损。
(二)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
目前南昌市农村土地流转很多是农户之间流转,多数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大多数是采取口头协议进行土地流转,没有签订正规的土地流转合,虽然各地强调要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土地流转,但往往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尊重农民意愿,不经农民同意,擅自把土地流转给第三方经营,还有个别乡村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搞强制性的土地流转,这些不规范的土地流转行为,直接影响到农民的财产性收益。 (三)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
南昌市当前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运作机制还不够完善,更没有形成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这就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交易。虽然南昌市建立了集土地流转、调解、冲裁“三位一体”的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因刚刚起步,总体上仍有欠缺,土地流转信息不足,面向社会辐射小,造成了有的农民愿意转出土地却找不到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又找不到合适的出让方,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数量、规模和效益,也影响了农民的财产性收益。
(四)土地流转期限偏短影响规模化经营的发展
南昌市目前土地流转签订合同的期限比较短。主要原因是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的掌握不够,对于长期土地流转还存在顾虑。一方面造成了转入土地的种粮大户满足于现有技术开展农业生产,不会投入资金购买农业机械及引入先进科学技术,无法提高农业生产率,直接影响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另一方面,转入户对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愿投入,也不敢投入,土地经营缺乏“长效性”,在提高单位土地产出效益方面收效甚微,直接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
四、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对策建议
(一)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确保土地有序流转
大力倡导以股权为利益联系的土地流转,鼓励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逐步形成“土地变股权、农户变股东、收益按分红”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鼓励和引导农民组建农村土地流转信用合作社,农户将承包的土地存入农村土地流转信用合作社,实行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合作社拥有土地收益处分权“三权”分离 。以土地入股的合作社摆脱了传统小农生产的单家独户经营模式,初步形成团队运作,集约经营,现代化管理,拓宽了農民的收入渠道,以此带动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
(二)推进土地信托流转,创新土地流转模式
土地流转信托是一种土地流转创新模式,是在保证土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由农村土地承包人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对信托土地进行经营管理。通过信托把农民手中零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形成规模,促进其节约集约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提升土地的生产能力和经营效益,在获取收益后向作为受益人的农户分配。通过土地信托流转,农民每年至少可获得四项收入:一是土地信托直接收益;三是劳动报酬,即信托农民在农业基地打工获取的劳动收入;二是国家惠农补贴;四是土地信托的增值收益分配。
(三)建立健全农民财产性收入增收长效机制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一些比较偏远的山区和发展基础比较差的地区,仅仅依靠市场机制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比较困难,政府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吸引龙头企业入驻。二是政府通过农业补贴、税收减免等手段转化农户生产内部成本为社会成本,促使并扶持专业农户、农场形成农业专业化产业化生产基地,在外部形成土地流转的有利形势和条件。三是稳定粮食市场。政府应加强对其宏观调控,持续保障农民经营土地的收入,保障农民对土地经营的可持续性。
作者简介:高玫(1965-),女,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研究方向:区域经济、产业经济。
郑雅婷(1986—),女,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农业经济。
本文系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江西土地流转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研究”(项目编号:14YJ05,主持人:高玫)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