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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财政分权改革和土地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土地市场分权模式经历了中央集权、高度分权和中度分权三个阶段,各阶段土地市场呈现不同的特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围绕土地市场收益分配的动态博弈形成了不同的分权模式以及相应的土地市场收益分配格局。高度分权模式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制度供给与需求上实现了均衡,也推动了土地市场化改革;中度分权模式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目标产生偏离,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来引导地方政府,调整土地市场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