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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新旧学生观的角度来进行探讨,在反思传统学生观的基础之上,重塑新时代的学生观。
一、对传统学生观的反思
在我国当前教育教学实践中,存在着许多对学生的错误认识,阻碍了新课改的实施。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忽视学生的生命特性
学生是教育工作的最主要对象,是具有丰富个性的人,是一个个具有生命活力的生命个体。究竟该如何看待学生,我认为最起码的就该把学生真正当作人来看待。学生不是物。因此,教师要把学生作为平等的主体加以对待。然而现实教育中却普遍存在着把学生当作任人摆布的物的现象,被看作是被管理的对象。在实际工作中,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讽刺、侮辱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教学看来也是为"成绩"而战,师生都在为分数而活。为了提高升学率,课堂竟成了知识的"印刷厂",教师成了知识的"传声筒",学生成了知识的"储存罐"。"分分分"
2.忽视学生的发展特性
世界华人成功学第一人陈安之著作的一本书叫做:《自己就是一座宝藏》。这就意味着每个人都拥有着巨大的潜能。或许只是现在还没有开发出来而已。自古以来人的全面发展始终是教育追求的理想,然而,应试教育的模式严重的限制了"发展"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所谓发展仅仅是指通过各种考试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的增加或熟练。这种专注于工具价值的发展观严重的破坏了人的内在的自然,从而严重的阻碍了人的本体价值的实现。应该知道,人的工具价值和本体价值乃是内在地统一于人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之中的"。学生回不经意间犯一些在成人看来是荒唐可笑的错误。这时的教育者们动辙将孩子们的童心童趣斥责为幼稚、顽皮,轻则教训几句,重者大声呵斥,更有甚者还会体罚或变相体罚。真是让人感到惋惜。
3.忽视学生的差异特性
学生不仅是具有生命个体的人,发展中的人,也是一个独特的人。这正像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一样,世界上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人,即使是双胞胎也存在着差异。每个学生都是独特的"这一个",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
二、新课程理念下学生观的重塑
基于传统学生观的缺陷与不足,新一轮的课程改革倡导了以下三种新型的学生观:
1.学生是发展的人
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人的发展,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人的发展构成了人的社会活动的全部内容。
在教育领域中,学生的发展是第一位的。随着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教育应该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思想。"既要坚持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鞭策人,又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把学生看成是发展的人,其包含以下几个基本含义。
2.视学生为独特的人
著名的教育家乌申斯基指出:"在教育中,一切都应以教育者的个性为基础,因为教育的力量只能从人的个性这个活的源泉流露出来。任何规章和纲领,任何人为的结构,不管考虑得多么巧妙和周密,都代替不了教育事业中的个性……"独特性也就意味着完整性和差异性,即每个学生都具有完整的心理世界,在兴趣、爱好、动机、性格和智能方面具有各不相同的独特性格。把学生看成独特的人,包含以下几个基本含义:学生是完整的人、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所以,只有摒弃传统的小大人的观念,承认并正视学生的群体特征,认真研究现代学生的特点,采取积极引导措施,教育者才能有效地和学生沟通,得到他们的认同和配合,从而达到教育他们的目的。
简言之,每个学生都是完整的具有独特个性的人,学生群体同样具有内在的独特性,我们应立足于这一事实,在思想上真正懂得尊重学生的独特性,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学生个性,从而培养出独具个性的人才。
三.视学生为有独立意义的人
把学生看成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包含以下几个基本含义:
1.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
不依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当学生在低年级时,学生在品德认识上具有表面性,对品德本质还不能有比较抽象的、深刻的体验,辨别是非的能力未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在评价方面常常有依赖性,缺乏独立性,评价别人和自己的品德常以教师、家长、成人的评价为转移。而随着年级的增高,他们的品德认识水平逐渐提高,评价他人和自己的品德时,逐渐向着评价的独立性、原则性和全面性发展,而且品德的信念也有了认识上的飞跃,再不受教师思想的左右。教师作为学生的促进者,只能把学生当作不依自己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当作具备独立性的人来看待,使自己的教育和教学适应他们的客观条件和内在需求,才能引导和促进他们的发展。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指出:"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知识与技能的过程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这就颠覆了以往的教师教学生学的传统教学模式,注重并提倡了学生的积极的自主学习。学生有自己聪慧的大脑,他们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能力来进行自主的学习,他们可以自己去感知、观察、分析、思考问题,老师要做的就是进行引导,为他们构建广阔的活动空间。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时,老师必须首先着眼于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没有学生积极参与,教育影响是不能内化为 学生的知、情和对知识的理解。
3.学生是责权主体
从法律和伦理角度看,在现代社会,学生在教育系统中既享有一切权利又承担一定责任的法律和伦理意义上的责权主体。如:学生有生存的权利,有受教育的权利,有受尊重的权利;学生也有对自己对他人负责的义务。因此,从维护学生权利的角度出发,我们不应该也不可能要求每位学生都成为"白天鹅"。
"哪怕天下所有的人都看不起你的孩子,做父母的也要眼含热泪地欣赏、拥抱、赞美他,为他而感到自豪"。做老师的,又何尝不应这样呢?我们赞同雅斯贝尔斯所说的,教育应该是"人与人的主体间灵肉交流活动"。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一、对传统学生观的反思
在我国当前教育教学实践中,存在着许多对学生的错误认识,阻碍了新课改的实施。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忽视学生的生命特性
学生是教育工作的最主要对象,是具有丰富个性的人,是一个个具有生命活力的生命个体。究竟该如何看待学生,我认为最起码的就该把学生真正当作人来看待。学生不是物。因此,教师要把学生作为平等的主体加以对待。然而现实教育中却普遍存在着把学生当作任人摆布的物的现象,被看作是被管理的对象。在实际工作中,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讽刺、侮辱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教学看来也是为"成绩"而战,师生都在为分数而活。为了提高升学率,课堂竟成了知识的"印刷厂",教师成了知识的"传声筒",学生成了知识的"储存罐"。"分分分"
2.忽视学生的发展特性
世界华人成功学第一人陈安之著作的一本书叫做:《自己就是一座宝藏》。这就意味着每个人都拥有着巨大的潜能。或许只是现在还没有开发出来而已。自古以来人的全面发展始终是教育追求的理想,然而,应试教育的模式严重的限制了"发展"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所谓发展仅仅是指通过各种考试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的增加或熟练。这种专注于工具价值的发展观严重的破坏了人的内在的自然,从而严重的阻碍了人的本体价值的实现。应该知道,人的工具价值和本体价值乃是内在地统一于人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之中的"。学生回不经意间犯一些在成人看来是荒唐可笑的错误。这时的教育者们动辙将孩子们的童心童趣斥责为幼稚、顽皮,轻则教训几句,重者大声呵斥,更有甚者还会体罚或变相体罚。真是让人感到惋惜。
3.忽视学生的差异特性
学生不仅是具有生命个体的人,发展中的人,也是一个独特的人。这正像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一样,世界上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人,即使是双胞胎也存在着差异。每个学生都是独特的"这一个",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
二、新课程理念下学生观的重塑
基于传统学生观的缺陷与不足,新一轮的课程改革倡导了以下三种新型的学生观:
1.学生是发展的人
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人的发展,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人的发展构成了人的社会活动的全部内容。
在教育领域中,学生的发展是第一位的。随着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教育应该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思想。"既要坚持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鞭策人,又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把学生看成是发展的人,其包含以下几个基本含义。
2.视学生为独特的人
著名的教育家乌申斯基指出:"在教育中,一切都应以教育者的个性为基础,因为教育的力量只能从人的个性这个活的源泉流露出来。任何规章和纲领,任何人为的结构,不管考虑得多么巧妙和周密,都代替不了教育事业中的个性……"独特性也就意味着完整性和差异性,即每个学生都具有完整的心理世界,在兴趣、爱好、动机、性格和智能方面具有各不相同的独特性格。把学生看成独特的人,包含以下几个基本含义:学生是完整的人、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所以,只有摒弃传统的小大人的观念,承认并正视学生的群体特征,认真研究现代学生的特点,采取积极引导措施,教育者才能有效地和学生沟通,得到他们的认同和配合,从而达到教育他们的目的。
简言之,每个学生都是完整的具有独特个性的人,学生群体同样具有内在的独特性,我们应立足于这一事实,在思想上真正懂得尊重学生的独特性,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学生个性,从而培养出独具个性的人才。
三.视学生为有独立意义的人
把学生看成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包含以下几个基本含义:
1.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
不依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当学生在低年级时,学生在品德认识上具有表面性,对品德本质还不能有比较抽象的、深刻的体验,辨别是非的能力未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在评价方面常常有依赖性,缺乏独立性,评价别人和自己的品德常以教师、家长、成人的评价为转移。而随着年级的增高,他们的品德认识水平逐渐提高,评价他人和自己的品德时,逐渐向着评价的独立性、原则性和全面性发展,而且品德的信念也有了认识上的飞跃,再不受教师思想的左右。教师作为学生的促进者,只能把学生当作不依自己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当作具备独立性的人来看待,使自己的教育和教学适应他们的客观条件和内在需求,才能引导和促进他们的发展。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指出:"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知识与技能的过程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这就颠覆了以往的教师教学生学的传统教学模式,注重并提倡了学生的积极的自主学习。学生有自己聪慧的大脑,他们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能力来进行自主的学习,他们可以自己去感知、观察、分析、思考问题,老师要做的就是进行引导,为他们构建广阔的活动空间。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时,老师必须首先着眼于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没有学生积极参与,教育影响是不能内化为 学生的知、情和对知识的理解。
3.学生是责权主体
从法律和伦理角度看,在现代社会,学生在教育系统中既享有一切权利又承担一定责任的法律和伦理意义上的责权主体。如:学生有生存的权利,有受教育的权利,有受尊重的权利;学生也有对自己对他人负责的义务。因此,从维护学生权利的角度出发,我们不应该也不可能要求每位学生都成为"白天鹅"。
"哪怕天下所有的人都看不起你的孩子,做父母的也要眼含热泪地欣赏、拥抱、赞美他,为他而感到自豪"。做老师的,又何尝不应这样呢?我们赞同雅斯贝尔斯所说的,教育应该是"人与人的主体间灵肉交流活动"。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