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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纺织品出口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简称《办法》)已经商务部审议通过,并商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同意,于2006年9月18日发布施行。2006年度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仍按《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0号)执行。《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0号)自2007年1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