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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班务工作中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逐步树立学生的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使学生懂得依法享有权利和自觉履行义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梦而奋斗。
关键词:班务工作;培养;公民意识
中图分类号:G4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3)11-027-1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国籍是指一个人隶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身份。公民体现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就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关系,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华侨是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保障公民的一切合法权利。
1.权利意识
所谓权利意识就是指人们对于一切权利的认知、理解和态度,是人们对于实现其权利方式的选择,以及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以何种手段予以保护,它构成了公民意识和宪法精神的核心。在当今社会中,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法律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权利本位是指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根本性的,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起主导作用的。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权利是第一位的,义务是第二位的,法律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因此我们教师要教育未成年学生树立权利意识,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义务意识
法律义务是指人们必须履行的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义务具有强制履行的性质,我们不得违反或转让,要求我们必须依法做出一定的行为,被称为“作出义务”或“积极义务”。公民义务具有以下特征:(1)法定性。法律义务产生与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规定,即法律义务的设定权在于国家权力。(2)强制性。法律义务是法律上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当事人不能放弃和改变,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约束性。不仅表现为义务人对自己行为的抑制,而且是义务人实现其权利与自由的手段。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因此作为未成年学生要树立义务意识,依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自觉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自觉做到遵纪守法。
3.守法意识
守法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守法包括消极的守法、积极的守法,还包括根据授权性法律规范积极主动地行使权利,实施法律。守法的内容包括宪法、基本法律、非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所有具有法律约束性的文件。守法要做到学法知法懂法,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违反法律要主动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要做一个积极的守法者,树立法治意识,自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智力成果权等。在班务工作中,我们分析一些社会现象,让学生懂得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对于学校周围的一些没有卫生证的小摊点,我们自己不要去购买,还要劝阻其他同学不要购买,同时向卫生部门或城管部门检举,以保障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发现学校周围一些书店卖一些不健康的书籍,要及时向文化部门、工商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自己或者同学受到不法分子的敲诈,及时向家长、老师报告,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同时我们也要自觉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如同学之间经常借用东西,要及时归还,如果弄丢了或是毁坏了,要及时赔偿,以求得别人的谅解;如同学之间可能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件,自己首先要检讨自己,自觉承担责任,以便重归于好;在体育课上更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当出现伤害时,应及时救护,避免出现更大的伤害;在过马路时自觉走斑马线,不闯红灯;这些都是自觉承担责任的表现,我们要教育学生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要勇于承担责任。
在平时的班务工作中,我们要加强对学生的公民教育,让学生树立公民意识,自觉树立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自觉承担公民责任,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实现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关键词:班务工作;培养;公民意识
中图分类号:G4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3)11-027-1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国籍是指一个人隶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身份。公民体现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就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关系,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华侨是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保障公民的一切合法权利。
1.权利意识
所谓权利意识就是指人们对于一切权利的认知、理解和态度,是人们对于实现其权利方式的选择,以及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以何种手段予以保护,它构成了公民意识和宪法精神的核心。在当今社会中,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法律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权利本位是指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根本性的,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起主导作用的。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权利是第一位的,义务是第二位的,法律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因此我们教师要教育未成年学生树立权利意识,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义务意识
法律义务是指人们必须履行的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义务具有强制履行的性质,我们不得违反或转让,要求我们必须依法做出一定的行为,被称为“作出义务”或“积极义务”。公民义务具有以下特征:(1)法定性。法律义务产生与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规定,即法律义务的设定权在于国家权力。(2)强制性。法律义务是法律上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当事人不能放弃和改变,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约束性。不仅表现为义务人对自己行为的抑制,而且是义务人实现其权利与自由的手段。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因此作为未成年学生要树立义务意识,依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自觉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自觉做到遵纪守法。
3.守法意识
守法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守法包括消极的守法、积极的守法,还包括根据授权性法律规范积极主动地行使权利,实施法律。守法的内容包括宪法、基本法律、非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所有具有法律约束性的文件。守法要做到学法知法懂法,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违反法律要主动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要做一个积极的守法者,树立法治意识,自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智力成果权等。在班务工作中,我们分析一些社会现象,让学生懂得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对于学校周围的一些没有卫生证的小摊点,我们自己不要去购买,还要劝阻其他同学不要购买,同时向卫生部门或城管部门检举,以保障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发现学校周围一些书店卖一些不健康的书籍,要及时向文化部门、工商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自己或者同学受到不法分子的敲诈,及时向家长、老师报告,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同时我们也要自觉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如同学之间经常借用东西,要及时归还,如果弄丢了或是毁坏了,要及时赔偿,以求得别人的谅解;如同学之间可能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件,自己首先要检讨自己,自觉承担责任,以便重归于好;在体育课上更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当出现伤害时,应及时救护,避免出现更大的伤害;在过马路时自觉走斑马线,不闯红灯;这些都是自觉承担责任的表现,我们要教育学生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要勇于承担责任。
在平时的班务工作中,我们要加强对学生的公民教育,让学生树立公民意识,自觉树立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自觉承担公民责任,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实现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国梦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