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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8日,国家人事部、交通部联合发布通知,对于2006年5月由人事部、交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对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专业设置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