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传统“无讼观”照进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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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西方法律文化交流的道路从未为历史的风沙所掩埋,两者交流、冲击、融合的结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不可缺的基石,本文旨在通过两部影视作品的比较,对其中蕴含的中国传统“无讼”观和西方法律价值观中“正义”理念的分析比较,提出中西方法律价值理念的良性互动的建议,以期能够对当前中国进行法治建设有所启示。
  关键词:法律价值观;无讼观;正义理念;良性互动;中国法律现代化
  作者简介:杨柳、董书齐,江南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6-099-02
  影视是现实生活的艺术描绘,胶片世界以其特有的内在逻辑,于声色光影、嬉笑怒骂中阐释了现实生活的价值体系,同样的是生活的映射,法律则不同于影视活泼生动的展现方式,而以其严谨的规则和逻辑来阐释生活,生活中的法律投射到电影,加以艺术加工,便是银幕上的生活,透过寸方荧屏,观影者观赏的是生活的艺术,思考的是艺术的生活。
  《秋菊打官司》可以说是体现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底层民众诉讼意识觉醒的一部代表作品,“和合协调”“无讼”“仁义”等思想片段体现了几千年来中国社会的传统心态对于现存体制的反渗透。与传统的东方法律文化价值有着明显差异的西方法学观念则细密交织于《永不妥协》这部电影中,影片以西方法律文化价值观作为指引,将“个体意识”“权利意识”“正义观”等西方法律思维模式编织其中,镶嵌于人物的一颦一笑、一言一行,当这两部蕴含着中西方法律文化价值观的影视作品不期而遇,带给我们的便远非是对巩俐精湛演技的感叹,对茱莉亚火辣身材的艳羡,更多的应当是关于中西法律文化冲突的思考和对中国社会法律现代化进程的考量,近代以来,中西法律文化价值的冲突与协调可以说便一直是学术界长期关注的问题,这种聚焦一定程度上就在于其对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建设所具有的重要意义。现阶段,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转型期,要全面实现法治的目标理念,需要法文化观念和心态的全面创造性转换,尤其是我们今日视之有精有糟的古代法文化观念的传承与革新,本文旨在从《秋菊打官司》与《永不妥协》两部影片的对比中寻求突破点,抽象概括出中西法律文化价值观的差异,阐释产生差异的原因所在,在并以此为视角着力分析,为实现东西方法律文化的良性互动提出自身见解,以期对我国的法制建设能有一定的帮助。
  《秋菊打官司》讲的是一位叫秋菊的农村妇女,她的丈夫被村长踢了下身,为此她要求村长给她一个“说法”。秋菊“一根筋”的认为,村长打人是不对的,尤其是踢了那“要命的地方”理应为此道歉。她几次卖掉了家里种的辣椒,不顾家里人的反对和乡里人的闲言碎语,从乡里到县里最后到了市里,结果都只能得到一纸调解协议,除了撒落在地的赔偿金得不到任何她要的“说法”,最后她在丈夫的不理解中,村民的戏谑中,更在她自己的一片茫然中由市公安局局长介绍将这件事告到了法院,判决书未下,秋菊遭逢早产,村长带领大家深夜冒着大雪把秋菊抬到了医院,在村长的热心帮助之下,秋菊母子平安,此时的秋菊心中不平的那口气随同想讨要的“说法”已然消散不见了,但影片戏剧性的地方在于,就在秋菊已经不想打官司的时候,就在全村大伙儿欢天喜地地为秋菊的儿子过满月的时候,村长却因构成了轻伤害,被公安局带走了。在影片的最后一幕,秋菊望着远去的警车,露出了茫然而困惑的眼神。
  《永不妥协》是根据美国的一桩真实的案例改编而成的。在美国的一个不知名的小镇上,离异的单身母亲艾琳独自抚养三个孩子,在如此艰难的生活中,艾琳被公司解雇了,在她回家的路上又不幸地遭遇车祸。万般无奈中,她委托的律师帮助她打官司,可最糟糕的是,那位律师竟然输了她的官司。艾琳与律师大吵了一架,最终律师给了艾琳一份律师事务所助理的工作。艾琳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非常认真,当她在工作中发现了当地电力公司暴露在空气中的过量镉造成周边居民身体严重损伤的事实时,她决心调查到底,最终她说服600名受害者参与到诉讼中来,为当地的居民讨回了一个公道。
  初看《秋菊打官司》,从中就能够明显感觉到秋菊对于诉讼的茫然和村民头脑中“冤死不告状”的无讼、厌讼情绪。中国自古对于诉讼便怀有敬而远之的心态。孔子曾有言“导之以政,齐之以礼,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听讼,吾犹人也,必使之无讼”,儒家认为一个社会只有培育良好的道德,才能使人遵守礼法,各种社会纷争才能在无形之中得到化解;如果单纯通过法律强制,则难以改变世道人心,也不能从根本上消弭争端。这一观念是由于文化、社会、思想、经济基础、政治观念等多种因素形成的,具言之,在古代的小农经济时期,家国一体的文化观念根深蒂固,以致小民凡遇争论,常以道德代替法律,更以息争的名义,责成里长、甲长、乡绅、族长等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纷争一般难以进入诉讼程序便在人伦道德下烟消云散了。其次乡土小民缺乏诉讼知识,更无诉讼技巧,加之历代政府对代作词牒者的严加禁止,律师辩护和代理制度极其落后,普通民众难以凭一己之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新中国诉讼法虽废除了这一禁令,但正如影片中秋菊叫人代写的叫人啼笑皆非的“活告”诉状,都是民众普遍缺乏法律知识储备的体现。再次诉讼需要支付巨额成本,例如清朝法律明文规定诉讼中的费用包含官司钱、递状费、审案费、杂费等诸多项目,另加上诉讼所需要的时间成本(长则有十年不结案者),民众在反复权衡后,多还是愿意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毕竟在乡土人情为基本的生活环境中,没有人愿以基本生活秩序的牺牲为代价诉诸司法,因此,一般百姓“非至绝路,绝不告官兴讼”。
  历史使得“无讼”、“厌讼”、“耻讼”的价值观念深入人心,对于法律的自然疏离和对于诉讼的抵触心理自古乃至至今依旧影响个着国人,在熟人社会、人情社会、面子社会为大背景的今日,大量的道德准则与规范被引入到人们的法律价值观之中,在秋菊所在的乡村体系下,村民的生活显然在带有鲜明伦理色彩的的规范体系下运作地合理顺畅,虽说村民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例如村长所说的“按文件办事”和秋菊找说法的行为,但是当法律的价值观冲击了人伦观念时,人们通常会立即对于法律表现出排斥的态度(村民的嘲讽),在“重法律”和“重人情”之间,多数人一般都会选择后者,“和谐”是理想的社会状态,在人们看来,无讼可以使人们的矛盾得以化解,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得以改善;对于传统的中国人来说,无讼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集中全力打击危害国家政权稳定的重大刑事犯罪;无讼能够让人们专注于工农业生产,使得经济发展稳定。   而从西方社会的文明源头看,也正是由于文化、思想、经济等因素与中国的本质不同,形成了以“正义"为根本的价值理念。商品经济的萌芽和民主政治的初步形成将理性法思想、平等、正义观念带进了人们的头脑,对于私人财产的认定、对于个人主义的强调使得代表了公平正义的法律和定纷止以及蕴含正义精神的诉讼得到了民众的广泛认可,当纠纷发生的时候,他们会更多地诉诸法律的手段而非寻求传统力量的庇护,艾琳不知疲倦地奔波于通向正义的道路也正是基于她对个人权益的尊重。西方社会正式基于这样的价值观,其法文化中强调赋予被告人与原告人同等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也就十分容易理解了,为了体现民主,司法权独立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运作向民众公开,从而使得诉讼成为解决纠纷的首要途径,永不妥协的艾琳经历了种种波折、阻隔,终没有放弃求助法律的信念,最后得到了大众的广泛支持,实现了她所追求的正义目标,如果放之于传统中国社会,想来该是个叫普通民众称之为“异类”的存在。“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和恒久的愿望。”查士丁尼的话不光在西方法律界上空永远是不可磨灭的明星,同样也是闪耀在人们的头脑中的璀璨星光。
  西学东渐和中学西渐的道路到现在也没有为历史的风沙所掩埋,特别是在现今世界呈现出的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格局下,东西方文化交流愈发便利与密切,而中西方法律价值观的冲突也变得更加明显,中国在这个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关键时期,常常挣扎于“传统主义”与“西方中心主义”之间,传统东方法律价值观中对于诉讼的排斥、权力意识侵入法律意识的状态、公理压制法理的情况都是现代法学家所不喜闻乐见的,而传统西方法律制度过度强调诉讼程序也并不完全适合中国社会状况,因而在这样的革新过程中,大家需得认识到所有的冲突和对立都是对于法律价值文化的理性思考,实现中西方法律价值理念的良性融合才是我国法律现代化进程的合理方向。现在中国的经济基础、民众意识、社会形态时时刻刻发生着巨变,我们不应当以刻舟求剑的态度去对待传统“无讼”观点,也不能生搬硬套西方理论,在当代中国,司法所要满足的不仅是国家法律所体现的现代司法价值理念,也要同时符合中国百姓朴素的传统价值观,符合百姓心中的公平正义,诉讼活动中我们一方面要令判决具有合法性符合国家正义,另一方面要兼顾到社会世俗情感,满足社会人所认识的公平正义,将西方对于自身权利的尊重、严谨的诉讼观合理汲取,导入传统“无讼”的理念,继承“和谐”“仁义”等有益于社会稳定的价值观,在社会经济生产的发展,社会矛盾纠纷激增的当代,着力发展民事调解对于解决矛盾纠纷的作用,深化中国诉讼法律文化中的“情理”精神在法院诉讼纠纷大量增加的今日,摸索出一条富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和谐之路才是我们应做出的选择。
  在中国未来的法律革新道路上,我们年轻一代应结合当代中国社会法制现状,对法律价值观冲突进行理性抉择,秋菊色彩浓厚的脸庞和艾琳慷慨激扬的辩驳都需要我们以思辨的眼光去看待,也都去值得我们去汲取滋养现代法律价值观的养分,这些问题,我们都应当为我们的国家承担起来,毕竟在未来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中,我们年轻的法律人将成为最为关键的一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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