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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等犯罪行为入罪,并与2017年6月1日起实施,对这一最新司法解释,本文将结合司法实践及我国现状进行深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