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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传媒在事件情况沟通和意见联系上发挥着最大功能,社会传媒功能发挥如何,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内部的传播交流起着关键性作用。传媒功能检测的一大标准就是要看政府、媒体和公众三者之间的关系管理。传媒受控于国家政府,是政府的传声筒和管理工具;同时,传媒也是国家权利的一部分,通过传媒特有的方式对社会和民众进行控制。由此可见,如何正确处理传媒、政府与公众的关系,构筑三者之间畅通的交流平台,对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至关重要。本文首先对政府、传媒及公众三者的角色及功能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就政府、传媒与公众的关系管理进行了分析,给出了自己的一些的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
关系动态平衡;社会和谐;信息需求;突发事件;公共危机
1 政府、传媒、公众
政府、传媒、公众三者围绕着信息传播形成了特定关系,这种特定关系具体表现为:政府决定某些信息是否发布、何时发布,为媒体提供重要的政务信息和公众信息,并对传媒进行管理;同时,传媒从政府获取信息,向公众群体发布,公众在获取信息之后,再通过传媒实现参政议政,实现舆论监督。
政府具有权利的代表性,在其职权范围内既有决策权,也有执行权,政府官员在行使职权时,根据法律依据,公众赋予他们相应权利。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即是管理机构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但是,本质上而言,政府和公众之间是公仆与主人、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无论是何种关系结构,政府都要尊重公众,正确并重视发挥传媒作用,为公众提供重要的政务信息和参政议政条件。政府掌握丰富资源,是信息的所有者和提供者,同时又掌控着传媒工具。政府要充分并及时的向公众发布重要的政务信息和公共信息,就要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
传媒以信息传播和交流为己任,成为政府与公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传媒代表公众利益,对权力拥有者和权力部门进行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的干预、检测方面发挥重任。形象的说,传媒是政府的喉舌;同时也是公众的喉舌。传媒是新闻作品这种特殊精神产品的生产者和传播者,也是公众基本权益的维护者和保障者。
公众是社会的主体,是政府所面对的广大社会成员。知情权是大部分人都拥有的公民权利之一,“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是很可笑的”。公众以对公共事物的了解为前提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公众如果不能获取政府信息,就无法实现对政府的监督,这是公众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监督政府的必要条件。
2 政府、传媒与公众关系现状
政府是社会的主导者;传媒是信息的传递着、舆论的引导者;公众是社会的主体。政府、传媒、公众在各自领域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并在彼此之间形成相辅相成、相互制约和影响的状态。就三者目前的关系现状而言,主要呈现以下几种现象。
2.1 政府不再主导一切,但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府在社会管理和信息传播中担负着主要责任,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公众和传媒对政府的依赖性逐渐减少,与此同时,也开始对政府进行有效监督,积极促进了政府的高效和公正。
2.2 传媒有了更大的发挥空间,但同时出现了信息泛滥的情况
近年来,传媒的发展有了较大的好转,尤其是在公共危机事件的报道和传播中体现出更好的时效性和客观性,是传媒进步发展的一大体现。但与此同时,在社会经济体制下,为了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商业利益的驱动使得大量虚假甚至无意义的信息传播和报道出现,导致传媒信息泛滥。
2.3 公众认识更加理性化,但仍然存在局限性
随着我国国民教育程度和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信息的识别和判断能力大大提高,然而,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信息渠道的不断扩散,加上某些时候政府在信息管理方面的透明度不够,使得公众容易受到非理性信息的迷惑,制造了谣言和谎言,出现不少受害者。
3 政府、传媒与公众关系管理对策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和问题接踵而来,无可避免。政府、传媒与公众是相辅相成的,同时也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形成很好的动态系统。面对信息的传播,政府、传媒和公众应该共同应对和处理,相互之间加强沟通,相互信任互动,共同创造和谐社会。
政府、传媒和公众三者在大众传播系统中扮演着不同角色,在社会常态下,三者力量可以达到一种动态平衡,也就是处于三者居中的传媒需要满足社会的两端——政府和公众在一定程度上的信息需求。然而,在突发性事件或危机事件中,传媒如何取舍,达到最佳的关系平衡状态,是对传媒最大和最有效的考验。因此,传媒首先要认识到自身最重要的职责,即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在公众和政府之间构筑通畅的信息交流平台。
近年来,“公众知情权”概念逐渐从理性权利层面走向实质性和可诉性层面,基于这一环境变化,公众则应该积极与政府和传媒互动互信,不断提高危机管理意识和自身素质,时刻保持清醒的、理性的思维方式,对事物和信息保持理性分析,避免各种谣言的传播及非理性消息的蔓延。
在突发事件或危机管理中,政府居于主導地位,应积极与传媒和公众进行沟通,彻底打破原来在危机或突发事件处理中一手包办的现象,在突发情况或公共危机事件中,杜绝政府采用隐瞒甚至欺骗的手段,积极塑造责任政府的形象,在公众中树立威信;政府应让公众了解公共危机或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避免虚假信息所造成的恐慌和动荡。政府使用传媒,与传媒构建友好的联动关系;同时,传媒要积极满足公众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帮助政府塑造代表公众利益的形象,促成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和支持。
综上所述,政府、传媒和公众有着各自的角色,三者均应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合理重构政府、传媒、公众的角色与关系;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积极化解社会危机,建设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李树桥.公民表达权: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J].中国改革,2007,(12):35-37.
[2]胡锦涛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8.06,(21):11-13.
[3]马晶.提高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研究[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7,(04):111-113.
[4]国外政府应对重大危机事件运作机制课题组.国外应对重大危机事件的理论与实践[J].国际技术经济研究,2005,(0l):231-232.
[5]丁柏銓.论公众意见表达及与政府、大众传媒的关系[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212),04:124-125.
【作者简介】
廉晶晶, 单位:山西大同大学商学院,学历:山西大学硕士, 研究方向: 知识管理、市场营销
传媒在事件情况沟通和意见联系上发挥着最大功能,社会传媒功能发挥如何,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内部的传播交流起着关键性作用。传媒功能检测的一大标准就是要看政府、媒体和公众三者之间的关系管理。传媒受控于国家政府,是政府的传声筒和管理工具;同时,传媒也是国家权利的一部分,通过传媒特有的方式对社会和民众进行控制。由此可见,如何正确处理传媒、政府与公众的关系,构筑三者之间畅通的交流平台,对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至关重要。本文首先对政府、传媒及公众三者的角色及功能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就政府、传媒与公众的关系管理进行了分析,给出了自己的一些的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
关系动态平衡;社会和谐;信息需求;突发事件;公共危机
1 政府、传媒、公众
政府、传媒、公众三者围绕着信息传播形成了特定关系,这种特定关系具体表现为:政府决定某些信息是否发布、何时发布,为媒体提供重要的政务信息和公众信息,并对传媒进行管理;同时,传媒从政府获取信息,向公众群体发布,公众在获取信息之后,再通过传媒实现参政议政,实现舆论监督。
政府具有权利的代表性,在其职权范围内既有决策权,也有执行权,政府官员在行使职权时,根据法律依据,公众赋予他们相应权利。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即是管理机构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但是,本质上而言,政府和公众之间是公仆与主人、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无论是何种关系结构,政府都要尊重公众,正确并重视发挥传媒作用,为公众提供重要的政务信息和参政议政条件。政府掌握丰富资源,是信息的所有者和提供者,同时又掌控着传媒工具。政府要充分并及时的向公众发布重要的政务信息和公共信息,就要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
传媒以信息传播和交流为己任,成为政府与公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传媒代表公众利益,对权力拥有者和权力部门进行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的干预、检测方面发挥重任。形象的说,传媒是政府的喉舌;同时也是公众的喉舌。传媒是新闻作品这种特殊精神产品的生产者和传播者,也是公众基本权益的维护者和保障者。
公众是社会的主体,是政府所面对的广大社会成员。知情权是大部分人都拥有的公民权利之一,“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是很可笑的”。公众以对公共事物的了解为前提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公众如果不能获取政府信息,就无法实现对政府的监督,这是公众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监督政府的必要条件。
2 政府、传媒与公众关系现状
政府是社会的主导者;传媒是信息的传递着、舆论的引导者;公众是社会的主体。政府、传媒、公众在各自领域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并在彼此之间形成相辅相成、相互制约和影响的状态。就三者目前的关系现状而言,主要呈现以下几种现象。
2.1 政府不再主导一切,但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府在社会管理和信息传播中担负着主要责任,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公众和传媒对政府的依赖性逐渐减少,与此同时,也开始对政府进行有效监督,积极促进了政府的高效和公正。
2.2 传媒有了更大的发挥空间,但同时出现了信息泛滥的情况
近年来,传媒的发展有了较大的好转,尤其是在公共危机事件的报道和传播中体现出更好的时效性和客观性,是传媒进步发展的一大体现。但与此同时,在社会经济体制下,为了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商业利益的驱动使得大量虚假甚至无意义的信息传播和报道出现,导致传媒信息泛滥。
2.3 公众认识更加理性化,但仍然存在局限性
随着我国国民教育程度和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信息的识别和判断能力大大提高,然而,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信息渠道的不断扩散,加上某些时候政府在信息管理方面的透明度不够,使得公众容易受到非理性信息的迷惑,制造了谣言和谎言,出现不少受害者。
3 政府、传媒与公众关系管理对策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和问题接踵而来,无可避免。政府、传媒与公众是相辅相成的,同时也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形成很好的动态系统。面对信息的传播,政府、传媒和公众应该共同应对和处理,相互之间加强沟通,相互信任互动,共同创造和谐社会。
政府、传媒和公众三者在大众传播系统中扮演着不同角色,在社会常态下,三者力量可以达到一种动态平衡,也就是处于三者居中的传媒需要满足社会的两端——政府和公众在一定程度上的信息需求。然而,在突发性事件或危机事件中,传媒如何取舍,达到最佳的关系平衡状态,是对传媒最大和最有效的考验。因此,传媒首先要认识到自身最重要的职责,即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在公众和政府之间构筑通畅的信息交流平台。
近年来,“公众知情权”概念逐渐从理性权利层面走向实质性和可诉性层面,基于这一环境变化,公众则应该积极与政府和传媒互动互信,不断提高危机管理意识和自身素质,时刻保持清醒的、理性的思维方式,对事物和信息保持理性分析,避免各种谣言的传播及非理性消息的蔓延。
在突发事件或危机管理中,政府居于主導地位,应积极与传媒和公众进行沟通,彻底打破原来在危机或突发事件处理中一手包办的现象,在突发情况或公共危机事件中,杜绝政府采用隐瞒甚至欺骗的手段,积极塑造责任政府的形象,在公众中树立威信;政府应让公众了解公共危机或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避免虚假信息所造成的恐慌和动荡。政府使用传媒,与传媒构建友好的联动关系;同时,传媒要积极满足公众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帮助政府塑造代表公众利益的形象,促成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和支持。
综上所述,政府、传媒和公众有着各自的角色,三者均应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合理重构政府、传媒、公众的角色与关系;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积极化解社会危机,建设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李树桥.公民表达权: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J].中国改革,2007,(12):35-37.
[2]胡锦涛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8.06,(21):11-13.
[3]马晶.提高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研究[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7,(04):111-113.
[4]国外政府应对重大危机事件运作机制课题组.国外应对重大危机事件的理论与实践[J].国际技术经济研究,2005,(0l):231-232.
[5]丁柏銓.论公众意见表达及与政府、大众传媒的关系[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212),04:124-125.
【作者简介】
廉晶晶, 单位:山西大同大学商学院,学历:山西大学硕士, 研究方向: 知识管理、市场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