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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根据财政部对于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各高校陆续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新制度从会计基础到会计科目都有了较大改变,高校应当着力加强对政府会计制度的培训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引入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并行模式,全面掌握并熟练运用于业务之中。高校的收入项目类型较多,文章结合我校收入现状对高校涉及的收入科目、记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适应当前新会计环境的需要。
[关键词]高校;政府会计制度;收入管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21.21.035
1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收入管理各项变化
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财务会计核算和预算会计核算分别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具体收入项目类型如下:①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收到款项时,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均作收入处理。②事业收入指高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其一,教育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活动等所取得的学费、住宿费、考试费等收入。实际收到款项及上缴款项时,我校通过“应缴财政专户款”进行核算,预算会计不做处理。待财政专户将此款项回拨时,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才作收入处理。其二,科研事业收入。指高校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科研经费拨款及通过承接科研项目、技术咨询等方式取得的其他科研事业收入。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在收到预收款项时便确认预算收入,财务会计应根据合同完成进度确认科研收入。③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上级部门、主管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在取得时,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均作收入处理。④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取得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上缴的收入。收到款项时,我校通过“应缴国库款”进行核算,预算会计不做处理。待从国库回拨时,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方做收入处理。但是从2021年开始,我校取得的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不再上缴,在收取时,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均作收入处理。⑤经营收入是指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高校所取得的收入中,经营收入较少,取得时,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均作收入处理。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指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在取得时,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均作收入处理。⑦投资收益指事业单位股权、债券投资所发生的收益或损失。应当按照投资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高校所取得的收入中,投资收益实务较少甚至没有。⑧捐赠收入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取得的收入。以前年度收到、上缴捐赠收入时,我校通过“应缴国库款”进行核算,预算会计不做处理。待从国库回拨时,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均作收入处理。但是从2020年开始,根据省财政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取得的捐赠收入不再上缴,在收取时,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均作收入处理。⑨利息收入指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收到、上缴利息收入时,我校通过“应缴国库款”进行核算,预算会计不做处理。待从国库回拨,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均作收入处理。B10租金收入指经批准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收到、上缴租金收入时,我校通过“应缴国库款”进行核算,预算会计不做处理。待从国库回拨,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均作收入处理。B11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以外的各项收入。我校在其他收入科目下主要设置了现金盘盈收入、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校内服务性收入、校外服务性收入、奖励赞助收入、内部交易收入、幼儿园伙食费、其他收入等内容。其中校内服务性收入,是指学校为在校学生、教师或校外人员、单位提供非经营性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前年度在收取、上缴款项时,我校通过“应缴国库款”进行核算,预算会计不做处理。待从国库回拨时,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均作收入处理。但是从2020年开始,根据省财政要求,校内服务性收入不再上缴,在收取时,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均作收入处理。
2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指出:科研事业收入应当按照合同进度、采用预收款方式予以确认。在其补充规定中也指出:高校按照合同完成进度确认事业收入时,可根据情况选择实际发生成本、工作量、时间占合同预计总成本、工作量、总期限的比例及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等方法。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科研经费到账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A 贷:预收账款 A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A 贷:事业预算收入——科研事业收入A
(2) 计提增值税时:
财务会计:
借:预收账款B 贷:应缴增值税B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B 借:事业支出B
(3)计提增值税附加时: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C 贷:其他应交缴费C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C 借:事业支出C
(4)上缴增值税及附加時:
财务会计:
借:应缴增值税 B 贷:银行存款 B
借:其他应缴税费 C 贷:银行存款 C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B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B
借:事业支出C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C
(5)按照进度确认收入时:
财务会计:
借:预收账款D(即A-B) 贷: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D
不生成预算分录。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财务会计中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应计入收入,但是预算会计却是按照含税金额确认的预算收入,导致学校科研事业收入与预算收入总额存在差异。
采用工作量法,可操作性不强,因为即使是科研人员也很难准确的统计工作量,在此之上还需要项目负责人将完成的工作量定期上报给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及时反馈给财务部门,形成一个完整的信息共享链。但是目前很多高校没有统一的合同管理平台,合同管理系统尚不完善、具体管理部门尚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科研管理系统对项目进行实时把控和审核,无法告知相关部门准确的项目进度;财务信息系统无法及时获取相应数据,从而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采用合同完工进度法,可操作性不强,因为测定完工进度过程中缺少统一的标准,会导致测定结果存在误差。 综上所述,无论采用以上何种方式来确认科研事业收入,高校都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选择,信息的获取、传递与整合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对高校来说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我校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按照实际收到的科研经费直接确认科研收入进行账务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1)收到科研经费到账: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A 贷: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 A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A 贷:事业预算收入——科研事业收入 A
(2)计提增值税及附加时: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B 贷:应缴增值税 B
借:业务活动费用 C 贷:其他应缴税费 C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B 借:事业支出B
借:事业支出 C 借:事业支出C
(3)上缴增值税及附加时:
财务会计:
借:应缴增值税 B 贷:银行存款 B
借:其他应缴税费 C 贷:银行存款 C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B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B
借:事业支出 C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C
3 对策和建议
3.1 完善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为了真实反映高校实际收入情况,使财务会计科研事业收入与科研预算收入保持一致,建议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到款时直接确认科研收入,具体操作如下:
(1)收到科研经费到账: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A 贷: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 A
同时,贷: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B 贷:应缴增值税 B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A 贷:事业预算收入——科研事业收入A
同时,贷:事业预算收入——科研事业收入B 借:事业支出B
(2)上缴增值税时:
财务会计:
借:应缴增值税B 贷:银行存款B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B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B
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根据高校自身情况选择时间比率法,即按照合同已完成时间占合同期限的比例,更容易判断,收入确认更加具有可比性。除此之外,加强财务系统与教务教学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后勤保障系统等的有效对接,实现数据互通共享,保证财务数据实时更新。促进一体化建设,依靠信息的力量去管理财务, 从而真正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
3.2 上级部门积极推进新的高校收入管理办法出台
高校的业务本身具有特殊性,随着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实施,由于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来规范收入行为,容易造成高校收入计量方法存在偏差。因此,上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高校现有收入业务进行详细分类、梳理,并针对每一类收入的确认时点、计量方法、核算方式做出具体规定,从而保证收入确认的及时、准确、可比性。
3.3 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加强职业判断
高校应定期针对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内容组织培训,提高运用新制度的熟练程度,同时加强高校之间业务学习交流,探讨并学习其他高校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共同寻求解决办法,从而使得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实现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EB/OL].[2017-12-05].https://www.sohu.com/a/208702295_99939856.
[2] 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EB/OL].[2018-08-14].http://www.mof.gov.cn/mofhome/neimenggu/lanmudaohang/zhengcefagui/201808/t20180820_2993426.html.
[3]田華秀. 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收入确认和计量相关问题的探讨[J].财会学习, 2019,236(27):148,150.
[关键词]高校;政府会计制度;收入管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21.21.035
1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收入管理各项变化
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财务会计核算和预算会计核算分别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具体收入项目类型如下:①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收到款项时,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均作收入处理。②事业收入指高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其一,教育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活动等所取得的学费、住宿费、考试费等收入。实际收到款项及上缴款项时,我校通过“应缴财政专户款”进行核算,预算会计不做处理。待财政专户将此款项回拨时,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才作收入处理。其二,科研事业收入。指高校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科研经费拨款及通过承接科研项目、技术咨询等方式取得的其他科研事业收入。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在收到预收款项时便确认预算收入,财务会计应根据合同完成进度确认科研收入。③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上级部门、主管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在取得时,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均作收入处理。④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取得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上缴的收入。收到款项时,我校通过“应缴国库款”进行核算,预算会计不做处理。待从国库回拨时,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方做收入处理。但是从2021年开始,我校取得的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不再上缴,在收取时,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均作收入处理。⑤经营收入是指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高校所取得的收入中,经营收入较少,取得时,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均作收入处理。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指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在取得时,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均作收入处理。⑦投资收益指事业单位股权、债券投资所发生的收益或损失。应当按照投资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高校所取得的收入中,投资收益实务较少甚至没有。⑧捐赠收入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取得的收入。以前年度收到、上缴捐赠收入时,我校通过“应缴国库款”进行核算,预算会计不做处理。待从国库回拨时,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均作收入处理。但是从2020年开始,根据省财政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取得的捐赠收入不再上缴,在收取时,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均作收入处理。⑨利息收入指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收到、上缴利息收入时,我校通过“应缴国库款”进行核算,预算会计不做处理。待从国库回拨,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均作收入处理。B10租金收入指经批准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收到、上缴租金收入时,我校通过“应缴国库款”进行核算,预算会计不做处理。待从国库回拨,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均作收入处理。B11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以外的各项收入。我校在其他收入科目下主要设置了现金盘盈收入、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校内服务性收入、校外服务性收入、奖励赞助收入、内部交易收入、幼儿园伙食费、其他收入等内容。其中校内服务性收入,是指学校为在校学生、教师或校外人员、单位提供非经营性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前年度在收取、上缴款项时,我校通过“应缴国库款”进行核算,预算会计不做处理。待从国库回拨时,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均作收入处理。但是从2020年开始,根据省财政要求,校内服务性收入不再上缴,在收取时,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均作收入处理。
2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指出:科研事业收入应当按照合同进度、采用预收款方式予以确认。在其补充规定中也指出:高校按照合同完成进度确认事业收入时,可根据情况选择实际发生成本、工作量、时间占合同预计总成本、工作量、总期限的比例及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等方法。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科研经费到账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A 贷:预收账款 A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A 贷:事业预算收入——科研事业收入A
(2) 计提增值税时:
财务会计:
借:预收账款B 贷:应缴增值税B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B 借:事业支出B
(3)计提增值税附加时: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C 贷:其他应交缴费C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C 借:事业支出C
(4)上缴增值税及附加時:
财务会计:
借:应缴增值税 B 贷:银行存款 B
借:其他应缴税费 C 贷:银行存款 C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B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B
借:事业支出C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C
(5)按照进度确认收入时:
财务会计:
借:预收账款D(即A-B) 贷: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D
不生成预算分录。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财务会计中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应计入收入,但是预算会计却是按照含税金额确认的预算收入,导致学校科研事业收入与预算收入总额存在差异。
采用工作量法,可操作性不强,因为即使是科研人员也很难准确的统计工作量,在此之上还需要项目负责人将完成的工作量定期上报给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及时反馈给财务部门,形成一个完整的信息共享链。但是目前很多高校没有统一的合同管理平台,合同管理系统尚不完善、具体管理部门尚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科研管理系统对项目进行实时把控和审核,无法告知相关部门准确的项目进度;财务信息系统无法及时获取相应数据,从而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采用合同完工进度法,可操作性不强,因为测定完工进度过程中缺少统一的标准,会导致测定结果存在误差。 综上所述,无论采用以上何种方式来确认科研事业收入,高校都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选择,信息的获取、传递与整合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对高校来说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我校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按照实际收到的科研经费直接确认科研收入进行账务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1)收到科研经费到账: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A 贷: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 A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A 贷:事业预算收入——科研事业收入 A
(2)计提增值税及附加时: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B 贷:应缴增值税 B
借:业务活动费用 C 贷:其他应缴税费 C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B 借:事业支出B
借:事业支出 C 借:事业支出C
(3)上缴增值税及附加时:
财务会计:
借:应缴增值税 B 贷:银行存款 B
借:其他应缴税费 C 贷:银行存款 C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B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B
借:事业支出 C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C
3 对策和建议
3.1 完善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为了真实反映高校实际收入情况,使财务会计科研事业收入与科研预算收入保持一致,建议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到款时直接确认科研收入,具体操作如下:
(1)收到科研经费到账: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A 贷: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 A
同时,贷: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B 贷:应缴增值税 B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A 贷:事业预算收入——科研事业收入A
同时,贷:事业预算收入——科研事业收入B 借:事业支出B
(2)上缴增值税时:
财务会计:
借:应缴增值税B 贷:银行存款B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B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B
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根据高校自身情况选择时间比率法,即按照合同已完成时间占合同期限的比例,更容易判断,收入确认更加具有可比性。除此之外,加强财务系统与教务教学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后勤保障系统等的有效对接,实现数据互通共享,保证财务数据实时更新。促进一体化建设,依靠信息的力量去管理财务, 从而真正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
3.2 上级部门积极推进新的高校收入管理办法出台
高校的业务本身具有特殊性,随着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实施,由于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来规范收入行为,容易造成高校收入计量方法存在偏差。因此,上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高校现有收入业务进行详细分类、梳理,并针对每一类收入的确认时点、计量方法、核算方式做出具体规定,从而保证收入确认的及时、准确、可比性。
3.3 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加强职业判断
高校应定期针对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内容组织培训,提高运用新制度的熟练程度,同时加强高校之间业务学习交流,探讨并学习其他高校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共同寻求解决办法,从而使得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实现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EB/OL].[2017-12-05].https://www.sohu.com/a/208702295_99939856.
[2] 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EB/OL].[2018-08-14].http://www.mof.gov.cn/mofhome/neimenggu/lanmudaohang/zhengcefagui/201808/t20180820_2993426.html.
[3]田華秀. 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收入确认和计量相关问题的探讨[J].财会学习, 2019,236(27):148,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