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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0]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管理,按照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