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往来中重要的结算方式之一,发挥着很大作用.但信用证自身及外界环境存在的问题,易引发一系列信用证欺诈行为.为保障开证行权益,增强信用证生命力,笔者从保护开证行权益的角度出发,介绍信用证欺诈的相关基础理论,研究国外信用证欺诈中开证行权益保护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最后结合我国信用证欺诈中开证行权益保护现状,提出了可行性立法和司法建议.
科技水平的日新月异,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其中就包括电子签名技术.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和政务中应用得最为广泛,这是因为电子签名笔迹与传统签名笔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且兼有安全性、可靠性、便捷性等优势.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诸如签署的电子签名笔迹能否认定为是某人书写,尤其在司法实践中,国内尚没有对电子签名笔迹的可靠性以及采纳的电子签名笔迹及其特征能否进行法庭科学检验并当作证据使用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本文主要对现阶段法庭上检验电子签名笔迹是否由同一人书写所面临的问题与现状进行讨论,主要从国内对电子签名笔
随着网络科技的迅速发展,网络公关已经成为各大企业或者组织营造自身形象、提升产品声誉的重要手段,但近些年来,公关行业出现很多为牟取利益而采用不正当手段的公关行为,即网络公关异化行为,其幕后操纵者和执行主体共同损害了公众和企业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亟需规制.目前我国对于此类行为的规制,主要依靠传统法律规范,但是法律的滞后性使得规范主体范围过小,很多新型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效规制.为了更好应对网络公关异化乱象,通过分析幕后操纵者和执行主体在现行立法中的法律责任,使网络公关异化行为法律风险明晰化,也为多角度规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