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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和谐思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维基础,而和谐思维的形成则必须消除长期以来人们对辩证法理论的误读,实现从强调对立斗争的传统辩证思维向突出和谐共生的现代辩证思维的转变,以此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和谐社会 和谐思维 辩证法理论 创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今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层理论内涵是什么?笔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先需要人们形成和谐思维。而要真正形成和谐思维,就必须对传统辩证法理论进行创新,实现从强调对立斗争的传统辩证思维向突出和谐共生的现代辩证思维的转变,才能使哲学理论更符合当代的实际,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哲学的理论根据和思维方法。
一、传统的辩证法理论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对立斗争思维之由来
从理论上说,辩证法作为一种自觉的理论形态始于德国古典哲学。在那里,辩证法始终是围绕着主体对客体的能动作用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主体对客体的统摄问题而展开的。它体现了西方近代以来的启蒙理性的文化精神,是高扬人的主体地位,通过人的能动活动来征服和改造世界的哲学表达形式。它固有一种西方文化的向外的,通过冲突和斗争而占有和征服的倾向。资本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使人类征服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得到极大增强,更坚定了人们通过斗争、竞争而促进发展的信念。在这样的理论思考方式中,对立斗争比和谐统一具有更重要的地位。由此,对立和斗争就成为辩证思维的主旋律。
理论的思考反映着现实。这种强调对立斗争的辩证思维,正是资本主义现代化初期社会矛盾尖锐化的反映。资本主义现代化初期,人们幻想以理性为工具,通过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物质生活,促进社会进步。但对自然征服和占有的态度,最终不但使人与自然尖锐对立,而且对自然的征服会反过来作用于人本身,变成对人的统治和压迫,造成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压制和剥夺。
也正是这样的历史背景使马克思接受了这种思维,资本主义早期血与火的历史使马克思坚信,迄今为止的人类文明史就是一部对立和对抗的历史,阶级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所引发的一系列对抗和冲突中度过的。这样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就会被理解为对立斗争的同义语。
二、对马克思理论的误读是造成中国过去斗争哲学盛行一时的理论根源
中国人过去对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理论以及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阐述的理解,从根本上说就是四个字:对立斗争。但是这样来理解马克思的理论就太片面了,甚至是对马克思的严重误解。因为,马克思所讲的对立和对抗的历史并非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状态,对立和对抗的矛盾形式只存在于阶级社会,这才是马克思对辩证法理论的真实全面的理解。
但是,在极“左”路线时期,由于我们误读了马克思的理论,把马克思关于阶级社会发展状态的阐述误解为是对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普遍状态的说明,辩证思维被等同于对立斗争思维。于是矛盾的斗争性被无限地夸大,似乎只有斗争性才是事物发展的惟一动力。这就在理论上根本违背了唯物辩证法,因为唯物辩证法所讲的矛盾是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而夸大斗争性、贬低否定同一性,不正是犯了割裂两者的辩证关系的形而上学错误吗?正是因为这样的理论误读,所以在“文革”时期就把斗争扩大化,成天大讲什么“年年斗、月月斗、天天斗、时时斗,不斗则垮,不斗则修”, “斗”成为了那个年代中国社会的主旋律。在这样的氛围中,根本谈不上对同一性的理解与重视,更不用说和平共处、和谐共生、合作双赢的思维。而这一“斗”的结果就是使中华民族陷入灾难性深渊,中国国民经济濒于崩溃边缘。这一对马克思理论的误读给中国造成的灾难是深重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改革开放以后,虽然理论界纠正了对辩证法理论理解的错误,认识到单独的斗争性和单独的同一性都不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但从总体上说,人们对同一性的意义还是缺乏足够的认识,辩证思维还是被赋予了对立斗争的意义,仍然强调对立是矛盾的根本属性。这就表明,即使是在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辩证法理论的误读依然存在。如果不从根本上消除对辩证思维的误读、转变对立斗争的思维方式,就不可能形成和谐思维。而没有和谐思维也就谈不上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实现从对立斗争思维向和谐共生思维转变的现实依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从根本上转变因对辩证法理论的误读而形成的极其顽固的对立斗争思维方式,从和谐同一的视角去观察和处理问题,以此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这是因为:
第一,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发展目标所决定的。社会主义是一个不完全的阶级社会,社会主义的矛盾具有非对抗性质。因此我们不能再用马克思辩证法理论中仅用于观察阶级社会那样的对立斗争思维,来看待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问题,而要以积极的态度,宽容的心态,从矛盾双方的协调统一去认识与处理问题,这样才能防止矛盾的扩大化,有利于矛盾问题的解决。另外,尽管当今中国社会发展离马克思所设想的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尚有很大距离,但“以人为本”的理念已日益被人们所接受,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被确定为人的全面发展,而人的全面发展内在地包含了和谐发展的内容。
第二,当代和平与发展的主导趋势,使合作与双赢成为发展的重要形式。两次世界大战以及随之而来的冷战局面,促使人们不断反思。人们日益认识到,对立和对抗、矛盾和冲突,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相容共处、协调合作才是正确的选择。由此,在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关系上,对立和斗争被和平共处、合作互利所取代。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中国在谋求自身的发展中,积极扩大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交流与合作、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这“一国两制”理论指导下的成功实践、我国经济构成中公有制与私有制共存,这一系列体现对立面统一的事实充分证明,在当今时代和谐统一是解决各种矛盾问题的重要途径,这就需要我们发展辩证思维,深入研究同一性在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总之,辩证思维不仅意味着对立与斗争,同时也包含着和谐与同一。只有对辩证法理论作正确的解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不断的创新,赋予它以时代发展的新内容,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哲学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俞可平等.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的和谐社会建设.重庆出版社,2007.
[2]赵甲明.和谐思维探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5,(5).
[3]陈业林,邓晓丹.论辨证思维与和谐思维.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6,(5).
[4]柯文桂.和谐思维方式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江淮论坛,2007,(6).
[5]蔡玉珍.浅论现代和谐思维的辩证性.前沿,2007,(4).
[6]苏承英.和谐思维:构建和谐社会的思维基础.毛泽东思想研究,2006,(5).
(作者单位:云南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键词]和谐社会 和谐思维 辩证法理论 创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今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层理论内涵是什么?笔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先需要人们形成和谐思维。而要真正形成和谐思维,就必须对传统辩证法理论进行创新,实现从强调对立斗争的传统辩证思维向突出和谐共生的现代辩证思维的转变,才能使哲学理论更符合当代的实际,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哲学的理论根据和思维方法。
一、传统的辩证法理论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对立斗争思维之由来
从理论上说,辩证法作为一种自觉的理论形态始于德国古典哲学。在那里,辩证法始终是围绕着主体对客体的能动作用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主体对客体的统摄问题而展开的。它体现了西方近代以来的启蒙理性的文化精神,是高扬人的主体地位,通过人的能动活动来征服和改造世界的哲学表达形式。它固有一种西方文化的向外的,通过冲突和斗争而占有和征服的倾向。资本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使人类征服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得到极大增强,更坚定了人们通过斗争、竞争而促进发展的信念。在这样的理论思考方式中,对立斗争比和谐统一具有更重要的地位。由此,对立和斗争就成为辩证思维的主旋律。
理论的思考反映着现实。这种强调对立斗争的辩证思维,正是资本主义现代化初期社会矛盾尖锐化的反映。资本主义现代化初期,人们幻想以理性为工具,通过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物质生活,促进社会进步。但对自然征服和占有的态度,最终不但使人与自然尖锐对立,而且对自然的征服会反过来作用于人本身,变成对人的统治和压迫,造成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压制和剥夺。
也正是这样的历史背景使马克思接受了这种思维,资本主义早期血与火的历史使马克思坚信,迄今为止的人类文明史就是一部对立和对抗的历史,阶级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所引发的一系列对抗和冲突中度过的。这样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就会被理解为对立斗争的同义语。
二、对马克思理论的误读是造成中国过去斗争哲学盛行一时的理论根源
中国人过去对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理论以及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阐述的理解,从根本上说就是四个字:对立斗争。但是这样来理解马克思的理论就太片面了,甚至是对马克思的严重误解。因为,马克思所讲的对立和对抗的历史并非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状态,对立和对抗的矛盾形式只存在于阶级社会,这才是马克思对辩证法理论的真实全面的理解。
但是,在极“左”路线时期,由于我们误读了马克思的理论,把马克思关于阶级社会发展状态的阐述误解为是对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普遍状态的说明,辩证思维被等同于对立斗争思维。于是矛盾的斗争性被无限地夸大,似乎只有斗争性才是事物发展的惟一动力。这就在理论上根本违背了唯物辩证法,因为唯物辩证法所讲的矛盾是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而夸大斗争性、贬低否定同一性,不正是犯了割裂两者的辩证关系的形而上学错误吗?正是因为这样的理论误读,所以在“文革”时期就把斗争扩大化,成天大讲什么“年年斗、月月斗、天天斗、时时斗,不斗则垮,不斗则修”, “斗”成为了那个年代中国社会的主旋律。在这样的氛围中,根本谈不上对同一性的理解与重视,更不用说和平共处、和谐共生、合作双赢的思维。而这一“斗”的结果就是使中华民族陷入灾难性深渊,中国国民经济濒于崩溃边缘。这一对马克思理论的误读给中国造成的灾难是深重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改革开放以后,虽然理论界纠正了对辩证法理论理解的错误,认识到单独的斗争性和单独的同一性都不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但从总体上说,人们对同一性的意义还是缺乏足够的认识,辩证思维还是被赋予了对立斗争的意义,仍然强调对立是矛盾的根本属性。这就表明,即使是在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辩证法理论的误读依然存在。如果不从根本上消除对辩证思维的误读、转变对立斗争的思维方式,就不可能形成和谐思维。而没有和谐思维也就谈不上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实现从对立斗争思维向和谐共生思维转变的现实依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从根本上转变因对辩证法理论的误读而形成的极其顽固的对立斗争思维方式,从和谐同一的视角去观察和处理问题,以此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这是因为:
第一,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发展目标所决定的。社会主义是一个不完全的阶级社会,社会主义的矛盾具有非对抗性质。因此我们不能再用马克思辩证法理论中仅用于观察阶级社会那样的对立斗争思维,来看待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问题,而要以积极的态度,宽容的心态,从矛盾双方的协调统一去认识与处理问题,这样才能防止矛盾的扩大化,有利于矛盾问题的解决。另外,尽管当今中国社会发展离马克思所设想的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尚有很大距离,但“以人为本”的理念已日益被人们所接受,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被确定为人的全面发展,而人的全面发展内在地包含了和谐发展的内容。
第二,当代和平与发展的主导趋势,使合作与双赢成为发展的重要形式。两次世界大战以及随之而来的冷战局面,促使人们不断反思。人们日益认识到,对立和对抗、矛盾和冲突,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相容共处、协调合作才是正确的选择。由此,在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关系上,对立和斗争被和平共处、合作互利所取代。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中国在谋求自身的发展中,积极扩大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交流与合作、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这“一国两制”理论指导下的成功实践、我国经济构成中公有制与私有制共存,这一系列体现对立面统一的事实充分证明,在当今时代和谐统一是解决各种矛盾问题的重要途径,这就需要我们发展辩证思维,深入研究同一性在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总之,辩证思维不仅意味着对立与斗争,同时也包含着和谐与同一。只有对辩证法理论作正确的解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不断的创新,赋予它以时代发展的新内容,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哲学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俞可平等.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的和谐社会建设.重庆出版社,2007.
[2]赵甲明.和谐思维探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5,(5).
[3]陈业林,邓晓丹.论辨证思维与和谐思维.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6,(5).
[4]柯文桂.和谐思维方式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江淮论坛,2007,(6).
[5]蔡玉珍.浅论现代和谐思维的辩证性.前沿,2007,(4).
[6]苏承英.和谐思维:构建和谐社会的思维基础.毛泽东思想研究,2006,(5).
(作者单位:云南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