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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2号《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经2007年8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