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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证历代文献可知,"和"的本义指唱歌时候声音相应,引申为不同事物的协调统一。"和谐"首先被使用在音律上,用来指乐器和音律的协调相应,也指自然万物的协调统一。古代对乐理与自然和谐的阐释,被进一步引申,应用到家庭和国家等社会政治领域中,其词性有名词、动词两种:作为名词是指各种事物"各安其位、不相凌越、各得其理、相互配合、相互回应",作为动词是指使家庭、社会、国家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