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日本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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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从日本古代到现代妇女婚姻家庭制度经历着漫长的历史变革,本文着重从日本的古代、近代、现代看日本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演变,揭示了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律的不断完善。同时也指出了日本妇女在现代婚姻家庭中的地位现状以及原因。
  【关键词】日本妇女;婚姻家庭;地位;演变
  中图分类号:C91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4-0262-02
  
  闲谈界流传一种关于“最幸福生活”的说法:“挣美国工资,开德国汽车,住俄国房子,吃中国菜,喝英国茶,娶日本老婆。”从这可以看出日本妇女的温良贤淑,可同时又看出日本妇女在家庭里的地位是很低的。
  从法学领域讲,婚姻就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结合。家庭,是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所产生的,以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其性质和范围也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决定的。在人类形成的初期,两性关系是盲目的自发的,随意而行,没有任何限制,因此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婚姻制度。关于婚姻家庭演进的历史形态,美国学者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说,“人类是从群婚制开始,经过对偶婚,走向一夫一妻制的。”本文从日本的古代、近代、现代看日本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演变。
  1 古代日本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
  日本有一句歌颂女性的名言:“原始社会,女性是太阳”。在日本古代,日本的女性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创造了两度历史的辉煌。古代日本人对亲属的称谓反映出人们对母权的尊重及男女之间的平等。在日本古语中,称父母为“母父”(おもちち),以母在前;称夫妻为“妻夫”(めおと),以妻在前;称兄妹为“妹兄”(いもせ),以妹在前,这些都是女先男后。说明在古代,妇女在家庭中起着主导作用。
  女性拥有较为稳定的财产权,如女性可通过劳动创造财产,通过垦荒获得土地私有权;在财产继承方面,女儿也有与男子同样的分割继承财产的权利;女性在娘家得到的财产,婚后并不归丈夫管辖,其所有权、处分权仍在女性本人。甚至到了镰仓时代初期,女子能继承的份额仍相当于次子的一半;妻子有权继承丈夫的一定份额的遗产。这样就从根本上保证了妇女的权益,使女性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同时女性是家政的掌管者。据考证,直到10世纪之前,日本的女性多以“刀自”、“刀自卖”相称,“刀自”、“刀自卖”意为“家政的掌管者。
  2 明治维新前日本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
  日本大约从 “大话改新”前后开始进入制度化的权力社会,制度化的权力社会是理性的社会,它意味着对感性女性的制约和排斥,尤其是进入了以男性为核心的武士时代以后,女性的社会地位以及在家庭中的婚姻家庭地位也发生了急剧的下降。
  自从武家社会形成之后,曾经在日本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招婿婚这种婚姻形态逐渐走向没落,并逐渐被嫁娶婚所取代。男子在生产和创造财富方面逐渐发挥主要作用,在社会生活中的主导地位也越来越明显。这就决定了他们必然谋求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从招婿婚到嫁娶婚,不仅是民俗习惯的变化,更重要的意义是:嫁娶的形成是父权制对母权制的彻底否定,是日本封建的“家”制度形成的前提与基础,也改变了日本女性的社会地位。室町、战国时代,实行家长制统治的“家”制度逐渐形成,到了江户时代,“家”制度成为幕藩统治的支柱之一。到了此时,由于儒家思想,加上社会分工的变化使女性地位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综上所述,自进入武士社会后,日本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发生了彻底的改变,由往昔的“太阳”变成了从属地位的“月亮”。处处受到社会压制。这一时期日本妇女深受中国儒家思想的影响,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男尊女卑的死思想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3 明治时期到二战时期日本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
  日本的家庭妇女统称“主妇”。这个名称到了大正年间(1912一26)才出现的。“主妇”的意思,简而言之,就是主持日常家务的妇女。然而,主妇却算不上当家人。在日本家庭里,主妇要服侍丈夫,养育子女,并负担全部家务劳动。不论妇女是否参加工作,作为家庭主妇总是要负担家务劳动.战前的社会不消说,直到现在,在一般日本人的头脑里,还认为男人在外工作赚钱养家,女人在家生儿育女做家务,是天经地义的事。这种观念已经根植人心,连妇女也不例外。
  明治维新后,启蒙思想家们批判儒家女子道德,把一夫一妻制之下与男子具有同等权利、在教育子女方面颇有见识的西欧的女性作为理想的母亲的形象,提出造就在人格上与丈夫平等、具备足够的教育子女的教养与知识的母亲是社会的重要任务。然而,从明治时代中期起,随着天皇专制主义的确立,国家主义思潮开始滋长,并逐渐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居主流地位。公布的明治民法肯定了封建家族制度,再次把妇女置于无权地位。并确立了以儒教理论为中心的教育方针。明治启蒙期的开明的、近代的贤妻良母形象逐渐转变为日本式儒教型的贤妻良母形象。这种贤妻良母的标准包括:胸怀国家观念、通晓日本妇道、具有作为母亲的自觉、具备科学的素质、富有健全的情趣、身体健康。一言以蔽之,贤妻良母即“排除个人思想,具备日本妇女固有的温顺、贤淑、忍耐、奉公等美德”的女性。
  培养造就贤妻良母是近代教育的重要使命。应当承认,贤妻良母的思想反映出了女性在家庭中地位的提高,即女性由毫无权利变为男主外、女主内,由完全从属的关系发展成表面上对等的关系,这与封建时代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尤其是妇女的教养水平提高后,对子女的早期教育和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日本妇女有“教育妈妈”的美称。但是贤妻良母思想的根本出发点还是从传统的家族道德观念出发,把妇女限制在家庭内,实际上还是男尊女卑的封建女性观的一个翻版。
  4 战后到现在日本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
   战败后的日本,经过改革,最终完成了社会改革任务。经过战后民主改革,处于家族最底层的妇女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1)《家族法》的颁布极大地提高了男女的平等以及对个人尊严的重视。但国民思想中的“家”意识仍然存在,认为女性结婚后改为夫姓、嫁到丈夫家从事家务、育儿照顾公婆是其根本职责。不过,日本女性的家庭观也在逐渐发生着变化。从原先重视夫妇、家庭,转向重视个人。由于就业和婚姻对女性的诸多束缚,婚前婚后反差巨大的生活使越来越多的日本女性拒绝走入婚姻的殿堂。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就业率的上升使日本女性的生育观也发生了变化,近年来“丁克家族”的出现和增多不但表明生育已经由家族责任转为个人选择,也表明日本女性已逐渐拥有支配自己身体和控制生育的权利。
  (2)主妇在家庭的地位比战前大为提高,拥有掌管家务的种种权利。战后许多家庭里,丈夫的工资收入都交给妻子管理和支配。现代小家庭中各种家务的“决定权”都委之于妻子,其中包括家庭经济的管理权、家务的处理权、生活方式的决定权,以及子女的教育权,等等。日本的社会学者把这统称为“主妇权”。需要指出的是,主妇获得诸多权利是地位提高的表现,但同时也是担子加重的标志。
  (3)由于“主妇权”的行使,特别是抓紧子女教育,主妇在家庭里的威信大人提高。战前,在父系家长制统治的旧家庭里父亲有绝对的权威。战后情况发生变化:一是家长制统治崩溃,二是母亲对子女教育操劳,因而在子女的眼里威信高。
  (4)战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生活条件的现代化,主妇的家务劳动大为减轻。战前连城市家庭主妇,其家务劳动也是非常繁忙的。战后家庭人口少了,加上家用电器的普及,主妇们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了出来。
  (5)和战前相比,由于教育水平的极大发展,日本主妇的文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好多主妇都是大学或短期大学毕业,起码也是高中毕业。她们由于文化水平高,管理家务和教育子女可以运用现代的科学文化知识。
   从这四个阶段可以看出:日本妇女已经获得了相当程度的解放。然而,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是一项长期任务,既需要有法律上的规定,又需要道德上的认同。千百年来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的观念不可能迅速销声匿迹,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支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日本是当今世界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有名的“大男子主义”国家。 “男主外,女主内”已经成了日本社会分工和家庭义务的固定模式。人们依然认为家庭主妇就是妇女的终身职业,操持家务、照料孩子是妇女的本分,伺候丈夫是妇女必须具备的美德。即使是双职工家庭,也必须由妇女承担全部或绝大部分的家务。由于“男主外,女主内”观念的存在,妇女就业的人数虽然逐渐增多,但总的趋势呈M型,即从学校毕业后就业——结婚或生育后退职——孩子长大后再就业,而M型就业模式使妇女自进入妻子角色起就依靠丈夫养活,即使婚后重新就业,由于职业层次低、工龄短, 经济收入远比丈夫少,大多只能在家庭经济中起贴补作用,而丈夫才是养家糊口的顶梁柱,这种男主女辅的家庭生活方式,显然难以改变妻子对丈夫的经济依赖,也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夫主妻从的家庭权威模式。使妇女婚后大部分时间都离不开家庭,从而难以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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