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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朝至康熙前期,清军入关前以满洲法约束旗人的做法有所改变,但不同阶层的处置方式并不统一。对旗人平民的处置体现了满洲法与《大清律》的调和,以及用《大清律》定罪的同时以满洲法施行实际刑罚等特征,而官员、奴仆等旗人中的特殊阶层则继续沿用旧例。在特殊地区,审案时习惯法的影响仍十分深远,这种特征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清帝国初建时内部的复杂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