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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宗教文化中的“拯救”精神源自犹太教、基督宗教的信仰传统,是其灵性追求的核心主题之一。在这两大宗教体系中,其“救主”观念的典型表述为希伯来文的“约书亚”(Joshua)、“弥赛亚”(Messiah)和由此演变而来的希腊文“耶稣”(Jesus)、“基督”(Christ)。“弥赛亚”的希伯来文原意指“受膏者”,因古代犹太人封立君王和祭司时敷膏油在受封者额上而得名,意为受上帝派遣者。古代犹太国灭亡后,犹太人相信上帝将派一位“受膏者”来复兴犹太国,故此“弥赛亚”成为犹太教中“复国救主”的专称。基督教诞生后宣称其信奉的耶稣即“弥赛亚”(希腊文译为“基督”),但他不是犹太人的“复国救主”,而是全人类的“救主”。因为基督教相信上帝乃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所以“基督”即指“上帝拯救”,乃“救世主”。

“拯救”涵括上主的“拯救”和世人的“被拯救”两个方面。从“拯救”的意义来看,“拯救”并不是“救主”超越人寰的神恩浩荡和大赦天下,而乃其“道成肉身”、下凡人间的降临,并以其牺牲自我来为世人“赎罪”,由此实现其拯救。这样,“拯救”对“救主”而言乃意味着自我的“受难”、“吃苦”和“牺牲”,其人间之旅走得并不轻松,而是具有铤而走险之意味的“献身”之举。其核心观念包括如下一些层面:其一,“救主”为拯救世人而屈尊下降、由“神”变为“人”;这不是居高临下的“君临”之救,而是以与世人平等、相同的“人性”、“人格”和人的身份来实施救赎;“救主”在此被称为“人子”,其“神子”之尊则随之消隐。其二,“救主”对人的拯救不是举手之劳,而是以“自我牺牲”为前提和代价;“救主”以其清白之身来替有罪的世人受过、受罚,并以其“死”来作为对世人之罪的“赎价”;所以说这种“拯救”乃一种“自我牺牲式的拯救”,是凭牺牲“自我”来拯救“他人”。其三,“救主”具有“受难”、“蒙羞辱”、“委屈自我”和“主动献身”的决心和勇气,其“救赎”之路是真正的“苦路”,其“拯救”之举有着“悲剧”的惨烈,必经“舍己”、“忘我”。这种“拯救”精神毫无功利的算计和凯旋的傲慢,其“救主”与西方古典传统神话中的“大神”和“救星”形象迥异、有着截然不同的情趣和境界。
从“被拯救”的意义来看,世人对“拯救”的渴慕和对“救赎”的期盼既是对人之罪性的自我认知,也是对这种罪感意识的一种超越。“拯救”对人而言乃是摆脱罪恶的束缚和对死亡的恐怖,是忘却人间苦难和向往极乐世界。因此“拯救”是由“信”而带来的“望”,即给人带来复活、永生、天国、幸福等希望,从而实现上主的“爱”。由此而论,通过上主的“拯救”而“得救”,正是基督徒的信仰之所依。“得救”使人超越罪恶和死亡,上主的“救赎”带给世人喜乐、欢悦、超脱和解放。
不过,对于“效法基督”、准备做耶稣门徒的世人来说,则必须准备付出“门徒的代价”,即为“他人”的“得救”而勇于献出自我、做出牺牲。因此,这种“拯救”精神充满深沉意义和悲剧色彩,对“拯救”的理解和领悟就在于其“自我奉献”的出征、“自我献身”的远行,以及“壮士一去不复还”的悲壮与豪迈。“救赎者”自己只能是“牺牲自我”的“英雄”,必须做到虽饱含冤屈却坦然“离去”,而不可奢望在鲜花、欢呼中“凯旋”。如果没有这种心理准备和献身精神,则不可能做“救赎者”;如果没有这种深刻理解和心灵体悟,也不可能成为“救主”的真正“门徒”。
“拯救”精神来自西方传统的“罪感”文化,反映出因认识到人世罪孽的积重难返而形成的悲剧意识。其“拯救”乃是沉重、悲壮之举,并意味着对一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义无反顾之正义冲动的推崇。其精神寓意还在于“拯救”并不以有限的业绩来取代其永恒的追求,相反却会以一种超越的境界来珍视这种“失败英雄”的殉道勇气。这种精神在西方宗教文化中世代相传,已成为推动其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
东方微巨研究中心提供

“拯救”涵括上主的“拯救”和世人的“被拯救”两个方面。从“拯救”的意义来看,“拯救”并不是“救主”超越人寰的神恩浩荡和大赦天下,而乃其“道成肉身”、下凡人间的降临,并以其牺牲自我来为世人“赎罪”,由此实现其拯救。这样,“拯救”对“救主”而言乃意味着自我的“受难”、“吃苦”和“牺牲”,其人间之旅走得并不轻松,而是具有铤而走险之意味的“献身”之举。其核心观念包括如下一些层面:其一,“救主”为拯救世人而屈尊下降、由“神”变为“人”;这不是居高临下的“君临”之救,而是以与世人平等、相同的“人性”、“人格”和人的身份来实施救赎;“救主”在此被称为“人子”,其“神子”之尊则随之消隐。其二,“救主”对人的拯救不是举手之劳,而是以“自我牺牲”为前提和代价;“救主”以其清白之身来替有罪的世人受过、受罚,并以其“死”来作为对世人之罪的“赎价”;所以说这种“拯救”乃一种“自我牺牲式的拯救”,是凭牺牲“自我”来拯救“他人”。其三,“救主”具有“受难”、“蒙羞辱”、“委屈自我”和“主动献身”的决心和勇气,其“救赎”之路是真正的“苦路”,其“拯救”之举有着“悲剧”的惨烈,必经“舍己”、“忘我”。这种“拯救”精神毫无功利的算计和凯旋的傲慢,其“救主”与西方古典传统神话中的“大神”和“救星”形象迥异、有着截然不同的情趣和境界。
从“被拯救”的意义来看,世人对“拯救”的渴慕和对“救赎”的期盼既是对人之罪性的自我认知,也是对这种罪感意识的一种超越。“拯救”对人而言乃是摆脱罪恶的束缚和对死亡的恐怖,是忘却人间苦难和向往极乐世界。因此“拯救”是由“信”而带来的“望”,即给人带来复活、永生、天国、幸福等希望,从而实现上主的“爱”。由此而论,通过上主的“拯救”而“得救”,正是基督徒的信仰之所依。“得救”使人超越罪恶和死亡,上主的“救赎”带给世人喜乐、欢悦、超脱和解放。
不过,对于“效法基督”、准备做耶稣门徒的世人来说,则必须准备付出“门徒的代价”,即为“他人”的“得救”而勇于献出自我、做出牺牲。因此,这种“拯救”精神充满深沉意义和悲剧色彩,对“拯救”的理解和领悟就在于其“自我奉献”的出征、“自我献身”的远行,以及“壮士一去不复还”的悲壮与豪迈。“救赎者”自己只能是“牺牲自我”的“英雄”,必须做到虽饱含冤屈却坦然“离去”,而不可奢望在鲜花、欢呼中“凯旋”。如果没有这种心理准备和献身精神,则不可能做“救赎者”;如果没有这种深刻理解和心灵体悟,也不可能成为“救主”的真正“门徒”。
“拯救”精神来自西方传统的“罪感”文化,反映出因认识到人世罪孽的积重难返而形成的悲剧意识。其“拯救”乃是沉重、悲壮之举,并意味着对一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义无反顾之正义冲动的推崇。其精神寓意还在于“拯救”并不以有限的业绩来取代其永恒的追求,相反却会以一种超越的境界来珍视这种“失败英雄”的殉道勇气。这种精神在西方宗教文化中世代相传,已成为推动其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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