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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选取光大证券为研究对象,运用事件研究法对光大证券2013年8月16日乌龙事件及之后证监会处罚期间股价波动情况进行研究。研究采用市场模型(Ball&Brown模型)估计事件期内光大证券股票的正常日收益率,利用回归分析得到其异常收益率,发现光大证券8.16事件发生前后出现明显的异常收益,证明该事件的发生及受到证监会处罚对公司绩效产生了负面影响。
关键词:事件研究法;异常收益;市场模型
一、事件回顾与问题引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是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2009年8月4日公司成功发行A股股票,于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13年8月16日11点06分,光大证券大盘突然直线飙升5%。大部分投资者还没来得及反映,中石油中石化、工行农行等银行股已被大单封死涨停。8月30日中国证监会认定此异常交易事件暴露了公司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很大问题。针对光大证券8.16乌龙事件,光大证券给出的解释是,“816”事件主要是其策略投资部使用的套利策略系统出现了问题。光大证券把此事件解释为系统故障问题让股民和社会人士难以信服,引起各种内幕交易猜测。本文运用事件研究法对光大证券8月16日股价波动情况进行研究。
二、实证检验
(一)数据来源与窗口界定
我们从国泰君安(CSMAR)数据库收集光大证券的股票日收益率及所在市场的日收益数据等。把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发生日作为事件日即第0天。将公告发布前40个交易日作为估计期,用这40个交易日的数据来估计股票的期望报酬率。把事件日前10天(-10天)至后10天(+10天)定义为事件的窗口期,共计21天。
(二)检验过程
本文事件研究中所用模型为市场模型 ;其中表示第i只股票在t时刻的实际收益率,表示证券市场在t时刻的实际收益率,表示随机误差。选取2013年6月21日到8月15日光大证券不考虑现金红利的日个股回报率(RJ)与不考虑现金红利再投资的日市场回报率(流通市值加权平均法) (RM)数据作回归分析,得到Alpha=-0.000172908,Beta=1.896409432。将其代入事件窗口期内的原始数据,用公式E(Rj)=Alpha+Beta*Rm,AR=Rj-E(Rj)得出 AR(异常收益)及CAR(累计异常收益),做出折线图如下图(上方折线为AR)。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从图中我们可看出事件发生日(第0天)光大證券的异常收益呈大幅增长趋势,联系当天的股价飙升我们得知8.16事件引起光大证券股票价格飙升,使当天带来较大异常收益,这是由于当天光大证券72.7亿元大笔买入180ETF成分股并引发巨量跟风盘。在8月16日(第0天)之后,异常收益呈现出大幅下降趋势并降为负值,这是由于投资者对管理层出台重大利好的预期落空,股市回落,大盘翻绿。由此可见,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在事情公开之后给光大证券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带来负的异常收益。面对光大证券这一乌龙事件,证监会对其进行调查,在事件第8天后,并作出相应处罚。事件第9天,光大证券的异常收益大幅下降,一度为负值。由此可见,证监会的处罚给光大证券造成了显著地负面影响,带来负的异常收益。我们可看到累计异常收益在事件发生日成上升趋势并变为正值,在事件发生日之后累计异常收益立即大幅下降,跌到负值,在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后更是呈下降趋势。由此可见,光大证券8.16事件对光大证券来说是坏消息,带来负的异常收益。
四、结论和启示
通过分析,可看出光大证券8.16事件及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给光大证券造成负面影响,带来负异常收益。
基于光大证券8.16事件,我们怀疑光大证券存在内幕交易。对光大证券来说,这次的乌龙事件是光大证券内部缺陷的表现。光大证券必须要以此为鉴,消除内部控制缺陷,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光大证券可以采取集团财务战略,在一定时间内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对财务活动的发展目标、方向和道路从总体上做出客观而科学的概括;完善集团财务管控模式,建立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财务管理体制,达到资本增值和股东回报最大化的目的;加强组织规划控制,对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以达到防范风险控制的目的。
关键词:事件研究法;异常收益;市场模型
一、事件回顾与问题引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是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2009年8月4日公司成功发行A股股票,于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13年8月16日11点06分,光大证券大盘突然直线飙升5%。大部分投资者还没来得及反映,中石油中石化、工行农行等银行股已被大单封死涨停。8月30日中国证监会认定此异常交易事件暴露了公司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很大问题。针对光大证券8.16乌龙事件,光大证券给出的解释是,“816”事件主要是其策略投资部使用的套利策略系统出现了问题。光大证券把此事件解释为系统故障问题让股民和社会人士难以信服,引起各种内幕交易猜测。本文运用事件研究法对光大证券8月16日股价波动情况进行研究。
二、实证检验
(一)数据来源与窗口界定
我们从国泰君安(CSMAR)数据库收集光大证券的股票日收益率及所在市场的日收益数据等。把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发生日作为事件日即第0天。将公告发布前40个交易日作为估计期,用这40个交易日的数据来估计股票的期望报酬率。把事件日前10天(-10天)至后10天(+10天)定义为事件的窗口期,共计21天。
(二)检验过程
本文事件研究中所用模型为市场模型 ;其中表示第i只股票在t时刻的实际收益率,表示证券市场在t时刻的实际收益率,表示随机误差。选取2013年6月21日到8月15日光大证券不考虑现金红利的日个股回报率(RJ)与不考虑现金红利再投资的日市场回报率(流通市值加权平均法) (RM)数据作回归分析,得到Alpha=-0.000172908,Beta=1.896409432。将其代入事件窗口期内的原始数据,用公式E(Rj)=Alpha+Beta*Rm,AR=Rj-E(Rj)得出 AR(异常收益)及CAR(累计异常收益),做出折线图如下图(上方折线为AR)。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从图中我们可看出事件发生日(第0天)光大證券的异常收益呈大幅增长趋势,联系当天的股价飙升我们得知8.16事件引起光大证券股票价格飙升,使当天带来较大异常收益,这是由于当天光大证券72.7亿元大笔买入180ETF成分股并引发巨量跟风盘。在8月16日(第0天)之后,异常收益呈现出大幅下降趋势并降为负值,这是由于投资者对管理层出台重大利好的预期落空,股市回落,大盘翻绿。由此可见,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在事情公开之后给光大证券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带来负的异常收益。面对光大证券这一乌龙事件,证监会对其进行调查,在事件第8天后,并作出相应处罚。事件第9天,光大证券的异常收益大幅下降,一度为负值。由此可见,证监会的处罚给光大证券造成了显著地负面影响,带来负的异常收益。我们可看到累计异常收益在事件发生日成上升趋势并变为正值,在事件发生日之后累计异常收益立即大幅下降,跌到负值,在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后更是呈下降趋势。由此可见,光大证券8.16事件对光大证券来说是坏消息,带来负的异常收益。
四、结论和启示
通过分析,可看出光大证券8.16事件及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给光大证券造成负面影响,带来负异常收益。
基于光大证券8.16事件,我们怀疑光大证券存在内幕交易。对光大证券来说,这次的乌龙事件是光大证券内部缺陷的表现。光大证券必须要以此为鉴,消除内部控制缺陷,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光大证券可以采取集团财务战略,在一定时间内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对财务活动的发展目标、方向和道路从总体上做出客观而科学的概括;完善集团财务管控模式,建立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财务管理体制,达到资本增值和股东回报最大化的目的;加强组织规划控制,对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以达到防范风险控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