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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平原地区的城市建设项目在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之前未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范畴,弃土处置一直是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2010年水保法修订后,平原地区城市建设项目也纳入了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范畴,弃土处置作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关注的核心内容,在介入时发生难以协调的问题。本文从平原地区城市建设项目弃土处置的特点出发,对水土保持管理从法规、技术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