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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产权问题的高校微观改革措施,可能会使一些人有个喘息的机会,但不可能使高校获得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也不可能使高校内师生的创造潜能得到充分发挥……
与社会舆论认为高校应该“纯净”相反,不少高校行政领导自身权力不受制约,与校办企业脱不掉干系,甚至以教育和学术的名义使贪腐看起来更加“名正言顺”。而学校内部的普通员工感到校企挣钱了,教职工也应有一份红利。
2014年初,北京市政府发布《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这份被称为“京校十条”的文件,引人注目的是为北京市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松绑”。该文件规定:高校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可保留身份和职称,兼职获科技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定依据,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给与科技人员奖励比例下限由以前的20%提高至70%,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
与此相关的是,与曾因贪污获判无期徒刑后又获得减刑的著名“烟草大王”褚时健的名字仅一字之差的浙江大学副校长褚健,不久前因涉嫌职务犯罪、侵吞数亿元国有资产而被批准逮捕。褚健被认为是国内自动化领域的顶尖学者,同时也是一名优秀企业家,他一边担任大学领导职务,一边管理校企。这两位褚氏风云人物,都涉嫌将国有资产变为私有。
经过十余年的沉淀,已经有人意识到褚时健的贪污,除了他个人的原因,还与不合理的产权和分配体制相关,他对企业的巨大贡献并没有在个人所得上得到体现,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使他辉煌的人生之路偏离了航向。轮到褚健头上,问题的实质几乎未变,只不过是从国有企业变成了校办企业,由于高校就是国有的,所以这两个案例本质上没有差异。褚健可能存在腐败行为,也不可否认的是,褚健创办并控制的“中控科技集团”(前身为1993年创立的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公司)产权不清晰是导致他倒下的重要原因之一。于是问题集中到一点:高校企业挣了钱算谁的?
在这个节骨眼上出台的“京校十条”,从法理上说,它是与现有各项产权政策原则相违背的,但在现实中它将会把一些高校内部现有体制与政策范围内属于腐败的人,从腐败的底线下捞出来。更为重要的是,它为低迷的科研成果转化注入了新的动力,它无疑将会促进科技创新。从激励发展来说,它无疑是积极的,但它以回避更大范围内真实问题的面目出现,又会引发新的 矛盾。
更令人揪心的是,这一步究竟能走多远呢?因为现有体制下的公立大学事实上都是国有的,大学所办的企业,从逻辑上说也应是国有的,多挣一分钱都应是国家的。“京校十条”也仅是把国有与员工个人所得的线画得有利于员工一些,并未改变高校企业的产权属性。
事实上,教育部多年前就要求高校清理校办企业,理清校企关系,但不少高校一直未理清。与社会舆论认为高校应该“纯净”相反,不少高校行政领导自身权力不受制约,与校办企业脱不掉干系,甚至以教育和学术的名义使贪腐看起来更加“名正言顺”。而学校内部的普通员工感到学校搞个校企挣钱了,教职工也应有一份红利。若分享不到利益,就会影响人心稳定。
扩大了员工的获利空间,是否就能防止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发生呢?未必。因为任何一个规定的收益分配比例,相对于学校固定资产和校企资产之间没有明晰的产权边界而言,它仅是一潭水面上放置的浮标,无法控制水下的流动。对于这些资产的实际控制人来讲,他们要把这些财产从左口袋放入右口袋是非常简单的。他们甚至可以想办法挪动那条浮标。
对于高校而言,与其说是大学不如说是大公司,出现了外部人所见到的中国内地大学人人都在想钱、人人都在赚钱、一切向钱看的现象。“京校十条”这样的规定将使大学变成一条长了两个头的蛇,一头以学术为职业,目标是追求真理和培养人才;另一头以产业为躯体,目标是追求利益增长。这两个头共一个身体,最终的结果是既办不成好的大学,又办不成好的企业,两个头背道而行,最终会把双方都拉扯得筋疲力尽。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何小锋曾经建议,北大应该卖掉它的校办企业,然后建立母基金,通过基金运作为大学提供资金,之后再以高投入吸引顶尖学术人才,最终成就真正世界一流的大学。这一方案实际上只能解决一个形式问题,实质性的产权问题并未解决。只需了解一下当下国企的治理与运营情况便可知晓,谁能保证这个卖掉的企业会永远忠诚地为它曾经的母体大学提供资金呢?
在历史上,类似的问题并非中国大学仅有。在未进行法人化治理改革之前,日本的东京大学作为国立大学,也是要将医学院附属医院的门诊费上缴国库的。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和争论,日本政府最终认识到,政府无论是办大学还是办企业,都不可能办成一流。诸多问题无法得到妥善的解决,2004年,日本政府痛下决心进行大学法人化治理改革,将大学与政府切割开来,让大学成为拥有自主产权的独立法人。
由此可见,无论是“京校十条”,还是卖掉校企的建议,都还是从局部观察和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甚至这些问题仅是高校产权边界不明晰衍生出的众多问题中的一两个,其他衍生问题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其实所有相关问题的根源在于,高校的产权边界不明晰。不从这个根子上解决问题,包括“京校十条”在内的各种解决措施,必然会衍生更多的新问题,大学依然不能纯粹,依然免不了世俗,甚至滋生一些新的不好的东西。
如此看来,“京校十条”仅仅是小脚女人在很不自由的状态下挪出的一小步,不少人还可能因为这一小步跌跤。对高校来说,它可能为释放科研人员的创造潜力打开一扇窗,也可能为魔鬼进入高校留出一条缝。
有鉴于此,十分必要从更高的层次和更全面的立场上来观察、分析和解决校办企业问题。就是要以大学的逻辑来办大学,以企业的逻辑来办企业。最为关键的就是要大学切实落实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去行政化,让大学从隶属于行政部门的角色独立出来,成为有独立产权的非企业法人,在这个独立法人内部进行教学、科研和产业的分工与核算。
回避产权问题的高校微观改革措施,可能会使一些人有个喘息的机会,但不可能使高校获得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也不可能使高校内师生的创造潜能得到充分发挥。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深化体制改革的大方向,能否在这个大方向上真正深化改革,突破羁绊,尚有待所有与大学相关的当事人去积极争取和奋斗。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与社会舆论认为高校应该“纯净”相反,不少高校行政领导自身权力不受制约,与校办企业脱不掉干系,甚至以教育和学术的名义使贪腐看起来更加“名正言顺”。而学校内部的普通员工感到校企挣钱了,教职工也应有一份红利。
2014年初,北京市政府发布《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这份被称为“京校十条”的文件,引人注目的是为北京市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松绑”。该文件规定:高校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可保留身份和职称,兼职获科技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定依据,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给与科技人员奖励比例下限由以前的20%提高至70%,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
与此相关的是,与曾因贪污获判无期徒刑后又获得减刑的著名“烟草大王”褚时健的名字仅一字之差的浙江大学副校长褚健,不久前因涉嫌职务犯罪、侵吞数亿元国有资产而被批准逮捕。褚健被认为是国内自动化领域的顶尖学者,同时也是一名优秀企业家,他一边担任大学领导职务,一边管理校企。这两位褚氏风云人物,都涉嫌将国有资产变为私有。
经过十余年的沉淀,已经有人意识到褚时健的贪污,除了他个人的原因,还与不合理的产权和分配体制相关,他对企业的巨大贡献并没有在个人所得上得到体现,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使他辉煌的人生之路偏离了航向。轮到褚健头上,问题的实质几乎未变,只不过是从国有企业变成了校办企业,由于高校就是国有的,所以这两个案例本质上没有差异。褚健可能存在腐败行为,也不可否认的是,褚健创办并控制的“中控科技集团”(前身为1993年创立的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公司)产权不清晰是导致他倒下的重要原因之一。于是问题集中到一点:高校企业挣了钱算谁的?
在这个节骨眼上出台的“京校十条”,从法理上说,它是与现有各项产权政策原则相违背的,但在现实中它将会把一些高校内部现有体制与政策范围内属于腐败的人,从腐败的底线下捞出来。更为重要的是,它为低迷的科研成果转化注入了新的动力,它无疑将会促进科技创新。从激励发展来说,它无疑是积极的,但它以回避更大范围内真实问题的面目出现,又会引发新的 矛盾。
更令人揪心的是,这一步究竟能走多远呢?因为现有体制下的公立大学事实上都是国有的,大学所办的企业,从逻辑上说也应是国有的,多挣一分钱都应是国家的。“京校十条”也仅是把国有与员工个人所得的线画得有利于员工一些,并未改变高校企业的产权属性。
事实上,教育部多年前就要求高校清理校办企业,理清校企关系,但不少高校一直未理清。与社会舆论认为高校应该“纯净”相反,不少高校行政领导自身权力不受制约,与校办企业脱不掉干系,甚至以教育和学术的名义使贪腐看起来更加“名正言顺”。而学校内部的普通员工感到学校搞个校企挣钱了,教职工也应有一份红利。若分享不到利益,就会影响人心稳定。
扩大了员工的获利空间,是否就能防止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发生呢?未必。因为任何一个规定的收益分配比例,相对于学校固定资产和校企资产之间没有明晰的产权边界而言,它仅是一潭水面上放置的浮标,无法控制水下的流动。对于这些资产的实际控制人来讲,他们要把这些财产从左口袋放入右口袋是非常简单的。他们甚至可以想办法挪动那条浮标。
对于高校而言,与其说是大学不如说是大公司,出现了外部人所见到的中国内地大学人人都在想钱、人人都在赚钱、一切向钱看的现象。“京校十条”这样的规定将使大学变成一条长了两个头的蛇,一头以学术为职业,目标是追求真理和培养人才;另一头以产业为躯体,目标是追求利益增长。这两个头共一个身体,最终的结果是既办不成好的大学,又办不成好的企业,两个头背道而行,最终会把双方都拉扯得筋疲力尽。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何小锋曾经建议,北大应该卖掉它的校办企业,然后建立母基金,通过基金运作为大学提供资金,之后再以高投入吸引顶尖学术人才,最终成就真正世界一流的大学。这一方案实际上只能解决一个形式问题,实质性的产权问题并未解决。只需了解一下当下国企的治理与运营情况便可知晓,谁能保证这个卖掉的企业会永远忠诚地为它曾经的母体大学提供资金呢?
在历史上,类似的问题并非中国大学仅有。在未进行法人化治理改革之前,日本的东京大学作为国立大学,也是要将医学院附属医院的门诊费上缴国库的。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和争论,日本政府最终认识到,政府无论是办大学还是办企业,都不可能办成一流。诸多问题无法得到妥善的解决,2004年,日本政府痛下决心进行大学法人化治理改革,将大学与政府切割开来,让大学成为拥有自主产权的独立法人。
由此可见,无论是“京校十条”,还是卖掉校企的建议,都还是从局部观察和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甚至这些问题仅是高校产权边界不明晰衍生出的众多问题中的一两个,其他衍生问题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其实所有相关问题的根源在于,高校的产权边界不明晰。不从这个根子上解决问题,包括“京校十条”在内的各种解决措施,必然会衍生更多的新问题,大学依然不能纯粹,依然免不了世俗,甚至滋生一些新的不好的东西。
如此看来,“京校十条”仅仅是小脚女人在很不自由的状态下挪出的一小步,不少人还可能因为这一小步跌跤。对高校来说,它可能为释放科研人员的创造潜力打开一扇窗,也可能为魔鬼进入高校留出一条缝。
有鉴于此,十分必要从更高的层次和更全面的立场上来观察、分析和解决校办企业问题。就是要以大学的逻辑来办大学,以企业的逻辑来办企业。最为关键的就是要大学切实落实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去行政化,让大学从隶属于行政部门的角色独立出来,成为有独立产权的非企业法人,在这个独立法人内部进行教学、科研和产业的分工与核算。
回避产权问题的高校微观改革措施,可能会使一些人有个喘息的机会,但不可能使高校获得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也不可能使高校内师生的创造潜能得到充分发挥。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深化体制改革的大方向,能否在这个大方向上真正深化改革,突破羁绊,尚有待所有与大学相关的当事人去积极争取和奋斗。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