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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36条"给浙江省民营经济带来的机遇
1.有利于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引导民间资金投向实体产业,增强浙江省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由于投资渠道狭小,浙江省富余的民间资金频繁进出房地产市场、股市以及资源品、农产品等市场,造成市场不稳定,成为"人人喊打"的游资,也形成了相当大的风险。及时放开垄断行业准入门槛,对民间资金进行疏导,既可以减轻资产价格膨胀的压力,又可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实体产业,实现经济增长动力由政府投资主导向民间投资主导转换。在应对危机过程中,政府投资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但政府大规模投资从某种意义上也造成了"国进民退"的局面。
2.有利于提升浙江省民营经济的产业素质,实现浙江省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步伐。长期以来,由于垄断行业的准入限制,浙江省民营经济主要集中于第二产业的传统制造业,这些传统产业层次低、利润率低,在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中优势不断弱化,在金融危机中受冲击最大的正是这些外向型的传统产业。近年来随着要素成本的不断上升,市场空间趋于饱和,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十分有限,民营企业亟需拓展新的产业领域。"新36条"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开采行业以及金融、电信、电力、铁路等第三产业的主体行业,同时还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浙江省民营经济优化产业布局提供了重要机遇。
3.有利于解决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题,助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增强浙江省民营经济的竞争力。企业要做大做强,在任何阶段都需要资金"输血"以用于行业整合、品牌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而长期以来浙江省民营经济"低、小、散、弱"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民营企业缺乏资金支持。正规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严重不足,而"玻璃门"的存在,又使广大民间资金很难进入正规金融领域,从而使浙江省出现一种奇怪的"悖论"现象:一方面是庞大的民间资金找不到出口;另一方面却是广大中小民营企业"贫血"严重,亟待资金支持。"新36条"开放了金融领域,放宽民间资本对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鼓励民间资金开办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既可以把风险很大的"地下金融"引入正规的资本市场,又可以有效缓解广大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有助于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从而大大增强浙江省民营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4.有利于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和创业热情,提高浙江省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开创新兴行业和领域,是民营经济增强自身竞争优势、保持发展后劲的关键,也是浙江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所在。但由于创新和创业的高风险性以及前期投入大、民间投资短期收益低的特征,民间投资的热情相对较低。"新36条"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实现技术、产品以及品牌的升级;引导民营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民营资本提供政策扶持,这将激发浙江省民营企业创新和创业的热情,有利于"创新强省、创业富民"战略的深入实施,提高浙江省的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相比全国其他地区而言,浙江省在民间投资方面具有三大优势,从而有助于在"新36条"实施过程中取得发展先机。
1.资金优势。浙江省的经济发展具有"藏富于民"的典型特征,民营经济的多年繁荣使浙江省积累了雄厚的民间资本。据保守估计,浙江的民间资金至少有上万亿元,其中温州的民间资金就超过6000亿元,这么庞大的资金在全国其他省市并不多见。"新36条"中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的诸多垄断性行业,如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开采,金融、电信、电力、铁路等,都有很高的资金门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前期投资也比较大。浙江民营企业积累的雄厚资本,再加上浙商"抱团"投资的特点,较容易将分散的资金形成庞大的财团,从而能更好地进入这些资金门槛高的行业,也有利于降低单个企业家的投资风险。
2.企业家优势。"浙商"被誉为"东方犹太人",具有敏锐的市场嗅觉以及敢为人先、开拓进取的精神,改革开放以来浙江民营经济能走在全国前列,很大程度上正是依托于这种内在的人文精神力量。目前,浙江民营企业家已经觉察到新政策孕育的巨大机会,有报道说,近千亿元的温州民间资金欲通过股权投资形式向新行业进军。此外,这些年尽管面临"玻璃门"的制约,仍有不少民营企业家通过各种途径,尝试进入一些垄断领域,虽然在这些垄断领域所占的份额微不足道,但还是积累了不少宝贵而重要的经验。
3.经验和制度优势。相比全国其他地区而言,浙江省各级地方政府对于民营经济的开放度和包容度更高。这些年地方政府也在能力许可的范围内,为推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做了许多尝试,可以说,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相对较好。这次"新36条"的出台,为多年来一直在努力拓展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寻求民营经济发展"良方"的浙江各级地方政府提供了政策支持,使得各级地方政府敢于放开手脚,更加"名正言顺"地推动民营资本向垄断行业进军。
三、进一步推动浙江省民间投资发展的对策建议
"新36条"表明了国家发展民营经济的积极态度,但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新36条"能否真正开启民间投资的新时代,关键在于政策能否得以有效的贯彻执行。对于急需拓展民间投资途径的浙江省而言,必须根据"新36条"的相关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使有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到实处。完善民间投资相关制度和政策环境。营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是激活民间投资、发展民营经济的基础,各级地方政府应在区域可为的范围内建立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
1.要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2.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规定,规范对民间投资的收费、征税、执法等,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3.加大政府资金对民间投资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4.建立投资项目社会中介组织和专家审查、咨询制度,进一步规范投资咨询、评估、会计、律师、设计、监理、招投标代理等中介组织的运作,搭建和优化民间投资的公共服务平台。
民间投资的繁荣,除了政策和制度环境的完善,还要求政府不断提高对民间投资的服务能力,加强民间投资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建立健全以法律咨询、技术支持、信用担保、资金融通、产权交易、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民间投资服务体系。
2.大力支持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政策立法建议、信息提供、制定行业标准、协调行业内企业之间的关系、保持行业平稳有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3.加强对人才的培训和引进,尤其要加强技术人员、中高层管理人才的培训和引进,为民间投资新产业、新领域提供人才支撑。
4.要搭建新项目和新产品推荐平台,对优先支持的创新型民营企业、对行业有带动作用和显著效益的新投资项目、新产品定期召开推荐会,支持民间资本投向新领域。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监督。在放开行业准入的同时,为了避免民营企业一哄而上、盲目投资,政府要加大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监督。(1)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2)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3)切实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监督管理。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民间投资主体履行投资建设手续,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用地、节能以及质量、安全等规定。同时,还要指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依法经营。
1.有利于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引导民间资金投向实体产业,增强浙江省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由于投资渠道狭小,浙江省富余的民间资金频繁进出房地产市场、股市以及资源品、农产品等市场,造成市场不稳定,成为"人人喊打"的游资,也形成了相当大的风险。及时放开垄断行业准入门槛,对民间资金进行疏导,既可以减轻资产价格膨胀的压力,又可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实体产业,实现经济增长动力由政府投资主导向民间投资主导转换。在应对危机过程中,政府投资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但政府大规模投资从某种意义上也造成了"国进民退"的局面。
2.有利于提升浙江省民营经济的产业素质,实现浙江省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步伐。长期以来,由于垄断行业的准入限制,浙江省民营经济主要集中于第二产业的传统制造业,这些传统产业层次低、利润率低,在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中优势不断弱化,在金融危机中受冲击最大的正是这些外向型的传统产业。近年来随着要素成本的不断上升,市场空间趋于饱和,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十分有限,民营企业亟需拓展新的产业领域。"新36条"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开采行业以及金融、电信、电力、铁路等第三产业的主体行业,同时还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浙江省民营经济优化产业布局提供了重要机遇。
3.有利于解决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题,助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增强浙江省民营经济的竞争力。企业要做大做强,在任何阶段都需要资金"输血"以用于行业整合、品牌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而长期以来浙江省民营经济"低、小、散、弱"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民营企业缺乏资金支持。正规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严重不足,而"玻璃门"的存在,又使广大民间资金很难进入正规金融领域,从而使浙江省出现一种奇怪的"悖论"现象:一方面是庞大的民间资金找不到出口;另一方面却是广大中小民营企业"贫血"严重,亟待资金支持。"新36条"开放了金融领域,放宽民间资本对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鼓励民间资金开办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既可以把风险很大的"地下金融"引入正规的资本市场,又可以有效缓解广大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有助于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从而大大增强浙江省民营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4.有利于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和创业热情,提高浙江省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开创新兴行业和领域,是民营经济增强自身竞争优势、保持发展后劲的关键,也是浙江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所在。但由于创新和创业的高风险性以及前期投入大、民间投资短期收益低的特征,民间投资的热情相对较低。"新36条"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实现技术、产品以及品牌的升级;引导民营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民营资本提供政策扶持,这将激发浙江省民营企业创新和创业的热情,有利于"创新强省、创业富民"战略的深入实施,提高浙江省的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相比全国其他地区而言,浙江省在民间投资方面具有三大优势,从而有助于在"新36条"实施过程中取得发展先机。
1.资金优势。浙江省的经济发展具有"藏富于民"的典型特征,民营经济的多年繁荣使浙江省积累了雄厚的民间资本。据保守估计,浙江的民间资金至少有上万亿元,其中温州的民间资金就超过6000亿元,这么庞大的资金在全国其他省市并不多见。"新36条"中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的诸多垄断性行业,如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开采,金融、电信、电力、铁路等,都有很高的资金门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前期投资也比较大。浙江民营企业积累的雄厚资本,再加上浙商"抱团"投资的特点,较容易将分散的资金形成庞大的财团,从而能更好地进入这些资金门槛高的行业,也有利于降低单个企业家的投资风险。
2.企业家优势。"浙商"被誉为"东方犹太人",具有敏锐的市场嗅觉以及敢为人先、开拓进取的精神,改革开放以来浙江民营经济能走在全国前列,很大程度上正是依托于这种内在的人文精神力量。目前,浙江民营企业家已经觉察到新政策孕育的巨大机会,有报道说,近千亿元的温州民间资金欲通过股权投资形式向新行业进军。此外,这些年尽管面临"玻璃门"的制约,仍有不少民营企业家通过各种途径,尝试进入一些垄断领域,虽然在这些垄断领域所占的份额微不足道,但还是积累了不少宝贵而重要的经验。
3.经验和制度优势。相比全国其他地区而言,浙江省各级地方政府对于民营经济的开放度和包容度更高。这些年地方政府也在能力许可的范围内,为推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做了许多尝试,可以说,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相对较好。这次"新36条"的出台,为多年来一直在努力拓展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寻求民营经济发展"良方"的浙江各级地方政府提供了政策支持,使得各级地方政府敢于放开手脚,更加"名正言顺"地推动民营资本向垄断行业进军。
三、进一步推动浙江省民间投资发展的对策建议
"新36条"表明了国家发展民营经济的积极态度,但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新36条"能否真正开启民间投资的新时代,关键在于政策能否得以有效的贯彻执行。对于急需拓展民间投资途径的浙江省而言,必须根据"新36条"的相关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使有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到实处。完善民间投资相关制度和政策环境。营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是激活民间投资、发展民营经济的基础,各级地方政府应在区域可为的范围内建立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
1.要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2.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规定,规范对民间投资的收费、征税、执法等,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3.加大政府资金对民间投资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4.建立投资项目社会中介组织和专家审查、咨询制度,进一步规范投资咨询、评估、会计、律师、设计、监理、招投标代理等中介组织的运作,搭建和优化民间投资的公共服务平台。
民间投资的繁荣,除了政策和制度环境的完善,还要求政府不断提高对民间投资的服务能力,加强民间投资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建立健全以法律咨询、技术支持、信用担保、资金融通、产权交易、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民间投资服务体系。
2.大力支持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政策立法建议、信息提供、制定行业标准、协调行业内企业之间的关系、保持行业平稳有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3.加强对人才的培训和引进,尤其要加强技术人员、中高层管理人才的培训和引进,为民间投资新产业、新领域提供人才支撑。
4.要搭建新项目和新产品推荐平台,对优先支持的创新型民营企业、对行业有带动作用和显著效益的新投资项目、新产品定期召开推荐会,支持民间资本投向新领域。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监督。在放开行业准入的同时,为了避免民营企业一哄而上、盲目投资,政府要加大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监督。(1)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2)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3)切实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监督管理。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民间投资主体履行投资建设手续,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用地、节能以及质量、安全等规定。同时,还要指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依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