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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越来越普遍。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不断得到提高,因此劳动合同法规也越来越受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重视。劳动关系简单的来说就是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通过法律的纽带所确立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劳动关系的稳定对于社会的发展进步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本文首先会指出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以及中间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且对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和在法律层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本文将会系统地提出一些针对性措施,为出现较频繁的劳动关系上的冲突以及一些劳动纠纷提供较为合理的解决办法,竭力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尽最大努力去维持劳动关系之间的平衡,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 劳动关系 雇佣关系 劳动纠纷 法律问题
作者简介:吴锦荣,广东省惠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138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发展已久的社会关系,已成为社会共同思考的一种关系的存在。在市场经济体制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其成熟的市场理论和法律制度对整个社会向前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作为处在发展中国家层级的我国来说,其市场体制还在不断的健全和发展过程当中,基于生产力的社会关系和上层建筑还不那么完善。在我国,对于劳动关系的一些研究大都还停留在劳动关系当中的某些局面,大都还没能够统筹影响劳动关系的各个因素,不能够全面阐述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在法律层面更是缺乏有效的全面的配套解决劳动关系的方案。要想分析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和在法律层面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必须进一步理清我国现有的一些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进一步理清劳务关系存在的客观前提条件,为减少劳动纠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处于社会弱势群体的那一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劳动法律法规的指导意义。
一、我国劳动关系的本质及法律特征
劳动关系关乎于两个主体人物关系,一方的当事人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即劳动者,他们可以为用人单位任意支配自身所有的劳动力,并靠此从用人单位处获取自己的正当合适利益。而另一方的当事人则是用人单位,他们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支配者,劳动力的需求者。
在我国,关于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法律特征,即首先,其具有特定的主体:企业资本所有者和企业劳动者;其次,我们需要明确劳动关系和劳动者之间的密切联系,即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提供劳动,是劳动关系存在的首要前提,没有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则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便无从确立;再次,便是劳动关系的双重属性,即同时具备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为其提供自身劳动力,而该用人单位则支付该劳动者相应的工资,从这个意义上说,其便建立了一种具有财产关系属性的社会关系,在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的同时,其也须接受该用人单位的合理支配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说,其又建立了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另外,劳动关系还具有较为明显的一个特征,那边是横向关系和纵向关系间的相互交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平等性,他们都是各自财产上的独立所有者,且劳动市场上具有的劳动力等价交换原则,亦体现了劳动关系上的平等性这一特点,所以这便是劳动关系的横向关系,但是由于劳动力与劳动者是分不开的,所以他们之间还有一种人身关系的存在,劳动者必须听从该用人单位的指挥,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关系还具有一种纵向关系,所以劳动关系还是平等性与隶属性兼容的一种社会关系。
二、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分析及目前我国劳动关系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分析
1.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基本格局的转变:
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蒸蒸日上的同时,经济体制亦进行改革的深水区。而作为市场化改革的先导,国有企业也在进行着一系列的探索。国企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命题就是企业产权的转移,随着我国市场体制的日趋完备,国有企业的改革已基本实现市场化的要求,其国民经济主体的地位也进一步得到巩固。从另一层面讲,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必然导致原有的固定的、长期的劳动关系格局发生改变。改革之初,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主体责任权限界定非常模糊,产权也不明晰。改革后,企业与员工之间进行了市场化的分离,企业对于员工承担的责任变为有限。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员工原有权利的转变必然导致一部分员工的不满,在这个过程中引起的劳动纷争也逐年增多,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2. 部分劳动者逐渐变成相对的弱势群体:
在市场中经济体制中,为了使资源的优势发挥到最大,使企业组合达到最优,必定会淘汰一部分劳动者,这部分劳动者我们通常称之为下岗职工;其次,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多,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近一半,许多农村的劳动者为了获得工作机会和较高的劳动报酬,选择了市场机制更加健全的城市,这部分劳动者我们称之为农民工。在我国的劳动关系中,弱势劳动群体主要就是指下岗职工和农民工,这部分劳动者通常文化素质不高,工作技能单一。在企业改革中所淘汰掉的下岗职工通常都难以从传统的“铁饭碗”的职业观念中转变过来,导致其逐渐沦为弱势群体;农民工有时会为了工作机会和劳动报酬而牺牲掉自己一部分合法的劳动者权益,被迫签订劳动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使得农民工成为相对弱势的劳动群体。目前成百上千万的弱势劳动群体面临失业或者其劳动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证,在这样的情况关注相对弱势的劳动者的利益也逐渐成为我国劳动关系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我国劳动关系存在的法律问题
1.劳动关系含义界定不准确:
我国现行的劳工法对于形成劳动关系的界定还比较模糊,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却不受劳动法保护。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同时压缩用人成本,利用人力资源市场供过于求的有利局面,故意在企业招聘的时候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迫使劳动者不受法律保护,以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同时,对于一些高素质的劳动者而言,因为其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在整个市场上都处于炙手可热的现象,这部分人利用自身优势,为了方便自己跳槽谋求更多的发展机会而故意不签订劳务合同,使自身不受劳动法制约;对于那些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工而言,许多用人单位利用其急于找工作且法律意识淡薄的心理,故意隐瞒边改劳工合同的有关内容,甚至是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农民工的劳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关于规范劳动关系的立法层次较低:
在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今天,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信息化平台正悄无声息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因此社会上涌现出了许多新的行业,同时也衍生除了非常多的工作形式,比如说网络兼职、在线客服、网络宣传营销等,比如说通过这些方式工作的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就很难界定,而且当前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范围来界定或区分这样的一种社会关系是劳动关系、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由于相关法律政策的漏洞,一旦出现劳务纠纷就很难处理。
三、关于我国劳动关系问题的现实解决途径
(一)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的协调劳动关系的先进做法
在关于劳动关系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上,发达国家开始得比我们早,所以对于类似问题他们亦比我们有着更为先进的制度措施,所以我们不妨先了解一下发达国家通常都是如何解决类似问题的,然后再结合我国国情对这些问题做一些分析。发达国家对于解决类似问题,一般都是通过企业资本所有者与企业劳动者之间的自主协调来实现的。比如说日本,日本劳动争议问题处理上的一大特色是其利益团体的存在,且其一般会自发形成一些工会组织,他们对于群众自律以及代表群体利益起到了一个关键性的作用,另外,日本还有集体合同制度,这个制度在解决劳动关系的若干法律问题上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争议的发生。再如美国,从其劳动争议处理案件适用民事诉讼的程序就可以看出美国是非常注重劳方与资方之间的自主协调。而英国就比较注重集体谈判,如其劳动法的修改,其宗旨主要是在工作场所建立一种新型的伙伴关系,并极力促进劳资双方的合作。
在我国,多数企业都有签订集体合同,但是一般能很好地加以履行的却非常少,这便使得我国的集体合同形式化现象非常突出,不利于我国的劳资关系的解决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都是在政府权利的干涉下来进行制定的,而这种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法律法规有时并不能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使之在具体的贯彻落实上没能很好地实行;第二,我国企业在实际的市场化过程中由于自身利益追求不同而往往难以形成合力,这给我国的劳动法律实际推行造成了一定的阻力。
(二)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关系已经成为当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所以对于该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我们更应该重视并极力完善。所以首先,我们应该提高社会保障法,使得一些部门的政策性文件具有较高的效率层次和一定的权威性;其次,企业应更多考虑劳动者利益,保护劳动者基本合法权益;再次,我国目前的现状是劳动力共过于求,很多劳动者就业压力特别大,其便处于一个相对的弱势地位,所以对此我们需要有一个适当的改善。我国目前的劳资关系并不是特别和谐,所以我们必须认识到,在鼓励和提倡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也要对其加以一定的调节,否则便会影响和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在劳动关系中还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其中影响最大范围最广的还是法律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这点我国可以借鉴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关于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条文和规定,但同时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实施。社会的和谐离不开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只有让每一个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都能得到社会的保障,那么整个社会才能更加稳定快速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吉明.劳动法视野中劳动关系认定问题研究.法制博览.2015(31).
[2]刘莉.我国劳动关系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天津工业大学.2006.
[3]李裕军.《劳动合同法》实施若干问题研究.湖南师范大学.2012.
关键词 劳动关系 雇佣关系 劳动纠纷 法律问题
作者简介:吴锦荣,广东省惠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138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发展已久的社会关系,已成为社会共同思考的一种关系的存在。在市场经济体制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其成熟的市场理论和法律制度对整个社会向前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作为处在发展中国家层级的我国来说,其市场体制还在不断的健全和发展过程当中,基于生产力的社会关系和上层建筑还不那么完善。在我国,对于劳动关系的一些研究大都还停留在劳动关系当中的某些局面,大都还没能够统筹影响劳动关系的各个因素,不能够全面阐述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在法律层面更是缺乏有效的全面的配套解决劳动关系的方案。要想分析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和在法律层面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必须进一步理清我国现有的一些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进一步理清劳务关系存在的客观前提条件,为减少劳动纠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处于社会弱势群体的那一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劳动法律法规的指导意义。
一、我国劳动关系的本质及法律特征
劳动关系关乎于两个主体人物关系,一方的当事人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即劳动者,他们可以为用人单位任意支配自身所有的劳动力,并靠此从用人单位处获取自己的正当合适利益。而另一方的当事人则是用人单位,他们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支配者,劳动力的需求者。
在我国,关于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法律特征,即首先,其具有特定的主体:企业资本所有者和企业劳动者;其次,我们需要明确劳动关系和劳动者之间的密切联系,即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提供劳动,是劳动关系存在的首要前提,没有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则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便无从确立;再次,便是劳动关系的双重属性,即同时具备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为其提供自身劳动力,而该用人单位则支付该劳动者相应的工资,从这个意义上说,其便建立了一种具有财产关系属性的社会关系,在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的同时,其也须接受该用人单位的合理支配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说,其又建立了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另外,劳动关系还具有较为明显的一个特征,那边是横向关系和纵向关系间的相互交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平等性,他们都是各自财产上的独立所有者,且劳动市场上具有的劳动力等价交换原则,亦体现了劳动关系上的平等性这一特点,所以这便是劳动关系的横向关系,但是由于劳动力与劳动者是分不开的,所以他们之间还有一种人身关系的存在,劳动者必须听从该用人单位的指挥,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关系还具有一种纵向关系,所以劳动关系还是平等性与隶属性兼容的一种社会关系。
二、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分析及目前我国劳动关系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分析
1.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基本格局的转变:
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蒸蒸日上的同时,经济体制亦进行改革的深水区。而作为市场化改革的先导,国有企业也在进行着一系列的探索。国企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命题就是企业产权的转移,随着我国市场体制的日趋完备,国有企业的改革已基本实现市场化的要求,其国民经济主体的地位也进一步得到巩固。从另一层面讲,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必然导致原有的固定的、长期的劳动关系格局发生改变。改革之初,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主体责任权限界定非常模糊,产权也不明晰。改革后,企业与员工之间进行了市场化的分离,企业对于员工承担的责任变为有限。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员工原有权利的转变必然导致一部分员工的不满,在这个过程中引起的劳动纷争也逐年增多,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2. 部分劳动者逐渐变成相对的弱势群体:
在市场中经济体制中,为了使资源的优势发挥到最大,使企业组合达到最优,必定会淘汰一部分劳动者,这部分劳动者我们通常称之为下岗职工;其次,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多,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近一半,许多农村的劳动者为了获得工作机会和较高的劳动报酬,选择了市场机制更加健全的城市,这部分劳动者我们称之为农民工。在我国的劳动关系中,弱势劳动群体主要就是指下岗职工和农民工,这部分劳动者通常文化素质不高,工作技能单一。在企业改革中所淘汰掉的下岗职工通常都难以从传统的“铁饭碗”的职业观念中转变过来,导致其逐渐沦为弱势群体;农民工有时会为了工作机会和劳动报酬而牺牲掉自己一部分合法的劳动者权益,被迫签订劳动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使得农民工成为相对弱势的劳动群体。目前成百上千万的弱势劳动群体面临失业或者其劳动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证,在这样的情况关注相对弱势的劳动者的利益也逐渐成为我国劳动关系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我国劳动关系存在的法律问题
1.劳动关系含义界定不准确:
我国现行的劳工法对于形成劳动关系的界定还比较模糊,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却不受劳动法保护。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同时压缩用人成本,利用人力资源市场供过于求的有利局面,故意在企业招聘的时候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迫使劳动者不受法律保护,以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同时,对于一些高素质的劳动者而言,因为其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在整个市场上都处于炙手可热的现象,这部分人利用自身优势,为了方便自己跳槽谋求更多的发展机会而故意不签订劳务合同,使自身不受劳动法制约;对于那些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工而言,许多用人单位利用其急于找工作且法律意识淡薄的心理,故意隐瞒边改劳工合同的有关内容,甚至是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农民工的劳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关于规范劳动关系的立法层次较低:
在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今天,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信息化平台正悄无声息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因此社会上涌现出了许多新的行业,同时也衍生除了非常多的工作形式,比如说网络兼职、在线客服、网络宣传营销等,比如说通过这些方式工作的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就很难界定,而且当前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范围来界定或区分这样的一种社会关系是劳动关系、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由于相关法律政策的漏洞,一旦出现劳务纠纷就很难处理。
三、关于我国劳动关系问题的现实解决途径
(一)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的协调劳动关系的先进做法
在关于劳动关系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上,发达国家开始得比我们早,所以对于类似问题他们亦比我们有着更为先进的制度措施,所以我们不妨先了解一下发达国家通常都是如何解决类似问题的,然后再结合我国国情对这些问题做一些分析。发达国家对于解决类似问题,一般都是通过企业资本所有者与企业劳动者之间的自主协调来实现的。比如说日本,日本劳动争议问题处理上的一大特色是其利益团体的存在,且其一般会自发形成一些工会组织,他们对于群众自律以及代表群体利益起到了一个关键性的作用,另外,日本还有集体合同制度,这个制度在解决劳动关系的若干法律问题上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争议的发生。再如美国,从其劳动争议处理案件适用民事诉讼的程序就可以看出美国是非常注重劳方与资方之间的自主协调。而英国就比较注重集体谈判,如其劳动法的修改,其宗旨主要是在工作场所建立一种新型的伙伴关系,并极力促进劳资双方的合作。
在我国,多数企业都有签订集体合同,但是一般能很好地加以履行的却非常少,这便使得我国的集体合同形式化现象非常突出,不利于我国的劳资关系的解决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都是在政府权利的干涉下来进行制定的,而这种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法律法规有时并不能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使之在具体的贯彻落实上没能很好地实行;第二,我国企业在实际的市场化过程中由于自身利益追求不同而往往难以形成合力,这给我国的劳动法律实际推行造成了一定的阻力。
(二)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关系已经成为当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所以对于该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我们更应该重视并极力完善。所以首先,我们应该提高社会保障法,使得一些部门的政策性文件具有较高的效率层次和一定的权威性;其次,企业应更多考虑劳动者利益,保护劳动者基本合法权益;再次,我国目前的现状是劳动力共过于求,很多劳动者就业压力特别大,其便处于一个相对的弱势地位,所以对此我们需要有一个适当的改善。我国目前的劳资关系并不是特别和谐,所以我们必须认识到,在鼓励和提倡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也要对其加以一定的调节,否则便会影响和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在劳动关系中还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其中影响最大范围最广的还是法律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这点我国可以借鉴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关于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条文和规定,但同时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实施。社会的和谐离不开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只有让每一个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都能得到社会的保障,那么整个社会才能更加稳定快速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吉明.劳动法视野中劳动关系认定问题研究.法制博览.2015(31).
[2]刘莉.我国劳动关系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天津工业大学.2006.
[3]李裕军.《劳动合同法》实施若干问题研究.湖南师范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