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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猪瘟的诊断、免疫、检疫、监测、样品的采集、保存和运送、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境内一切从事猪(含驯养的野猪)的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