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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期来看,制定村民自治组织法比制定村民自治法更为可行。如果尚不能出台村民自治组织法,那么修改村委会组织法则是当务之急。在这两种情形下,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村委会选举法都十分必要。另行制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组织办法主要是考虑到,如果村民自治法尚不能出台,则该办法能够与修改后的村委会组织法、新制定的村委会选举法构成一个相对完备的村民自治组织法律体系。从长远和现实考虑,制定乡(镇)村关系条例都必不可少。目前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村务公开条例已经具备较为成熟的政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