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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现已成为高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虽然已相继出台了“奖、贷、助、补、减”等政策,但各高校在认定、资助和助困育人等方面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制约了资助目标的实现。本文针对高职院校经济困难大学生的总体现状分析(特别是从心理方面),同时包括对经济困难大学生和非经济困难大学生分别进行不同的问卷调查,继而再提出对高职院校经济困难大学生问题的优化认定管理。
关键词:高职 经济困难 学生 现状 管理
一、高职院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总体现状
目前,高职院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简称贫困生)的帮助已然形成了一套较有效的经济资助体系和心理关怀体系,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经济资助力度应不断加大,心理关怀力度也应不断加大,因为相比于本科院校,贫困生因学习成绩、就业选择、勤工助学方式等局限性而背负着更大的心理压力。
他们的现实困境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面对一个对新环境的认知改变;二是难获较好的精神支持和情感支持;三是受经济困难潜在身份的“歧视”;四是面临一个较大的就业压力。同时对贫困生和非贫困生分别进行不同的问卷调查,包括贫困生的总体状况(生活、心理等)和非贫困生对贫困生的态度体现等进行调查,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分析。
二、现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办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目前采取的评定程序
首先是发放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二级学院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其次,各班成立贫困学生认定小组。辅导员召集各班认定小组成员公开、公平、公正的讨论并核定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再者特困生资料经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初审后报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并发给相关特困生《特困生登记表》,并将各二级学院特困生有关信息录入《特困生名单表》,经学院学工处的审核。最后, 最终认定每个班的贫困生。而之后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以及勤工俭学之类都在所认定的贫困生里进行选择。
(二)现行贫困生管理体系所存在的问题
1、地方性证明材料的可信度存在问题
目前认定贫困生的主要依据是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盖章证明,部门不会去认真审核。村一级的干部的审核流于形式;而乡一级的干部只要看到村上有公章,就毫不犹豫把公章盖上;到县民政局就更不费吹灰之力了。因此一些家庭并不贫困的学生家长出于利益的考虑也会积极办理贫困证明,这样就加大了地方证明材料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从而导致一些“伪贫困生”的出现。从而使这份证明材料的可信度和真实性大打折扣。
2、贫困生概念不清,缺乏统一量化的标准
贫困具有相对性,地区经济的不平衡导致了对贫困家庭界定也不统一。可能在东部沿海家庭年收入2万属于贫困,但在西部,则肯定不属于资助对象了。有些高校也有着自己的认定标准,并制定了有关的贫困标准,但有很多指标是不明确的。
3、是否实行公示存在矛盾
如果对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公示,会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增加工作的透明性,但同时会伤害到一部分学生的隐私,从而增加贫困生自身的压力和环境人群对他的压力。
4、贫困生随年级的上升而大幅度增加
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旁观者效应,部分家庭并不贫困的学生发现和自己条件差不多的同学通过申请获得助学金,自己也就会去试试。另外,班主任看到别的班级有许多学生能够申请到助学金等会积极鼓励本班学生去申请。
5、贫困生的心态存在问题
心态管理上存有缺陷。有些贫困生认为学校认定程序麻烦,不愿意去申请助学金。有些学生认为助学金之类的是对他们的施舍,或是对他们的一种投资。还有些学生是心理上接受不了那种公开的“照顾”。解决上述问题,应该从贫困生的评定和资助的后续管理两方面着手。
6、对其缺乏有力的监督
正因为贫困生普遍缺乏感恩心理。很多学生存在着“不拿白不拿,拿了也白拿”的心理,拿到以后会很快挥霍掉,如请大家吃饭,唱K等。本来资助工作是一项神圣的工作,现在已被扭曲,被歪解。
7、评定程序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存在人情
在认定和补助金额分配上,班主任和班干部起着重要作用。但是,有些班干部和班主任、辅导员的心态并不正确。就班主任或辅导员而言,他们会把助学金当做一种奖励手段;就班干部而言,趁职务之便为自己以及与自己关系好的同学谋一笔财不失为一桩美事。这就成了一种错误意识上的“互利互惠”。
三、高职院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后续管理工作
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效益与效率。贫困生管理工作的举措是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辍学,助困的最终目的是育人。进行家庭贫困生的认定,主要目的是为他们提供帮助,让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这种帮助不单单是物质上,还包括精神上的。
(1)学校应建立贫困生信息档案库和定期对全部贫困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信息记载应全面、真实、准确。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贫困生。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撤出贫困生信息档案库,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建立动态的,包括前期调查、认定和后期监督的认定体系。应加强后期监督,既要包括对受助同学使用助学金情况的监督,还要注意观察和接受同学反映的假贫困生情况,一经发现应该停止对其的资助,并给予相应的处分。首先可以对拿到补助的同学做一次讲座,应该怎样利用这笔钱好好学习以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其次,给每位拿到补助的同学家长去一封信,请他们对自己的孩子进行管理监督;最后,学校要把钱分批次发放,号召全校师生对那些拿到补助的同学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现象经查属实后,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对被举报人给予处罚,轻者停发剩下余款,重者追回已发款项。
(3)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今,高校贫困生的诚信缺失问题越来越突出,最为明显的就是助学贷款不按期偿还、拿着国家奖助学金奢侈消费、缺乏回报社会的意识、缺乏感恩的心。为此,希望能通过开设诚信教育课程及讲座,广泛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校园文化活动,积极组织贫困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加大诚信缺失的惩罚力度这样几方面的措施来改善高校大学生的诚信缺失状况。
(4)加强对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加强对贫困生的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塑造他们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根据贫困生的心理特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讲座和心理咨询工作,帮助他们克服自卑、虚荣心、嫉妒等不良心理状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提高心理素质,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比较多的困难生自律意识较强,注重调节自己的学习生活,但仍然有许多贫困生存在不同程度的自卑等心理问题。因此,我们今后工作的重难点还是要放在如何调整学生的心理状态,引导他们积极健康的生活。
(5)贫困生工作既要重视经济功能又要重视教育功能。虽然高校已建立了以“奖、贷、助、勤”为主体的资助体系,也有“勤工助学”以支持大学生生活自立能力的制度,但是在现实的扶贫助学工作中,人们更多的情感总是倾向于为满足家庭贫困生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要而提供帮助。但我们学校还是有做到两种功能并举的。
总而言之,我们需要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理念,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切实增强做好资助困难生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
参考文献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 李鸿义 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3
[2]《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刑莹、吴敏主编 郑州大学出版社 2002
关键词:高职 经济困难 学生 现状 管理
一、高职院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总体现状
目前,高职院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简称贫困生)的帮助已然形成了一套较有效的经济资助体系和心理关怀体系,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经济资助力度应不断加大,心理关怀力度也应不断加大,因为相比于本科院校,贫困生因学习成绩、就业选择、勤工助学方式等局限性而背负着更大的心理压力。
他们的现实困境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面对一个对新环境的认知改变;二是难获较好的精神支持和情感支持;三是受经济困难潜在身份的“歧视”;四是面临一个较大的就业压力。同时对贫困生和非贫困生分别进行不同的问卷调查,包括贫困生的总体状况(生活、心理等)和非贫困生对贫困生的态度体现等进行调查,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分析。
二、现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办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目前采取的评定程序
首先是发放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二级学院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其次,各班成立贫困学生认定小组。辅导员召集各班认定小组成员公开、公平、公正的讨论并核定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再者特困生资料经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初审后报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并发给相关特困生《特困生登记表》,并将各二级学院特困生有关信息录入《特困生名单表》,经学院学工处的审核。最后, 最终认定每个班的贫困生。而之后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以及勤工俭学之类都在所认定的贫困生里进行选择。
(二)现行贫困生管理体系所存在的问题
1、地方性证明材料的可信度存在问题
目前认定贫困生的主要依据是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盖章证明,部门不会去认真审核。村一级的干部的审核流于形式;而乡一级的干部只要看到村上有公章,就毫不犹豫把公章盖上;到县民政局就更不费吹灰之力了。因此一些家庭并不贫困的学生家长出于利益的考虑也会积极办理贫困证明,这样就加大了地方证明材料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从而导致一些“伪贫困生”的出现。从而使这份证明材料的可信度和真实性大打折扣。
2、贫困生概念不清,缺乏统一量化的标准
贫困具有相对性,地区经济的不平衡导致了对贫困家庭界定也不统一。可能在东部沿海家庭年收入2万属于贫困,但在西部,则肯定不属于资助对象了。有些高校也有着自己的认定标准,并制定了有关的贫困标准,但有很多指标是不明确的。
3、是否实行公示存在矛盾
如果对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公示,会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增加工作的透明性,但同时会伤害到一部分学生的隐私,从而增加贫困生自身的压力和环境人群对他的压力。
4、贫困生随年级的上升而大幅度增加
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旁观者效应,部分家庭并不贫困的学生发现和自己条件差不多的同学通过申请获得助学金,自己也就会去试试。另外,班主任看到别的班级有许多学生能够申请到助学金等会积极鼓励本班学生去申请。
5、贫困生的心态存在问题
心态管理上存有缺陷。有些贫困生认为学校认定程序麻烦,不愿意去申请助学金。有些学生认为助学金之类的是对他们的施舍,或是对他们的一种投资。还有些学生是心理上接受不了那种公开的“照顾”。解决上述问题,应该从贫困生的评定和资助的后续管理两方面着手。
6、对其缺乏有力的监督
正因为贫困生普遍缺乏感恩心理。很多学生存在着“不拿白不拿,拿了也白拿”的心理,拿到以后会很快挥霍掉,如请大家吃饭,唱K等。本来资助工作是一项神圣的工作,现在已被扭曲,被歪解。
7、评定程序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存在人情
在认定和补助金额分配上,班主任和班干部起着重要作用。但是,有些班干部和班主任、辅导员的心态并不正确。就班主任或辅导员而言,他们会把助学金当做一种奖励手段;就班干部而言,趁职务之便为自己以及与自己关系好的同学谋一笔财不失为一桩美事。这就成了一种错误意识上的“互利互惠”。
三、高职院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后续管理工作
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效益与效率。贫困生管理工作的举措是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辍学,助困的最终目的是育人。进行家庭贫困生的认定,主要目的是为他们提供帮助,让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这种帮助不单单是物质上,还包括精神上的。
(1)学校应建立贫困生信息档案库和定期对全部贫困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信息记载应全面、真实、准确。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贫困生。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撤出贫困生信息档案库,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建立动态的,包括前期调查、认定和后期监督的认定体系。应加强后期监督,既要包括对受助同学使用助学金情况的监督,还要注意观察和接受同学反映的假贫困生情况,一经发现应该停止对其的资助,并给予相应的处分。首先可以对拿到补助的同学做一次讲座,应该怎样利用这笔钱好好学习以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其次,给每位拿到补助的同学家长去一封信,请他们对自己的孩子进行管理监督;最后,学校要把钱分批次发放,号召全校师生对那些拿到补助的同学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现象经查属实后,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对被举报人给予处罚,轻者停发剩下余款,重者追回已发款项。
(3)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今,高校贫困生的诚信缺失问题越来越突出,最为明显的就是助学贷款不按期偿还、拿着国家奖助学金奢侈消费、缺乏回报社会的意识、缺乏感恩的心。为此,希望能通过开设诚信教育课程及讲座,广泛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校园文化活动,积极组织贫困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加大诚信缺失的惩罚力度这样几方面的措施来改善高校大学生的诚信缺失状况。
(4)加强对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加强对贫困生的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塑造他们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根据贫困生的心理特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讲座和心理咨询工作,帮助他们克服自卑、虚荣心、嫉妒等不良心理状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提高心理素质,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比较多的困难生自律意识较强,注重调节自己的学习生活,但仍然有许多贫困生存在不同程度的自卑等心理问题。因此,我们今后工作的重难点还是要放在如何调整学生的心理状态,引导他们积极健康的生活。
(5)贫困生工作既要重视经济功能又要重视教育功能。虽然高校已建立了以“奖、贷、助、勤”为主体的资助体系,也有“勤工助学”以支持大学生生活自立能力的制度,但是在现实的扶贫助学工作中,人们更多的情感总是倾向于为满足家庭贫困生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要而提供帮助。但我们学校还是有做到两种功能并举的。
总而言之,我们需要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理念,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切实增强做好资助困难生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
参考文献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 李鸿义 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3
[2]《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刑莹、吴敏主编 郑州大学出版社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