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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就农作物种子的管理引入了主要农作物和非主要农作物的概念,并对种子品种、生产、经营等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模式. 《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条明确规定: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1~2种农作物.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第51号令《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第二条规定,除《种子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5种主要农作物外,农业部确定油菜、马铃薯为主要农作物;贵州省将辣椒确定为主要农作物.除这8种主要农作物外的其它农作物均属非主要农作物,包括蔬菜、果树、茶树、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