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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考试制度的改革是教育领域最能引发公众舆论的话题之一,并以公平为最高原则。但这种利益诉求在以社会阶层流动为指向的功利教育环境下,其对公平的种种探索却常常演变为对社会分层的固化。本文试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背景下,审视在社会分层过程中考试制度的角色,探讨对考试公平的追求在这种角色下是如何固化社会分层,并从教育价值观的角度导向对教育伦理和教育本质的反思。
关键词 社会分层 考试公平 教育价值观
作者简介:李智,武汉大学社会学系2009级社会学专业,从事社会学学习与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7-238-02
一、考试:指向社会地位的教育分流
教育问题从来都不仅仅是教育系统内部的问题,而是一个在更为广阔的领域、更为复杂的系统当中与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仅仅囿于理想形态的教育理念,或现实的教育制度、教育舆论是无法获得清晰地解释和有效地解决的。只有从更为根本的社会问题出发,才有可能得到厘清和解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历着体制转轨、社会结构转型这两个深刻的转变,市场经济参与到劳动力的分配当中。在此过程中,不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人口的社会流动都越来越依赖于教育资源。此时,文凭作为一个直观的指标,在一个人所受的正规教育程度和社会地位之间所起的中介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这在客观上引导着人们教育价值观的功利化。处于“学历社会”中的考试,实际上是为了获得社会分层中有利位置而提前了的竞争。由此,我们不难理解现今的考试乱象背后金钱、权力和文化资本相互博弈的原因;而这种博弈的运作机制往往带来的是各社会阶层和区域的自我再生产,这就导致了严重的教育不公平。
就接受教育的个体而言,教育是一个逐步累积的过程,在其背后起支撑作用的是一个家庭的经济、社会和文化资本;而具有相似背景的家庭往往聚集在相似条件的社区中。这也就是说,从开始接受教育起,家庭背景这个先赋因素就一直在累积地发挥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成其子女在以考试为正式手段的逐级精英选择中不落下风,并能够通过对社区的相对垄断,早在义务教育阶段就突破“划区就近入学”所设想的公平竞争路径 ,占据在考试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而面对区域或群体之间的教育利益落差(比如各省市的高考录取分数线有所不同,或者某些特殊群体的加分政策),拥有较好的家庭背景就意味着拥有更多的能力跨越这些差异,去获取更大的利益。
当然,要突破区域或群体的限制所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家庭所能付出的资本,它还需要地方政府或其中部分人员的默许,以及市场提供的交换环境。以高考移民为例,考生及其家庭、市场和地方政府之间形成的一个完整的利益链条就是维持这种模式的必要条件,2005年海南省的高考移民事件就充分地展现了这一点。再比如非少数民族学生为了获得少数民族加分的优惠,就必须打通资格审核的层层关卡。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到,在劳动力市场与文凭的联系日益紧密的背景下,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各种利益主体(阶层、地方、特殊群体等)的制约,并以某种方式促进了各利益主体的自我再生产。
二、考试制度的程序公平与群体公平
考试并非简单的能力测验,而是一项承载了一定的社会职能和公众期待的社会制度。就社会职能而言,不同的社会角色需要具备不同能力的人去充当,在此,考试便是一种检验受教育者的能力是否和某种角色相匹配的工具;同时,教育是一种权利,考试需要保证人们具有连续性的受教育权,且不因阶层、民族、性别等差异而遭到侵害。就公众期待而言,除了对受教育权的追求之外,所有需要获取社会地位的人都希望能够在公共的评价体系中将自己的能力最大化。在下面的分析当中我们将会看到,考试所承载的期待在现实情况中是有一定的矛盾的。
在利益群体不断进行着自我再生产的条件下,为了打破这种再生产,考试制度会被认为以程序公平(考试程序上的客观、刚性和量化,充分排除了人情、权势、歧视等因素)为最佳。有学者通过对科举制的研究指出,在舞弊不公与僵化刻板之间,考生甚至宁愿为了公平竞争而接受死板的考试。在其他关于考试历史的梳理当中,也反映出取士标准有一个从主观到客观、标准越来越刚化的发展历程。但另一方面,在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情况下,单纯的程序公平有时会损害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的,这不利于整体的发展。因此,分区域配额选拔、对弱势群体给予一定的优惠,不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当下,都会成为最终的选择,并呈现出越来越细化趋势,其目的在于在程序公平的同时兼顾群体公平(考虑阶层、地区和特殊群体之间的差异,给予区别对待以使社会整体利益得到保证)。
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类公平受到教育体系之外的诸多力量的影响,变得与其目标不相符合,并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时有倾斜。影响力量主要包括优势群体与非优势群体的相互作用、国家的统筹调控。从受教育群体的角度来说,客观、量化的程序公平相对而言更能够给勤奋努力的非优势群体学生提供向上流动的机会,基于此,非优势群体将更倾向于支持不含或少含主观成分的程序公平;当然,对于其中的弱势群体来说,适当的政策倾斜成为必要。优势群体因为掌握了更为丰富的文化资本而往往取得较好的学业成就,本身就占据一定的优势。在此基础上,他们更加强调的是创新和综合素质,以示与勤奋努力的区别,从而倾向于主观性的考试方案,例如保送和自主招生;或是通过运用经济、政治和文化资本,利用优惠政策达到获取更好的教育机会的目的。从地区的角度来说,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会追求更多的优惠政策,并以此为契机发展与经济增长相关的产业,这也是考试经济得以形成的因素之一;而教育资源丰富的地区,如北京和上海,则力图极力维持现有资源,并进一步加以扩大。这样一来,这两种类型的地区都会有基于区域利益的要求,但劣势地区的利益要求是开放性的、以基础建设为主的,毕竟它们连最基本的教育资源都难以得到保障;而优势地区则是封闭性的、以更高层次的建设为主的,试图以此来巩固教育优势,并防止其他地区的利益瓜分。从国家宏观调控的角度来说,一方面有着工业化、现代化、赶超西方的目标,要求精英教育、效率优先;另一方面又有着兼顾公平,发展全民教育、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水平的需要。在建国以来六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对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的选择在不同的时期各有侧重,其目的在于针对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做出有利于协调各地方、群体利益的选择。 于是,基于公平的制度设计并没有真正突破利益群体的自我再生产,而是依旧在不同群体利益的推动下变换各种形象,尴尬地并行着。
三、我们需要怎样的教育价值观
程序公平和群体公平在理想中都是为了确保合理地分配社会角色而设计的,但根据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两种设计在现实中受到了不同利益主体的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固化了社会分层。这就需要我们去思考,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谈到教育/考试制度,我们所想到的往往是与教育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相关的话题,比如成本和收益、权利、社会分层与流动等等。这些当然都是非常好的思考角度,但我认为,如果教育缺乏理想,缺乏对人的价值和尊严是什么的想象,教育就只能成为制度的附庸。我们需要回归关于教育的哲学伦理学讨论。
正是社会差异连同人们对这种差异的评价形成了社会的不平等。正是因为我们把社会的分层赋予价值判断,并填充以现实的经济、政治、文化权利差异,我们才会想要尽快摆脱“卑贱”的现状,转而追求“高贵”的社会地位。功利的教育分流以其程序公平的个体排斥和区域公平的整体排斥发挥着巨大的标签作用,按照某种利益需求将人一些方面的特性归为可以被接受的,而把另外一些方面归为不可接受的,从而割裂了人的整体性价值和尊严。教育的最终理想是每一个个体的全面发展以及人类整体的全面进步,我们需要每一个人有尊严地活着,需要一个社会的生机与活力。由此,在教育的价值观上,我们需要尊重每一个受教育者,赋予他/她所从事的事业以价值。
回到教育实践上来,“有这样一些比较重要的判据:国家教育发展、资源配置的重心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国家教育发展、资源配置的重心是在高等教育还是基础教育;中小学实行的是以培养合格公民为目标,以陶冶人格、提高素质、健康身心为主的普通教育,还是以高难度的学科知识为主、升学导向的教育;学校系统是面向大多数学生、比较平等的,还是两极分化、实行严格选拔淘汰的‘尖子教育’。”如果我们采取单纯的精英教育的思维模式,那么就会形成两种结果:强化优势群体的优势地位,或是底层精英的个人性流动。但我们必须看到,即使底层的精英可以形成个人性流动,他们也必须遵从已经为优势群体所制定的价值取向,其结果与集体性排斥是一样的。如果采取大众教育的思维模式,那么就必须思考我们究竟需要怎样的大众教育。目前的政策是加强高职高专、民办教育的发展,在这些教育类型上实现机会平等,并实行市场化。这样的教育政策尽管可以满足非优势群体的教育需求,却不能在满足技能培训的需求之外满足个人成就感、社会地位的向上流动的需求。究其原因,还是公共价值不能对基础岗位给予足够的尊重所致。大众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满足大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上,还必须通过对社会价值观的引导赋予这样的教育内容及其成果以积极的意义,否则,大众教育是无法走出精英教育的阴影的。
注释:
不同群体间所存在的差异成为同一阶层群体在空间上逐渐集聚的强大驱动力,并在同一城市内部逐渐形成中上阶层聚居区与下层聚居区。在中国城市内部中各阶层聚居地之间的区域界线已越来越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好”的中小学更可能建立在拥有丰富资源的“高尚”社区,从而在划区就近入学的政策当中,家庭背景较好的学生更有可能被合乎制度地划入较好的学校。不仅如此,“划区就近入学”限制的只是那些没有能力给孩子择校的家庭。家庭经济地位高的家庭,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在制度允许范围内,为孩子进行择校。
参考文献:
[1]陈友华,方长春.社会分层与教育分流——一项对义务教育阶段“划区就近入学”等制度安排公平性的实证研究.江苏社会科学.2007(1).
[2]方长春,风笑天.阶层差异与教育获得——一项关于教育分流的实证研究.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5(5).
[3]洪岩璧,钱民辉.中国社会分层与教育公平:一个文献综述.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8(4).
[4]李爱良.“高考移民”的利益博弈.中国教育学刊.2006(4).
[5]刘海峰.高考改革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教育研究.2002(12).
[6]马和民.当前中国城乡人口社会流动与教育之关系.社会学研究.1997(4).
[7]杨东平.从权利平等到机会均等——新中国教育公平的轨迹.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6(2).
[8]郑若玲.科举至公之道及其现实启思.厦门大学学报.2010(5).
[9]周作宇.教育、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5).
关键词 社会分层 考试公平 教育价值观
作者简介:李智,武汉大学社会学系2009级社会学专业,从事社会学学习与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7-238-02
一、考试:指向社会地位的教育分流
教育问题从来都不仅仅是教育系统内部的问题,而是一个在更为广阔的领域、更为复杂的系统当中与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仅仅囿于理想形态的教育理念,或现实的教育制度、教育舆论是无法获得清晰地解释和有效地解决的。只有从更为根本的社会问题出发,才有可能得到厘清和解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历着体制转轨、社会结构转型这两个深刻的转变,市场经济参与到劳动力的分配当中。在此过程中,不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人口的社会流动都越来越依赖于教育资源。此时,文凭作为一个直观的指标,在一个人所受的正规教育程度和社会地位之间所起的中介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这在客观上引导着人们教育价值观的功利化。处于“学历社会”中的考试,实际上是为了获得社会分层中有利位置而提前了的竞争。由此,我们不难理解现今的考试乱象背后金钱、权力和文化资本相互博弈的原因;而这种博弈的运作机制往往带来的是各社会阶层和区域的自我再生产,这就导致了严重的教育不公平。
就接受教育的个体而言,教育是一个逐步累积的过程,在其背后起支撑作用的是一个家庭的经济、社会和文化资本;而具有相似背景的家庭往往聚集在相似条件的社区中。这也就是说,从开始接受教育起,家庭背景这个先赋因素就一直在累积地发挥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成其子女在以考试为正式手段的逐级精英选择中不落下风,并能够通过对社区的相对垄断,早在义务教育阶段就突破“划区就近入学”所设想的公平竞争路径 ,占据在考试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而面对区域或群体之间的教育利益落差(比如各省市的高考录取分数线有所不同,或者某些特殊群体的加分政策),拥有较好的家庭背景就意味着拥有更多的能力跨越这些差异,去获取更大的利益。
当然,要突破区域或群体的限制所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家庭所能付出的资本,它还需要地方政府或其中部分人员的默许,以及市场提供的交换环境。以高考移民为例,考生及其家庭、市场和地方政府之间形成的一个完整的利益链条就是维持这种模式的必要条件,2005年海南省的高考移民事件就充分地展现了这一点。再比如非少数民族学生为了获得少数民族加分的优惠,就必须打通资格审核的层层关卡。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到,在劳动力市场与文凭的联系日益紧密的背景下,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各种利益主体(阶层、地方、特殊群体等)的制约,并以某种方式促进了各利益主体的自我再生产。
二、考试制度的程序公平与群体公平
考试并非简单的能力测验,而是一项承载了一定的社会职能和公众期待的社会制度。就社会职能而言,不同的社会角色需要具备不同能力的人去充当,在此,考试便是一种检验受教育者的能力是否和某种角色相匹配的工具;同时,教育是一种权利,考试需要保证人们具有连续性的受教育权,且不因阶层、民族、性别等差异而遭到侵害。就公众期待而言,除了对受教育权的追求之外,所有需要获取社会地位的人都希望能够在公共的评价体系中将自己的能力最大化。在下面的分析当中我们将会看到,考试所承载的期待在现实情况中是有一定的矛盾的。
在利益群体不断进行着自我再生产的条件下,为了打破这种再生产,考试制度会被认为以程序公平(考试程序上的客观、刚性和量化,充分排除了人情、权势、歧视等因素)为最佳。有学者通过对科举制的研究指出,在舞弊不公与僵化刻板之间,考生甚至宁愿为了公平竞争而接受死板的考试。在其他关于考试历史的梳理当中,也反映出取士标准有一个从主观到客观、标准越来越刚化的发展历程。但另一方面,在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情况下,单纯的程序公平有时会损害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的,这不利于整体的发展。因此,分区域配额选拔、对弱势群体给予一定的优惠,不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当下,都会成为最终的选择,并呈现出越来越细化趋势,其目的在于在程序公平的同时兼顾群体公平(考虑阶层、地区和特殊群体之间的差异,给予区别对待以使社会整体利益得到保证)。
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类公平受到教育体系之外的诸多力量的影响,变得与其目标不相符合,并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时有倾斜。影响力量主要包括优势群体与非优势群体的相互作用、国家的统筹调控。从受教育群体的角度来说,客观、量化的程序公平相对而言更能够给勤奋努力的非优势群体学生提供向上流动的机会,基于此,非优势群体将更倾向于支持不含或少含主观成分的程序公平;当然,对于其中的弱势群体来说,适当的政策倾斜成为必要。优势群体因为掌握了更为丰富的文化资本而往往取得较好的学业成就,本身就占据一定的优势。在此基础上,他们更加强调的是创新和综合素质,以示与勤奋努力的区别,从而倾向于主观性的考试方案,例如保送和自主招生;或是通过运用经济、政治和文化资本,利用优惠政策达到获取更好的教育机会的目的。从地区的角度来说,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会追求更多的优惠政策,并以此为契机发展与经济增长相关的产业,这也是考试经济得以形成的因素之一;而教育资源丰富的地区,如北京和上海,则力图极力维持现有资源,并进一步加以扩大。这样一来,这两种类型的地区都会有基于区域利益的要求,但劣势地区的利益要求是开放性的、以基础建设为主的,毕竟它们连最基本的教育资源都难以得到保障;而优势地区则是封闭性的、以更高层次的建设为主的,试图以此来巩固教育优势,并防止其他地区的利益瓜分。从国家宏观调控的角度来说,一方面有着工业化、现代化、赶超西方的目标,要求精英教育、效率优先;另一方面又有着兼顾公平,发展全民教育、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水平的需要。在建国以来六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对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的选择在不同的时期各有侧重,其目的在于针对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做出有利于协调各地方、群体利益的选择。 于是,基于公平的制度设计并没有真正突破利益群体的自我再生产,而是依旧在不同群体利益的推动下变换各种形象,尴尬地并行着。
三、我们需要怎样的教育价值观
程序公平和群体公平在理想中都是为了确保合理地分配社会角色而设计的,但根据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两种设计在现实中受到了不同利益主体的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固化了社会分层。这就需要我们去思考,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谈到教育/考试制度,我们所想到的往往是与教育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相关的话题,比如成本和收益、权利、社会分层与流动等等。这些当然都是非常好的思考角度,但我认为,如果教育缺乏理想,缺乏对人的价值和尊严是什么的想象,教育就只能成为制度的附庸。我们需要回归关于教育的哲学伦理学讨论。
正是社会差异连同人们对这种差异的评价形成了社会的不平等。正是因为我们把社会的分层赋予价值判断,并填充以现实的经济、政治、文化权利差异,我们才会想要尽快摆脱“卑贱”的现状,转而追求“高贵”的社会地位。功利的教育分流以其程序公平的个体排斥和区域公平的整体排斥发挥着巨大的标签作用,按照某种利益需求将人一些方面的特性归为可以被接受的,而把另外一些方面归为不可接受的,从而割裂了人的整体性价值和尊严。教育的最终理想是每一个个体的全面发展以及人类整体的全面进步,我们需要每一个人有尊严地活着,需要一个社会的生机与活力。由此,在教育的价值观上,我们需要尊重每一个受教育者,赋予他/她所从事的事业以价值。
回到教育实践上来,“有这样一些比较重要的判据:国家教育发展、资源配置的重心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国家教育发展、资源配置的重心是在高等教育还是基础教育;中小学实行的是以培养合格公民为目标,以陶冶人格、提高素质、健康身心为主的普通教育,还是以高难度的学科知识为主、升学导向的教育;学校系统是面向大多数学生、比较平等的,还是两极分化、实行严格选拔淘汰的‘尖子教育’。”如果我们采取单纯的精英教育的思维模式,那么就会形成两种结果:强化优势群体的优势地位,或是底层精英的个人性流动。但我们必须看到,即使底层的精英可以形成个人性流动,他们也必须遵从已经为优势群体所制定的价值取向,其结果与集体性排斥是一样的。如果采取大众教育的思维模式,那么就必须思考我们究竟需要怎样的大众教育。目前的政策是加强高职高专、民办教育的发展,在这些教育类型上实现机会平等,并实行市场化。这样的教育政策尽管可以满足非优势群体的教育需求,却不能在满足技能培训的需求之外满足个人成就感、社会地位的向上流动的需求。究其原因,还是公共价值不能对基础岗位给予足够的尊重所致。大众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满足大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上,还必须通过对社会价值观的引导赋予这样的教育内容及其成果以积极的意义,否则,大众教育是无法走出精英教育的阴影的。
注释:
不同群体间所存在的差异成为同一阶层群体在空间上逐渐集聚的强大驱动力,并在同一城市内部逐渐形成中上阶层聚居区与下层聚居区。在中国城市内部中各阶层聚居地之间的区域界线已越来越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好”的中小学更可能建立在拥有丰富资源的“高尚”社区,从而在划区就近入学的政策当中,家庭背景较好的学生更有可能被合乎制度地划入较好的学校。不仅如此,“划区就近入学”限制的只是那些没有能力给孩子择校的家庭。家庭经济地位高的家庭,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在制度允许范围内,为孩子进行择校。
参考文献:
[1]陈友华,方长春.社会分层与教育分流——一项对义务教育阶段“划区就近入学”等制度安排公平性的实证研究.江苏社会科学.2007(1).
[2]方长春,风笑天.阶层差异与教育获得——一项关于教育分流的实证研究.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5(5).
[3]洪岩璧,钱民辉.中国社会分层与教育公平:一个文献综述.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8(4).
[4]李爱良.“高考移民”的利益博弈.中国教育学刊.2006(4).
[5]刘海峰.高考改革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教育研究.2002(12).
[6]马和民.当前中国城乡人口社会流动与教育之关系.社会学研究.1997(4).
[7]杨东平.从权利平等到机会均等——新中国教育公平的轨迹.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6(2).
[8]郑若玲.科举至公之道及其现实启思.厦门大学学报.2010(5).
[9]周作宇.教育、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