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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商务部于1月19日联合发文,就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进一步强化此项优惠政策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调整车辆购置税是稳定汽车市场、振兴汽车产业的重要举措。”必须“使该项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和拉动汽车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