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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使税制在不同行业都有所改革,2016年将在建筑施工行业实施增值税制度,建筑业的营改增将对建筑企业的税制、税负、税务管理和资金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如何合理的利用有效方法进行税改后的纳税筹划,尽可能的减轻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成为现代建筑业面临的重大课题。结合我国税改后的情况及对建筑施工行业带来的影响和变化,提出了在税改后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的管理,以此尽可能减轻纳税负担,应对新的税制改革。
关键词:建筑业 营业税 增值税 纳税筹划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当前税种中最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的税制方法,通过对多环节征税并且对每一环节的增值额进行计税,能够有效避免企业重复征税。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2012年,上海首先开始营改增试点,随后分阶段扩围,继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电信业先后完成“营改增”之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一、建筑业营改增面临的问题
基于改革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及我国建筑业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及税改涉及的众多因素,导致建筑业改革方案推出缓慢,其改革的难点主要体现在税率、税改范围和征收管理方面。
1.在税率方面,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虽然拥有较大的比例可抵扣进项,但是在进行最初简单的计算可得知,建筑业的征收不再以3%的营业税进行征税而是按照11%税率征收增值税。在此方法下,若无法确保每月平均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匹配,建筑业的税负就会面临不降而升的局势,这就与结构性减税的初衷,降低企业实际税负的目的背道而驰,这一问题的存在因而不利于营改增在建筑业的推进,将是建筑业营改增面临的一大问题。
2.在税改范围上,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的影响因素一般包括税率和征收范围这两个方面。税率低、征收范围广,则面临的销项税越小,进项税越大,企业税负就较低;反之建筑业面临的税负就会加大。在当前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项目中,除了燃料、材料、动力和应税加工、修理、修配等增值税应税项目外,占到总造价的20%~30%劳务人工费也可能无法获得发票;混凝土、砂、石料如果从简易征收办法供应商处采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金。并且建筑业采购市场不规范,税收抵扣链条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会对建筑业税负带来一定的影响。
3.在征收管理方面,建筑业虽然同样作为我国财政来源的一部分,其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而增值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进行建筑业的增值税改革对地方财政的积累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建筑业产品的独特特点,综合性、固定性、多样性及大型的诸多因素,建筑业的经营管理中存在着较为普遍的跨地经营,总分包经营、物资供应、设备管理,以及单个项目跨期经营等生产经营项目。这些管理工作给建筑业的税制改革产生了一些棘手工作。
二、实施营改增后对建筑业产生的影响
1.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来说,企业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及不动产可以进行分期抵扣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其次,营改增使企业能从一般纳税人供货商处购进材料、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固定资产等进行税额抵扣,也可从营改增后的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服务进行税额抵扣,增加了进项税额的来源,降低了企业的成本。最后,实施营改增增值税中关于无形资产的转让政策,会促进建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及时引进新技术,提升建筑企业的科技含量和核心竞争力。但由于我国现行的建筑行业普遍存在企业资质参差不齐的现象,供应商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市场监管也存在一定的弊端,致使建筑企业营改增的效果不明显。
2.营改增对建筑行业财务状况的影响颇大。对资产总额来说: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购置的材料等存货和固定资产扣除进项税额后,资产总额较税改前有所下降;对于收入、利润来说:由于诸多因素无法取得进项发票及占比较大的人工劳务费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税负上升,企业的营业利润会随之下降;对于企业的现金流来说,由于我国建筑行业不规范,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工程垫资情况严重,结算价款要扣除一定比例的质保金、暂列金等,而增值税义务发生当期就要缴纳,会导致企业经营现金流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压力。
三、建筑业营改增纳税筹划策略
1.建筑业作为营改增的重要实施对象,关乎着国家的建筑业的发展方向,纳入营改增范围具有重要意义。建筑企业应尽早熟知行业的特点,立足行业本身,做好全方面的准备。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不再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是回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预计增值税会采用在项目所在地预征,回机构所在地进行抵扣的办法。集团公司要对既有或新设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重新进行战略规划,撤销具有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变更或新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这将大大地减轻集团公司和成员企业纳税的工作量,发挥集团公司整体节税效应。企业应尽可能的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提高内部材料的地效率和降低成本费用。应积极主动地为政策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将政策应用到自己的企业中。
2.建筑业加强自身内部管理,提高财务会计核算水平,同时自上而下全单位都要有风险意识。企业积极转变原有理念,实行精细化管理,降低企业成本。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执行制度化管理,完善监督运营体系,有助于建筑业增强应对改革后的压力。之前都是项目经理负责制,工程项目部负责采购材料支付开支,提供报销凭证回单位报账,营改增后企业应改变传统供应商选择模式,规范行业发展。在选择购物时应进行价格质量比较,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供应企业,并索取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应和供应商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由公司统一签订合同、统一采购付款、统一索取发票。发票流、资金流、物流三流合一,如果票款不一致或者三流不统一,不仅影响税款的抵扣,而且加大涉税风险。这项改革由于涉及到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企业领导、相关人员提前谋划,全面考虑,积极应对,使营改增能够在建筑企业顺利平稳过渡,将影响降低到最小的范围内。
3.企业可以利用合同进行控税。建筑企业应巧签合同降低稅负,签订合同用足税收政策,通过合同改变业务流程节税,加强企业合同控税。施工企业和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时,不能签订甲供材料条款,最好签订包工包料合同,这样主材可以按照17%抵扣进项税;签订广告费合同时,按照广告设计费、广告策划费、广告制作费、广告发布费分项签订合同,取得分项发票,广告制作费按照17%抵扣、其余各项按照6%进行抵扣;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时,则操作人员和设备打包租赁,可按17%抵扣进项税;签订大型设备或材料采购合同时,注明运费由销方承担,将运费加到单价中去,这样运费和设备、材料可按17%进行抵扣;另外,企业可以多用融资租赁,开具动产租赁发票,抵扣17%进项税代替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增加了进项税额的来源,降低了企业的成本。税制改革企业内控、经营模式要随之变化,为保障建筑业的规范发展,发挥增值税惠民的作用,企业应加强自身规范,支持政府政策的落实,建立行业发展规范计划,使营改增作用增强。
四、结语
建筑业的营改增税收筹划空间很大,企业可以灵活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降低自身费用,加大财务人员的专业培养,熟知相关法律及政策,做好应对各方面长期发展的准备。
参考文献:
[1]叶智勇.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分析和建议[J].财政监督:财会版,2012(7):65-67.
[2]林雯.浅析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及税收筹划[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8):60-61.
[3]杨选忠.施工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筹划探讨[J].市场观察,2015(747):41-42.
关键词:建筑业 营业税 增值税 纳税筹划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当前税种中最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的税制方法,通过对多环节征税并且对每一环节的增值额进行计税,能够有效避免企业重复征税。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2012年,上海首先开始营改增试点,随后分阶段扩围,继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电信业先后完成“营改增”之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一、建筑业营改增面临的问题
基于改革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及我国建筑业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及税改涉及的众多因素,导致建筑业改革方案推出缓慢,其改革的难点主要体现在税率、税改范围和征收管理方面。
1.在税率方面,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虽然拥有较大的比例可抵扣进项,但是在进行最初简单的计算可得知,建筑业的征收不再以3%的营业税进行征税而是按照11%税率征收增值税。在此方法下,若无法确保每月平均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匹配,建筑业的税负就会面临不降而升的局势,这就与结构性减税的初衷,降低企业实际税负的目的背道而驰,这一问题的存在因而不利于营改增在建筑业的推进,将是建筑业营改增面临的一大问题。
2.在税改范围上,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的影响因素一般包括税率和征收范围这两个方面。税率低、征收范围广,则面临的销项税越小,进项税越大,企业税负就较低;反之建筑业面临的税负就会加大。在当前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项目中,除了燃料、材料、动力和应税加工、修理、修配等增值税应税项目外,占到总造价的20%~30%劳务人工费也可能无法获得发票;混凝土、砂、石料如果从简易征收办法供应商处采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金。并且建筑业采购市场不规范,税收抵扣链条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会对建筑业税负带来一定的影响。
3.在征收管理方面,建筑业虽然同样作为我国财政来源的一部分,其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而增值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进行建筑业的增值税改革对地方财政的积累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建筑业产品的独特特点,综合性、固定性、多样性及大型的诸多因素,建筑业的经营管理中存在着较为普遍的跨地经营,总分包经营、物资供应、设备管理,以及单个项目跨期经营等生产经营项目。这些管理工作给建筑业的税制改革产生了一些棘手工作。
二、实施营改增后对建筑业产生的影响
1.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来说,企业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及不动产可以进行分期抵扣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其次,营改增使企业能从一般纳税人供货商处购进材料、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固定资产等进行税额抵扣,也可从营改增后的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服务进行税额抵扣,增加了进项税额的来源,降低了企业的成本。最后,实施营改增增值税中关于无形资产的转让政策,会促进建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及时引进新技术,提升建筑企业的科技含量和核心竞争力。但由于我国现行的建筑行业普遍存在企业资质参差不齐的现象,供应商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市场监管也存在一定的弊端,致使建筑企业营改增的效果不明显。
2.营改增对建筑行业财务状况的影响颇大。对资产总额来说: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购置的材料等存货和固定资产扣除进项税额后,资产总额较税改前有所下降;对于收入、利润来说:由于诸多因素无法取得进项发票及占比较大的人工劳务费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税负上升,企业的营业利润会随之下降;对于企业的现金流来说,由于我国建筑行业不规范,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工程垫资情况严重,结算价款要扣除一定比例的质保金、暂列金等,而增值税义务发生当期就要缴纳,会导致企业经营现金流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压力。
三、建筑业营改增纳税筹划策略
1.建筑业作为营改增的重要实施对象,关乎着国家的建筑业的发展方向,纳入营改增范围具有重要意义。建筑企业应尽早熟知行业的特点,立足行业本身,做好全方面的准备。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不再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是回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预计增值税会采用在项目所在地预征,回机构所在地进行抵扣的办法。集团公司要对既有或新设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重新进行战略规划,撤销具有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变更或新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这将大大地减轻集团公司和成员企业纳税的工作量,发挥集团公司整体节税效应。企业应尽可能的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提高内部材料的地效率和降低成本费用。应积极主动地为政策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将政策应用到自己的企业中。
2.建筑业加强自身内部管理,提高财务会计核算水平,同时自上而下全单位都要有风险意识。企业积极转变原有理念,实行精细化管理,降低企业成本。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执行制度化管理,完善监督运营体系,有助于建筑业增强应对改革后的压力。之前都是项目经理负责制,工程项目部负责采购材料支付开支,提供报销凭证回单位报账,营改增后企业应改变传统供应商选择模式,规范行业发展。在选择购物时应进行价格质量比较,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供应企业,并索取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应和供应商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由公司统一签订合同、统一采购付款、统一索取发票。发票流、资金流、物流三流合一,如果票款不一致或者三流不统一,不仅影响税款的抵扣,而且加大涉税风险。这项改革由于涉及到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企业领导、相关人员提前谋划,全面考虑,积极应对,使营改增能够在建筑企业顺利平稳过渡,将影响降低到最小的范围内。
3.企业可以利用合同进行控税。建筑企业应巧签合同降低稅负,签订合同用足税收政策,通过合同改变业务流程节税,加强企业合同控税。施工企业和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时,不能签订甲供材料条款,最好签订包工包料合同,这样主材可以按照17%抵扣进项税;签订广告费合同时,按照广告设计费、广告策划费、广告制作费、广告发布费分项签订合同,取得分项发票,广告制作费按照17%抵扣、其余各项按照6%进行抵扣;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时,则操作人员和设备打包租赁,可按17%抵扣进项税;签订大型设备或材料采购合同时,注明运费由销方承担,将运费加到单价中去,这样运费和设备、材料可按17%进行抵扣;另外,企业可以多用融资租赁,开具动产租赁发票,抵扣17%进项税代替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增加了进项税额的来源,降低了企业的成本。税制改革企业内控、经营模式要随之变化,为保障建筑业的规范发展,发挥增值税惠民的作用,企业应加强自身规范,支持政府政策的落实,建立行业发展规范计划,使营改增作用增强。
四、结语
建筑业的营改增税收筹划空间很大,企业可以灵活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降低自身费用,加大财务人员的专业培养,熟知相关法律及政策,做好应对各方面长期发展的准备。
参考文献:
[1]叶智勇.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分析和建议[J].财政监督:财会版,2012(7):65-67.
[2]林雯.浅析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及税收筹划[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8):60-61.
[3]杨选忠.施工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筹划探讨[J].市场观察,2015(747):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