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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村治的"乡政"与"村治"是组织性质不同,但又共存于国家—社会范式下的制度与模式。面对转型时期中国农村社会的各种矛盾冲突,该模式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包括"乡政"与"村治"无法有效衔接;村民自治组织行政化现象严重;农村社会的基层财政吃紧,无法进行有效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农村社会治理模式亟待创新。未来农村社会治理可采用"有限主导—合作共治"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