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与保险合同效力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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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保险法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保险利益之要领与保险法所扮演之角色重要性无与伦比,从功能上讲保险利益能起到避免赌博和预防道德风险的发生及限制损害赔偿的程度的作用。通说认为保险利益构成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具有基础评价意义。
  关键词: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保险合同
  
  保险利益,又称可得利益,我国现行保险法第12条第3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并没有对保险利益做出明确规定,学说上认为:保险利益“乃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之利害关系,标的物之存则获益,损则蒙害;抑有持保险利益为某一特定人对某一特定客体之关系,此关系决定保险事故发生时真正受损失者,并据以限制保险人之最高赔偿金额”。从功能上而言,保险利益起到了避免保险沦为赌博工具、防止不当得利、防范道德风险、填补损失等作用。上述功能的实现部分体现在保险利益与保险合同效力的关系上。然而由于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性质、特点等诸多的区别,导致了其对于保险利益的具体含义也不尽相同,进而使得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也随之变化。
  在保险发展到今天的几百年中,一直流行着一句法谚,“无保险利益,则无保险”。保险利益与保险合同可谓休戚相关,通说认为保险利益构成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具有基础评价意义。在旧《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可以说赋予了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的生杀大权,但是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混为一谈,并且忽视了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合同的作用。因此,新《保险法》针对两类保险合同给出了不同的规定:对于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合同时,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对于财产保险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并不必然造成合同无效。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研究
  
  对于财产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并不具有保险利益,不能由此推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在主观上有过错(存在故意或过失),这样的合同不应归于无效。虽然保险合同不会因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而无效,但是为何《保险法》要做如此之规定,并如何对此种情况进行处理需要进一步讨论。
  (一)保险利益的转让与保险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
  所谓保险利益的转让,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享有的利益发生了转移,由他人享有。在实践中,大部分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因为将保险标的物转让,进而丧失了对保险标的保险利益,基于此种情况,并不能因为保险的失去而导致保险合同的无效。对于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转让问题,主要有三类原则:
  1、“属人主义”认为“保险契约”是“对人契约”,具有专属性,以双方当事人相互间认识及信任为基础,故保险契约以不得转移为原则,尤以火灾等损失保险为然。对于“属人主义”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一般不因保险标的的转让而转移。
  2、“从物主义”,即“同时转移主义”。与对保险契约的专属性理解相反,保险标的既已移转于他人,则保险利益也应该继续存在,以维持契约之效力。“从物主义”主要目的就在于更好地保护受让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一般规定为,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于保险标的转移后,保险合同仍为受让人之利益而存在。
  3、“折中主义”规定,保险标的若为不动产之转让,则采“同时移转主义,保险合同为受让人之利益而存在;若为动产之转让,则为保险契约终止之原因。”其立法理由主要顾及保险人责任之轻重。
  我国采取的是不完全的“从物主义”,在《保险法》中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由此,在保险标的转让时,保险标的的受让人作为新的被保险人,承继原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而不应以原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因为此时保险合同已由保险标的受让人代替原保险人成为新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实务中,保险标的转让有着不同的情形:第一,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是在运输过程中的货物。由于运输中的货物流动性大,特别是海运,而提单的买卖是惯常的贸易行为,因货物的易主而必须通知保险人是很难办到的,因此为了方便交易,避免错失良机,国际保险惯例要求只要保险合同没有另作规定,货物运输保险的保单可以随货物的转移而背书转让,无需通知保险人。在货物运输保险的保单背书转让后,受让人自然承继原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日常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实务中很多案例都是关于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明知保险标的转让,但原被保险人没有通知保险人更未得到保险人的同意,保险标的受让人也没有购买新的保险,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无论是保险标的受让人还是原被保险人都无法得到赔付,因为此时保险人依据旧《保险法》的规定,以投保人没有保险利益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作为抗辩理由,导致保险人逃避责任。针对这类情况,违反了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虽然未进行通知得到保险人的同意,但是保险人收取了保费,却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逃避责任,是机械实现保险利益合同要件效力而导致的不公。因此在新《保险法》中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必然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也无法故意要求保险合同无效而逃避责任。
  (二)无保险利益不得请求赔偿
  为了使财产保险合同效力规定得更加全面、系统,《保险法》不仅确定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因无保险利益不会导致合同无效,而且还规定此时被保险人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由于合同仍然有效,就会造成无保险利益的被保险人(或称为原被保险人)以合同有效作为抗辩要求因发生的保险事故而请求保险金作为赔偿。由此一来原本设计合理的制度就会遭到滥用,而无法使其顺利进行,因而《保险法》规定,即便合同有效,但是只要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无保险利益的被保险人如果无法请求保险金,那么保险对其而言也就失去了利用的机会,因此保证了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研究
  
  就人身保险合同而言,与财产保险不同,《保险法》规定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正如之前所述,如果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就会导致有悖于保险价值取向的行为发生,保险的正面积极意义就会消失殆尽,反而会被滥用,造成社会的混乱、制度的缺失。
  由于投保人可以通过被保险人的同意而具有保险利益,因而原本没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可以通过被保险人的许可而获得保险利益,进而按照《保险法》规定,在订立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则人身保险合同有效,这是因同意主义而使保险合同发生效力的标准流程。但是,当投保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又未得到被保险人同意,此时投保人根本就不具有保险利益,对于人身保险合同而言,如果订立合同时投保人无保险利益,则合同无效,因此,如果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希望合同能够有效,就必须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否则,投保人无法获得保险利益,其订立的人身保险合同也必将无效。通过去除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强制性规定,更方便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购买人身保险合同,简便了合同订立的程序,降低了交易成本,符合实际生活中的需要。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姚丽芳.对外贸易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分析[J].统计研究,2001(9).
  2、沙银华,姬文娟.日本保险立法对我国的启示[J].保险研究,2008(10).
  3、杨芳.可保利益效力研究——兼论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反思与重构[M].法律出版社,2007.
  4、魏迎宁.研读新《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规定——关于新保险法的系列思考之三[N].中国保险报,2009-03-25.
  5、陈顾远.保险法概论[M].台湾正中书局,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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