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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以来,扶持民族产业,鼓励自主创新被提上国家战略的高度。国家“十一五”规划中特别强调自主创新,并把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提升到新的高度。随着民族企业的崛起和白热化的市场竞争,又伴随着世界金融危机和贸易壁垒的大量出现,提高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水平,使中国制造逐渐升华为中国创造,成为当前国家层面和企业的关键问题。而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部分,理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大力度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公共政策扶持功能。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促进企业自主创新。
第一,真正发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指导作用。2009年10月30日,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政策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在《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基础上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这一政策无疑对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是,要真正发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指导作用,让《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不留存于形式,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另一方面,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要强化自主创新产品的执行标准和行动,鉴别是否属于真正的自主创新产品,淘汰非真实的,确认真正的自主创新产品。通过这个过程,防止为获得政策利益而发生的不当行为。
第二,加快扶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步伐。西方国家在政府采购方面都给予本国中小企业很大倾斜,相形之下,中国的中小企业获得的支持就显得很少,我国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对一些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缺少明确的政策指引。鉴于此,中国的政府采购工作理应用长远的眼光看待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行为,加快扶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步伐。自主创新不可能完全由单个企业来完成,尤其是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需要国家为之提供公共技术研究平台,使政策到位、措施得力。政府采购是这个平台的支持手段之一,政府采购应该充分发挥其在采购中的政策功能,有效推进我国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
第三,完善政府在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价格机制,提高政府定价的规范化。政府在进行采购业务时,运用优惠价格政策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可以高于其他同类不具有自主创新产品的价格采购。通过价格优惠,既可以增加自主创新企业或服务机构的销售机会,又可以通过价格优惠的收益,获得进一步技术开发的能力,还能鼓励更多的供应商在自主创新方面展开竞争。自主创新产品政府价格优惠的幅度,可以根据创新程度和自主产权情况给予更高的优惠幅度。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要增加自主创新评分条款及分值比重。
最后,积极建立一整套公共采购法律法规体系来加大力度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我国还没有形成政府采购的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仅有的《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同时调节同一采购对象,还没有走向公共采购法律的统一。在评标时,对相同类型的项目采取不同的评标办法,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很多的问题。相关的管理部门应该尽快建立一整套公共采购法律法规体系,优化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产品评标方法,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引导企业的自主创新,使企业自主创新的程序更为规范化。
(作者单位: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
第一,真正发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指导作用。2009年10月30日,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政策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在《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基础上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这一政策无疑对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是,要真正发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指导作用,让《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不留存于形式,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另一方面,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要强化自主创新产品的执行标准和行动,鉴别是否属于真正的自主创新产品,淘汰非真实的,确认真正的自主创新产品。通过这个过程,防止为获得政策利益而发生的不当行为。
第二,加快扶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步伐。西方国家在政府采购方面都给予本国中小企业很大倾斜,相形之下,中国的中小企业获得的支持就显得很少,我国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对一些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缺少明确的政策指引。鉴于此,中国的政府采购工作理应用长远的眼光看待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行为,加快扶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步伐。自主创新不可能完全由单个企业来完成,尤其是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需要国家为之提供公共技术研究平台,使政策到位、措施得力。政府采购是这个平台的支持手段之一,政府采购应该充分发挥其在采购中的政策功能,有效推进我国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
第三,完善政府在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价格机制,提高政府定价的规范化。政府在进行采购业务时,运用优惠价格政策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可以高于其他同类不具有自主创新产品的价格采购。通过价格优惠,既可以增加自主创新企业或服务机构的销售机会,又可以通过价格优惠的收益,获得进一步技术开发的能力,还能鼓励更多的供应商在自主创新方面展开竞争。自主创新产品政府价格优惠的幅度,可以根据创新程度和自主产权情况给予更高的优惠幅度。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要增加自主创新评分条款及分值比重。
最后,积极建立一整套公共采购法律法规体系来加大力度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我国还没有形成政府采购的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仅有的《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同时调节同一采购对象,还没有走向公共采购法律的统一。在评标时,对相同类型的项目采取不同的评标办法,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很多的问题。相关的管理部门应该尽快建立一整套公共采购法律法规体系,优化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产品评标方法,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引导企业的自主创新,使企业自主创新的程序更为规范化。
(作者单位: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