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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融资激励制度的改变、不同行政区间的共同治理共同监督的强度加大,是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关键因素,通过首先水域整体区间的福利优化,才能使水污染治理在各个层面达到成本和收益的平衡。据流域水污染的成因分析表明,目前在中国,主要导致该问题的是不完善不成熟的污水治理体制以及流域内各级政府之间互相监督的的强度不够和互相治理的激励不足。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协商和要素之间的转移等多种自组织模式的强化,可以有效的促进上下游的激励相容从而改善流域水污染的现状。
关键词:流域;水污染治理;激励相容;自组织模式
一、流域水污染成因分析
流域水环境作为权重总和技术的公共物品,具有上游向下游单向溢出的自然地理特征。流域水污染问题的单向外部性使得单纯的污染者付费和受益者补偿政策的运用面临明显的障碍,主要体现在其外部性和地理属性的两个方面。
1.1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单外部性问题
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外部性问题是导致流域水污染治理问题得不到解决的重要因素,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由于单向外部性的特征,仅仅单一的向污染者收费发放排污许可的经济效率是很低的。国外专家在上世纪70年代曾提出以污染点位置进行收费的体系,但由于污染点位置确定的成本较高以及相互独立的许可证体系非常复杂,操作起来难度很高,很少有成功的案例。所以单纯流域排污权收费很难实现高效的治理。其次,外部性的矫正或者是科斯的产权界定都需要在信息完全对称的条件下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然而,目前在我国流域污染治理体系中,各地方政府作为独立的个体,其污染治理制度的实施都是以最大化地方收益为出发点的。但由于单外部性的存在,流域各区间缺乏激励去披露相关的真实信息,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各区域追求地方收益最大化是解决流域水污染问题的桎梏。
1.2流域水环境的自然地理属性的不同
除了单外部性问题,流水域环境的自然地理属性不同在很大程度影响相关的形成及治理。一般来说。流域上流一般处于山区之中,与流域的下游相比,处于山区的上游的由于交通方式的匮乏、对外开放的程度较低导致其经济水平较低,经济发展更加困难。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理来说,上游往往承担更大的责任但其支付能力却远不如下游区域,根据公共物品的角度分析,流域上流的污染治理、保护等会对下游的污染治理起到重大的影响,即上游的污染治理保护为全流域的公共物品。上游的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体现着很高的正外部性,但其污染呈现着很高的负外部性,在现在污染不是很严重的区域和正在治理中的,一般都采取各区域承担各区域的资金需求。所以,上游的融资能力差,政府、企业、居民的支付能力弱将会导致上流区域的成本收益不平衡的问题,下游“搭便车”的情况显得尤为严重。综上所述,上游融资能力的匮乏,排污的治理、监督不足是整个流域水污染问题的重中之重。
二、流域水污染的自组织治理模式
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的自组织模式指的是各个行政主体通过各种形式的自我磋商,互相联合,形成水平的整体治理结构,从而有效的治理流域水污染问题。而在这种模式下,自主协商的转移支付模式和“异地开发补偿”等横向要素转移政策代替了传统的科斯理论和庇古政策,起到更深刻的作用。
2.1 自主协商的转移支付模式
在自主协商的转移支付模式下,各区域政府一起主导整个流域的市场化谈判来解决信息的不对称问题以及通过转移支付解决水污染的负外部性问题。虽然在理论上,通过谈判可以减少相应的交易成本,通过转移支付能够促使上游减少污染的问题,但实施起来还是有很大的难度。其中主要问题包括三点:第一点是较少的参与者参与谈判可以适当的减少交易的成本的发生,但流域下游对流域上游的转移支付说明上游是有相应的排污权的,这样排污权的界定又变成一个重大的问题,产权不明确则导致市场配置不能达到最优状态;第二点是虽然只有较少的参与者进行谈判,但参与者的竞争性不强,所以双方在关键领域为了自身的收益难以让步,协商效果不明显;第三点是即使达成了短期的协议,但短期协议可能由于后期监管不够,上游不能履行承诺或是下游的转移支付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协议的崩溃。
2.2 “异地开发补偿”等横向要素转移政策
除了自主协商的转移支付模式,另一种“异地开发补偿”式的税收转移使上游排污更少,使整个流域上下游激励相容实现。其主要有两个特征:第一点是不再将传统意义上的地理位置作为相应的地理区位,而是通过将生产排放重新布局到整个流域,但区域原有的收益不会受到影响,这样就能很大程度削弱负外部性带来的影响,整个流域不同区间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激励,产生相应的经济效应,这样也节省了大量的转移支付;其次,“异地开发补偿”还有利于应用在治理污染所产生的规模经济效应,主要通过迁移的形式,将居民等要素往外迁移,使他们有新的生活目标,另一方面可以使当地的污染减少,改变流域区域的环境,达到一举两得的作用。
三、结语
融资激励制度的改变、产权问题的解决、不同行政区间的共同治理共同监督的强度加大,是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关键因素。本文提出对流域污水治理问题实行自组织治理模式进行治理,其中自组协商转移支付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上下游的共同激励,“异地开发补偿”可以改善政府监督、治理程度不足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推动流域水污染的的治理以及相关制度的改善。
参考文献
[1]王斌.环境污染治理与规制博弈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
[2]刘承毅.我国流域水污染问题的政府管制研究[D].浙江财经学院,2011.
[3]李胜.跨行政区流域水污染府际博弈研究[D].湖南大学,2011.
[4]曲昭仲,陈伟民,孙泽生.异地补偿性开发:水污染治理的经济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9(11):84-86.
[5]邱君.中国农业污染治理的政策分析[D].中國农业科学院,2007.
[6]姚傑宝.流域水权制度研究[D].河海大学,2006.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文天学院)
关键词:流域;水污染治理;激励相容;自组织模式
一、流域水污染成因分析
流域水环境作为权重总和技术的公共物品,具有上游向下游单向溢出的自然地理特征。流域水污染问题的单向外部性使得单纯的污染者付费和受益者补偿政策的运用面临明显的障碍,主要体现在其外部性和地理属性的两个方面。
1.1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单外部性问题
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外部性问题是导致流域水污染治理问题得不到解决的重要因素,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由于单向外部性的特征,仅仅单一的向污染者收费发放排污许可的经济效率是很低的。国外专家在上世纪70年代曾提出以污染点位置进行收费的体系,但由于污染点位置确定的成本较高以及相互独立的许可证体系非常复杂,操作起来难度很高,很少有成功的案例。所以单纯流域排污权收费很难实现高效的治理。其次,外部性的矫正或者是科斯的产权界定都需要在信息完全对称的条件下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然而,目前在我国流域污染治理体系中,各地方政府作为独立的个体,其污染治理制度的实施都是以最大化地方收益为出发点的。但由于单外部性的存在,流域各区间缺乏激励去披露相关的真实信息,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各区域追求地方收益最大化是解决流域水污染问题的桎梏。
1.2流域水环境的自然地理属性的不同
除了单外部性问题,流水域环境的自然地理属性不同在很大程度影响相关的形成及治理。一般来说。流域上流一般处于山区之中,与流域的下游相比,处于山区的上游的由于交通方式的匮乏、对外开放的程度较低导致其经济水平较低,经济发展更加困难。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理来说,上游往往承担更大的责任但其支付能力却远不如下游区域,根据公共物品的角度分析,流域上流的污染治理、保护等会对下游的污染治理起到重大的影响,即上游的污染治理保护为全流域的公共物品。上游的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体现着很高的正外部性,但其污染呈现着很高的负外部性,在现在污染不是很严重的区域和正在治理中的,一般都采取各区域承担各区域的资金需求。所以,上游的融资能力差,政府、企业、居民的支付能力弱将会导致上流区域的成本收益不平衡的问题,下游“搭便车”的情况显得尤为严重。综上所述,上游融资能力的匮乏,排污的治理、监督不足是整个流域水污染问题的重中之重。
二、流域水污染的自组织治理模式
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的自组织模式指的是各个行政主体通过各种形式的自我磋商,互相联合,形成水平的整体治理结构,从而有效的治理流域水污染问题。而在这种模式下,自主协商的转移支付模式和“异地开发补偿”等横向要素转移政策代替了传统的科斯理论和庇古政策,起到更深刻的作用。
2.1 自主协商的转移支付模式
在自主协商的转移支付模式下,各区域政府一起主导整个流域的市场化谈判来解决信息的不对称问题以及通过转移支付解决水污染的负外部性问题。虽然在理论上,通过谈判可以减少相应的交易成本,通过转移支付能够促使上游减少污染的问题,但实施起来还是有很大的难度。其中主要问题包括三点:第一点是较少的参与者参与谈判可以适当的减少交易的成本的发生,但流域下游对流域上游的转移支付说明上游是有相应的排污权的,这样排污权的界定又变成一个重大的问题,产权不明确则导致市场配置不能达到最优状态;第二点是虽然只有较少的参与者进行谈判,但参与者的竞争性不强,所以双方在关键领域为了自身的收益难以让步,协商效果不明显;第三点是即使达成了短期的协议,但短期协议可能由于后期监管不够,上游不能履行承诺或是下游的转移支付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协议的崩溃。
2.2 “异地开发补偿”等横向要素转移政策
除了自主协商的转移支付模式,另一种“异地开发补偿”式的税收转移使上游排污更少,使整个流域上下游激励相容实现。其主要有两个特征:第一点是不再将传统意义上的地理位置作为相应的地理区位,而是通过将生产排放重新布局到整个流域,但区域原有的收益不会受到影响,这样就能很大程度削弱负外部性带来的影响,整个流域不同区间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激励,产生相应的经济效应,这样也节省了大量的转移支付;其次,“异地开发补偿”还有利于应用在治理污染所产生的规模经济效应,主要通过迁移的形式,将居民等要素往外迁移,使他们有新的生活目标,另一方面可以使当地的污染减少,改变流域区域的环境,达到一举两得的作用。
三、结语
融资激励制度的改变、产权问题的解决、不同行政区间的共同治理共同监督的强度加大,是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关键因素。本文提出对流域污水治理问题实行自组织治理模式进行治理,其中自组协商转移支付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上下游的共同激励,“异地开发补偿”可以改善政府监督、治理程度不足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推动流域水污染的的治理以及相关制度的改善。
参考文献
[1]王斌.环境污染治理与规制博弈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
[2]刘承毅.我国流域水污染问题的政府管制研究[D].浙江财经学院,2011.
[3]李胜.跨行政区流域水污染府际博弈研究[D].湖南大学,2011.
[4]曲昭仲,陈伟民,孙泽生.异地补偿性开发:水污染治理的经济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9(11):84-86.
[5]邱君.中国农业污染治理的政策分析[D].中國农业科学院,2007.
[6]姚傑宝.流域水权制度研究[D].河海大学,2006.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文天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