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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随着重庆直辖,这个因水而兴的码头城市,成为中国西部的桥头堡和发展重心。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人开始使用暴力垄断市场,获取暴利。此后,他们开始谋取人大代表之类的政治身份,并在警界寻找保护伞。黑恶势力搅乱了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秩序,损害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民的权利,对重庆的城市生态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打黑除恶不仅对于修复城市生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也体现了其在维护城市生态中的伦理价值。
关键词 打黑除恶 城市生态 伦理价值
中图分类号: G80-05 文献标识码:A
一、重庆打黑除恶的基本概述
1997年随着重庆直辖,这个因水而兴的码头城市,成为中国西部的桥头堡和发展重心。随着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一些人为了谋取暴力,开始使用暴力垄断市场。此后,他们开始谋取人大代表之类的政治身份,并在警界寻找保护伞,逐渐形成黑恶势力。黑恶势力搅乱了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秩序,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民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严重损害了重庆的城市生态系统,黑恶势力不除,百姓无宁日,社会无安定,依法打黑除恶,是顺应民心、保护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最本质的维护人权,是对城市生态系统的最本质的修复。
2009年6月20日,重庆开展了专项“打黑除恶”行动。这次行动,不是停留在打击浮在社会面上的小流氓、小混混,而是向深层次地进展,把矛头指向那些表面上有名望,带着红色头衔,实际上是黑白无间道的首恶元凶。这一轮打黑除恶斗争中,要‘内除积弊,外销积怨’,对于黑势力的保护伞将一查到底!”截至8月17日,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16年之久的“文强”被双规,黎强、陈明亮等在本地有头有脸的亿万富翁被逮捕。被告人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依法被判处死刑。黑老大、赌场老板、大毒枭陈明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重庆打黑除恶,公安机关一马当先,冲锋在前,先后共成立了245个专案组,集中7000余名精干警力,夜以继日,连续作战,超常规运转,侦破了一大批涉黑涉恶案件。检察机关抽调精兵强降组成专案组,三级院形成合力,批捕、公诉部门相继提前介入、跟踪指导取证,严格把好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了案件质量。法院系统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组建高素质审判队伍,确保了审判工作的顺利推进,体现了公平公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重庆打黑除恶使城市生态中的经济发展、环境资源、市场规律、社会秩序都得到了良好的修复和发展,从根本上维护了人权。
二、重庆打黑除恶在维护城市生态中的作用
城市生态的主要工作就是指研究以人类活动为中心的社会属性与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属性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主要研究的是城市结构与物质流、能流及信息流之间的功能关系,从而为确定适于一定人口的生活、科学文化发展或经济活动的最佳城市结构提供根据。自1997年直辖以来,重庆的发展面临着良好的机遇,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与此同时,重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许多不法分子用暴力垄断市场,获取高额暴利,然后他们开始谋取人大代表之类的政治身份,并在警界寻找保护伞,形成一股黑恶势力,对城市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重庆的专项“打黑除恶”从深层次瓦解了重庆的黑恶势力,对于维护重庆的城市生态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些作用主要有:
1、重庆打黑除恶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以打黑除恶为龙头的破案攻坚综合整治战役,预先排除了一些问题,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09年1-9月,全市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0577起,打击处理28274人,同比分别上升27.3%和5.4%,已破获积案27198起,同比上升52.9%,破获积案命案超过去五年总和,现行命案破案率达91.35%。主城区110接警量下降40%,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
2、重庆打黑除恶为重庆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掉了一大批盘踞在经济领域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建设。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吸引了一大批在全球有影响力的企业如惠普、富士康等落户重庆。
3、重庆打黑除恶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通过“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大走访”攻坚行动,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截止9月底,全市群众信访总量件次和人次同比分别下降42.2%、49.8%,到市集访件次和人次同比分别下降36%、39.9%。今年9月,全市进京非正常上访在全国排位处于27位,比去年9月的22位下降5个位次,社会和谐度明显提高。
4、重庆打黑除恶有力促进了反腐败斗争。依法查处了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原北碚区副区长赵文锐等一批涉嫌充当“保护伞”的违法违纪干部,纯洁了干部队伍。
重庆打黑除恶改善了全市的社会治安环境和经济环境,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了城市发展中的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发展、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使城市生态系统处于一个良性循环状态,使重庆上升到一个更加安全、更加稳定的城市水平。
三、重庆打黑除恶在维护城市生态中所体现的伦理价值
伦理学是一门研究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学科,法律和道德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我国在很早就提出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口号,但是要建成法治国家,应具备以下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是要有一套反映社会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制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是要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秩序所内含的伦理价值的信仰,即社会公众对法律忠诚的信仰。其中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忠诚的信仰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但是,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旧的法律观念的影响,封建帝制的皇权至上,宗法、特权观念、专制观念、权力至上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思想产物,即长久的封建人治传统的中国所构造的法律观念,潜移默化地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在中国这种传统法律文化以皇权至上为特征的权力本位的价值体系中,法律被放在了次要的地位,只是“一直确认并全力维护专制王权的绝对至上性。”这种权力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深深地影响着现代人,人们在权力和法律面前总会出现权力高于法律、法律低一等的认识,从而对法律失去信心和认同感,便不会自觉地寻找法律的保护,也更谈不上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了,法律就如一纸空文。伯尔曼也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毋庸讳言,那不仅将对法律的培养造成障碍,同时也将给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造成极大的障碍,使中国法治面临被抛弃的危机。
重庆打黑除恶很好地彰显了在维护城市生态的伦理价值。对被告人的审理和量刑,司法部门始终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充分尊重了被告人的申诉权和辩护人的辩护权。对拥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身份的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前,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先报请人大常委会、政协批准。各级监管羁押场所的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抓获的涉案人员,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审讯过程中同步录音、录相,没有发生刑讯逼供等现象。检察机关对一般参与者特别是未成年人依法区别对待,从宽处理,对87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与黑恶势力犯罪有一定关联但不属于团伙成员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区分,不勉强认定,不升格凑数。法院系统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对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依法予以重判重罚;对参与的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重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正确处理了法律与道德两者之间的关系,使人们相信了法律的权威,相信了司法的公正。□
(作者单位:冉富匀,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汪兴桥,西南大学体育学院)
参考文献:
[1]范先明. 城市规划与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10,(05) .
[2]金贤锋,董锁成,周长进,李宇,李泽红. 中国城市的生态环境问题. 城市问题, 2009,(09) .
[3]陈雨亭. 论死刑与人道主义. 警官文苑, 2008,(01) .
[4]伍青. 重庆打黑的法理问题思考. 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 2009,(06) .
关键词 打黑除恶 城市生态 伦理价值
中图分类号: G80-05 文献标识码:A
一、重庆打黑除恶的基本概述
1997年随着重庆直辖,这个因水而兴的码头城市,成为中国西部的桥头堡和发展重心。随着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一些人为了谋取暴力,开始使用暴力垄断市场。此后,他们开始谋取人大代表之类的政治身份,并在警界寻找保护伞,逐渐形成黑恶势力。黑恶势力搅乱了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秩序,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民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严重损害了重庆的城市生态系统,黑恶势力不除,百姓无宁日,社会无安定,依法打黑除恶,是顺应民心、保护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最本质的维护人权,是对城市生态系统的最本质的修复。
2009年6月20日,重庆开展了专项“打黑除恶”行动。这次行动,不是停留在打击浮在社会面上的小流氓、小混混,而是向深层次地进展,把矛头指向那些表面上有名望,带着红色头衔,实际上是黑白无间道的首恶元凶。这一轮打黑除恶斗争中,要‘内除积弊,外销积怨’,对于黑势力的保护伞将一查到底!”截至8月17日,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16年之久的“文强”被双规,黎强、陈明亮等在本地有头有脸的亿万富翁被逮捕。被告人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依法被判处死刑。黑老大、赌场老板、大毒枭陈明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重庆打黑除恶,公安机关一马当先,冲锋在前,先后共成立了245个专案组,集中7000余名精干警力,夜以继日,连续作战,超常规运转,侦破了一大批涉黑涉恶案件。检察机关抽调精兵强降组成专案组,三级院形成合力,批捕、公诉部门相继提前介入、跟踪指导取证,严格把好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了案件质量。法院系统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组建高素质审判队伍,确保了审判工作的顺利推进,体现了公平公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重庆打黑除恶使城市生态中的经济发展、环境资源、市场规律、社会秩序都得到了良好的修复和发展,从根本上维护了人权。
二、重庆打黑除恶在维护城市生态中的作用
城市生态的主要工作就是指研究以人类活动为中心的社会属性与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属性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主要研究的是城市结构与物质流、能流及信息流之间的功能关系,从而为确定适于一定人口的生活、科学文化发展或经济活动的最佳城市结构提供根据。自1997年直辖以来,重庆的发展面临着良好的机遇,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与此同时,重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许多不法分子用暴力垄断市场,获取高额暴利,然后他们开始谋取人大代表之类的政治身份,并在警界寻找保护伞,形成一股黑恶势力,对城市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重庆的专项“打黑除恶”从深层次瓦解了重庆的黑恶势力,对于维护重庆的城市生态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些作用主要有:
1、重庆打黑除恶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以打黑除恶为龙头的破案攻坚综合整治战役,预先排除了一些问题,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09年1-9月,全市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0577起,打击处理28274人,同比分别上升27.3%和5.4%,已破获积案27198起,同比上升52.9%,破获积案命案超过去五年总和,现行命案破案率达91.35%。主城区110接警量下降40%,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
2、重庆打黑除恶为重庆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掉了一大批盘踞在经济领域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建设。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吸引了一大批在全球有影响力的企业如惠普、富士康等落户重庆。
3、重庆打黑除恶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通过“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大走访”攻坚行动,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截止9月底,全市群众信访总量件次和人次同比分别下降42.2%、49.8%,到市集访件次和人次同比分别下降36%、39.9%。今年9月,全市进京非正常上访在全国排位处于27位,比去年9月的22位下降5个位次,社会和谐度明显提高。
4、重庆打黑除恶有力促进了反腐败斗争。依法查处了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原北碚区副区长赵文锐等一批涉嫌充当“保护伞”的违法违纪干部,纯洁了干部队伍。
重庆打黑除恶改善了全市的社会治安环境和经济环境,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了城市发展中的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发展、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使城市生态系统处于一个良性循环状态,使重庆上升到一个更加安全、更加稳定的城市水平。
三、重庆打黑除恶在维护城市生态中所体现的伦理价值
伦理学是一门研究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学科,法律和道德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我国在很早就提出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口号,但是要建成法治国家,应具备以下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是要有一套反映社会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制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是要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秩序所内含的伦理价值的信仰,即社会公众对法律忠诚的信仰。其中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忠诚的信仰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但是,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旧的法律观念的影响,封建帝制的皇权至上,宗法、特权观念、专制观念、权力至上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思想产物,即长久的封建人治传统的中国所构造的法律观念,潜移默化地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在中国这种传统法律文化以皇权至上为特征的权力本位的价值体系中,法律被放在了次要的地位,只是“一直确认并全力维护专制王权的绝对至上性。”这种权力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深深地影响着现代人,人们在权力和法律面前总会出现权力高于法律、法律低一等的认识,从而对法律失去信心和认同感,便不会自觉地寻找法律的保护,也更谈不上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了,法律就如一纸空文。伯尔曼也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毋庸讳言,那不仅将对法律的培养造成障碍,同时也将给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造成极大的障碍,使中国法治面临被抛弃的危机。
重庆打黑除恶很好地彰显了在维护城市生态的伦理价值。对被告人的审理和量刑,司法部门始终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充分尊重了被告人的申诉权和辩护人的辩护权。对拥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身份的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前,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先报请人大常委会、政协批准。各级监管羁押场所的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抓获的涉案人员,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审讯过程中同步录音、录相,没有发生刑讯逼供等现象。检察机关对一般参与者特别是未成年人依法区别对待,从宽处理,对87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与黑恶势力犯罪有一定关联但不属于团伙成员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区分,不勉强认定,不升格凑数。法院系统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对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依法予以重判重罚;对参与的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重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正确处理了法律与道德两者之间的关系,使人们相信了法律的权威,相信了司法的公正。□
(作者单位:冉富匀,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汪兴桥,西南大学体育学院)
参考文献:
[1]范先明. 城市规划与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10,(05) .
[2]金贤锋,董锁成,周长进,李宇,李泽红. 中国城市的生态环境问题. 城市问题, 2009,(09) .
[3]陈雨亭. 论死刑与人道主义. 警官文苑, 2008,(01) .
[4]伍青. 重庆打黑的法理问题思考. 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 20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