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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互联网金融这一行业在中国的迅速壮大,为整个金融行业带来了机会和挑战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诸多风险,如何引领互联网金融这个新行业的健康成长已成为急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合理的金融监管很是必要,应参考表其他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经验,联系我国国情,制定出适合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 监管 国际经验
2015年12月3日,深圳警方突查了e租宝分公司,几十个员工被带走调查。e租宝于同年12月16日被调查出其不法行为,涉案的资金已被有关地方公安机关查封和冻结。20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宝犯罪金额有500多亿。2016年2月,新华社发表的《“e租宝”非法集资案真相调查》指出e租宝的运营模式为非法集资,犯罪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e租宝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互联网金融的关注和重视。
一、互联网金融简述
互联网金融可以定义为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它是通过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等相关技术的有机结合来实现各种业务。近些年来,P2P网络借贷、网络借贷、网络金融、网络支付、互联网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代表开始在中国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有着很多独特的优点,比如透明度强,协作性好,操作简便等等,正是因为这些优势,互联网金融这个行业不仅为小微企业扩大了融资和财务管理的边界,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服务,对其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可以说有好的也有坏的,也在中国金融体系的转型和产业升级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互联网金融在其发展过程中它的缺点也不断地显现,加之缺少金融监管,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存在的风险不容小觑。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虽然说互联网金融具有方便、快捷、新颖等一系列优点是我国目前的传统金融行业难以企及的。福兮祸所伏,所有的事物皆是具有两面性的。互联网金融坏的一面就在于它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远低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存在着很多难以避免的风险。
1.经营主体风险 。今天,在中国,第三方支付这一业务已经成为一种全面的支付工具,线上线下全面覆盖。而从现实的业务操作上说,这种中介服务在形式上和银行专有的结算业务是十分类似的,这样一来,在公司的营运过程中,后台会积累客户大量的资金,这一商业模式是不是可以看成是“吸收存款”呢? 。
2.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虽然提高了融资、理财效率,但也增加了投资方甄别虚假信用信息的难度。这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现象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够完善造成的互联网金融受信人无法履约的信用风险。网络信贷公司“跑路”就是典型的由信用风险造成的现象。
3.道德风险。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网络借贷平台的道德风险问题尤其突出。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初期态势迅猛,由此造成了现阶段我国各类 P2P 平台的资质良莠不齐,非法集资、虚假增信、捏造虚假债权甚至是设计庞氏骗局等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1]。e租宝事件这个典型案件也在警示我们,控制与防范P2P 网络借贷所存在的道德风险已成为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急待解决的问题。
4.资金安全风险。客户向金融机构所支付的存款,必须要按照规定存放在支付机构的特殊存款账户,这是《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为了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受威胁而作出的明确规定。虽然有了这些明确规定,但互联网金融机构仍有权控制资金账户的分配,因此仍然存在资金挪用的风险。e租宝吸收的资金除了用于归还投资人的本息,还有一部分被丁宁私自挪用。据悉,丁宁的私生活奢侈,经常赠与员工奢侈品、房产等。因此,“e租宝”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投资高档轿车和住宅等行为,属于非法占有投资人资金,导致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受到威胁甚至无法偿还,属于涉嫌非法集资诈骗。
5.法律与政策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及创新较快,并且部分业务仍在现有政策和法律之外,政策的调整和法律的完善势在必行,互联网金融将面临的法律政策问题也将日益突出。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是必要的
1.在高利益的驱使下,投资者在互联网金融活动中存在不理智行为。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存在信息不全面、信息不对称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在互联网的借贷行为并不能保证双方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因此不正常甚至违法金融活动时有发生。例如,P2P网络借贷平台目前被广泛地应用,一些投资者知道信用不能保证或信用情况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仍然经不住高利息的诱惑而选择铤而走险,一旦借贷方信用存在问题,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将受到威胁,从而造成自身的经济损失。在进行投资活动时,我们不可以被迷惑,要理性地思考,要明白,一味地追求高利息回报而不考慮安全性这种不理智的行为,不利于自身更加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2.相关的法规政策还须订立和发展。法律规章是严密而具有逻辑性的,必须像一张网一样全面覆盖,才能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因此我们可以将互联网金融这一模块所有相关的的法律规章系统地划分为两个模块,一方面是能够规范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交易规范,另一方面是为这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打下了夯实的基础和能够惩戒不法行为的监管规范。我们目前要做的就是订立、发展并且完善这两个模块的法律规章,这样就可以卓有成效地使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蓬勃健康地发展。目前,中国已经有一些法律是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如《电子签名法》等,由此看来,在我国,交易规范这一模块是有法可依的,而监管规范有着截然不同的命运,目前国内鲜有法律法规与互联网金融监管是相对应的,这个漏洞如果不能及时填补,可以预知,将会对互联网金融市场造成极大威胁。
四、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
许多较为发达的国家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不仅出现得早而且运用地很成功,他们结合自身国情以及金融市场环境,通过政策的出台、法律的订立等行之有效的手段探索出了自己独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方式,它们的监管实践经验对我国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和启示作用。 1.美国的经验借鉴。美国实行的是分业监管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不同类别的金融业务分别由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比如,美国的第三方支付主要是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负责监管;网络借贷和众筹则是由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监管。美国非常看重互联网金融立法的重要性,一方面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交易风险,另一方面注重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2.英国的经验借鉴。英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实行统一监管模式,由金融行为监管局监管,增强行业自律性是其监管的核心所在。英国订立了許多行业的行为条例,规范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成长,维护了众多消费者的利益;“众筹协会”成立后,也作出了一系列监管方面的规定,呵护着英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茁壮成长 [3]。
3.日本的经验借鉴。日本是一个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高度集中的国家,遵照“科学监管和柔性监管”的原则,只要不突破底线,就可以大胆创新,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维护交易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与茁壮成长夯实了基础。
五、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几点建议
1.关注和防范金融风险。我国互联网金融体系存在着一系列风险,如信用风险、道德风险、法律风险等,政府应当根据市场状况建立适合我国的风险防范和调控机制。首先,要切实加强互联网金融实名制的改革,其次要完善互联网金融参与市场准入登记制,再者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值得一提的是,金融监管应该要适当,要有一个“度”,否则可能会造成两种极端,违规现象频繁出现或者缺乏创新,两种都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科学监管和柔性监管”的监管原则,掌握好“度”,将风险掌握可控范畴内。
2.推进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进程。以法律法规来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是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各国也对此十分重视。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能够有效地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法律规章,最高效的方法就是对症下药,首先,是通过制订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法律或规范,界定进入市场的前提、具体业务规范以及违规处罚措施等等,其次,可以通过修缮现有的法律法规,做到将互联网金融市场与传统金融市场之间建立合理的联系。
3.注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保障消费者权益是金融监管的首要使命,一方面不能忽视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教育,要让他们充分了解互联网金融市场及产品,提升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以便选择合适自己的金融产品而不是被诱人的广告迷惑。另一方面应当对消费者信息进行保密措施,防止出现资金被盗,或是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等情况令消费者蒙受损失。还应当建立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破产清算和赔偿机制。
4.加强行业自律。行业自律是指所有参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组织和人成员,自觉组织起来,订立行为规范,并以此约束自身及整个行业,加强行业的内部管控。可以参照我国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行业的行为规范、自律标准和内部投诉机制,抑制不良风气。
5.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要严惩不贷。目前,我国有许许多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其中大多是用心良苦谋发展的企业却也不乏居心叵测之辈,某些别有用心的企业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不做正事却打着为人民服务的幌子从事着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性质恶劣,必须严厉处罚,以消退不良之风。广为人知的“e租宝事件”就是对不法行为的惩戒,为世人诟病,也为其他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起到了一个很好的警示作用。
总而言之,完善金融监管对于我国目前的市场状况很是必要也十分紧急,需要依靠所有行业参与者的齐心协力、不惧风雨、迎难而上。联系国情,分析现状,参考经验,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阳光大道。
参考文献:
[1]马慧子、王向荣、沈得芳.中国情境下互联网金融的内涵、特征与风险[A].
[2]魏鹏.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J].金融论坛,2014(7):56.
[3]李有星、陈飞、金幼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探析[N].浙江大学学报,2014-7(4).
[4]张晓朴.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探索新金融监管范式[J].2014(2):26.
[5]王施诗、陈梦乔.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金融与经济,2015(3):53.
作者简介:陈晨(1996—),女,安徽滁州人,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14级金融学专业本科生。研究方向:金融学。黄姗姗(1995—),女,安徽合肥,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2014级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生。研究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 。禹慧娴(1996—),女,江苏扬州人,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2014级经济学专业本科生。研究方向:经济学 。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 监管 国际经验
2015年12月3日,深圳警方突查了e租宝分公司,几十个员工被带走调查。e租宝于同年12月16日被调查出其不法行为,涉案的资金已被有关地方公安机关查封和冻结。20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宝犯罪金额有500多亿。2016年2月,新华社发表的《“e租宝”非法集资案真相调查》指出e租宝的运营模式为非法集资,犯罪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e租宝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互联网金融的关注和重视。
一、互联网金融简述
互联网金融可以定义为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它是通过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等相关技术的有机结合来实现各种业务。近些年来,P2P网络借贷、网络借贷、网络金融、网络支付、互联网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代表开始在中国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有着很多独特的优点,比如透明度强,协作性好,操作简便等等,正是因为这些优势,互联网金融这个行业不仅为小微企业扩大了融资和财务管理的边界,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服务,对其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可以说有好的也有坏的,也在中国金融体系的转型和产业升级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互联网金融在其发展过程中它的缺点也不断地显现,加之缺少金融监管,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存在的风险不容小觑。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虽然说互联网金融具有方便、快捷、新颖等一系列优点是我国目前的传统金融行业难以企及的。福兮祸所伏,所有的事物皆是具有两面性的。互联网金融坏的一面就在于它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远低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存在着很多难以避免的风险。
1.经营主体风险 。今天,在中国,第三方支付这一业务已经成为一种全面的支付工具,线上线下全面覆盖。而从现实的业务操作上说,这种中介服务在形式上和银行专有的结算业务是十分类似的,这样一来,在公司的营运过程中,后台会积累客户大量的资金,这一商业模式是不是可以看成是“吸收存款”呢? 。
2.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虽然提高了融资、理财效率,但也增加了投资方甄别虚假信用信息的难度。这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现象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够完善造成的互联网金融受信人无法履约的信用风险。网络信贷公司“跑路”就是典型的由信用风险造成的现象。
3.道德风险。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网络借贷平台的道德风险问题尤其突出。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初期态势迅猛,由此造成了现阶段我国各类 P2P 平台的资质良莠不齐,非法集资、虚假增信、捏造虚假债权甚至是设计庞氏骗局等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1]。e租宝事件这个典型案件也在警示我们,控制与防范P2P 网络借贷所存在的道德风险已成为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急待解决的问题。
4.资金安全风险。客户向金融机构所支付的存款,必须要按照规定存放在支付机构的特殊存款账户,这是《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为了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受威胁而作出的明确规定。虽然有了这些明确规定,但互联网金融机构仍有权控制资金账户的分配,因此仍然存在资金挪用的风险。e租宝吸收的资金除了用于归还投资人的本息,还有一部分被丁宁私自挪用。据悉,丁宁的私生活奢侈,经常赠与员工奢侈品、房产等。因此,“e租宝”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投资高档轿车和住宅等行为,属于非法占有投资人资金,导致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受到威胁甚至无法偿还,属于涉嫌非法集资诈骗。
5.法律与政策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及创新较快,并且部分业务仍在现有政策和法律之外,政策的调整和法律的完善势在必行,互联网金融将面临的法律政策问题也将日益突出。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是必要的
1.在高利益的驱使下,投资者在互联网金融活动中存在不理智行为。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存在信息不全面、信息不对称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在互联网的借贷行为并不能保证双方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因此不正常甚至违法金融活动时有发生。例如,P2P网络借贷平台目前被广泛地应用,一些投资者知道信用不能保证或信用情况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仍然经不住高利息的诱惑而选择铤而走险,一旦借贷方信用存在问题,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将受到威胁,从而造成自身的经济损失。在进行投资活动时,我们不可以被迷惑,要理性地思考,要明白,一味地追求高利息回报而不考慮安全性这种不理智的行为,不利于自身更加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2.相关的法规政策还须订立和发展。法律规章是严密而具有逻辑性的,必须像一张网一样全面覆盖,才能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因此我们可以将互联网金融这一模块所有相关的的法律规章系统地划分为两个模块,一方面是能够规范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交易规范,另一方面是为这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打下了夯实的基础和能够惩戒不法行为的监管规范。我们目前要做的就是订立、发展并且完善这两个模块的法律规章,这样就可以卓有成效地使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蓬勃健康地发展。目前,中国已经有一些法律是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如《电子签名法》等,由此看来,在我国,交易规范这一模块是有法可依的,而监管规范有着截然不同的命运,目前国内鲜有法律法规与互联网金融监管是相对应的,这个漏洞如果不能及时填补,可以预知,将会对互联网金融市场造成极大威胁。
四、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
许多较为发达的国家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不仅出现得早而且运用地很成功,他们结合自身国情以及金融市场环境,通过政策的出台、法律的订立等行之有效的手段探索出了自己独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方式,它们的监管实践经验对我国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和启示作用。 1.美国的经验借鉴。美国实行的是分业监管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不同类别的金融业务分别由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比如,美国的第三方支付主要是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负责监管;网络借贷和众筹则是由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监管。美国非常看重互联网金融立法的重要性,一方面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交易风险,另一方面注重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2.英国的经验借鉴。英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实行统一监管模式,由金融行为监管局监管,增强行业自律性是其监管的核心所在。英国订立了許多行业的行为条例,规范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成长,维护了众多消费者的利益;“众筹协会”成立后,也作出了一系列监管方面的规定,呵护着英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茁壮成长 [3]。
3.日本的经验借鉴。日本是一个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高度集中的国家,遵照“科学监管和柔性监管”的原则,只要不突破底线,就可以大胆创新,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维护交易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与茁壮成长夯实了基础。
五、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几点建议
1.关注和防范金融风险。我国互联网金融体系存在着一系列风险,如信用风险、道德风险、法律风险等,政府应当根据市场状况建立适合我国的风险防范和调控机制。首先,要切实加强互联网金融实名制的改革,其次要完善互联网金融参与市场准入登记制,再者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值得一提的是,金融监管应该要适当,要有一个“度”,否则可能会造成两种极端,违规现象频繁出现或者缺乏创新,两种都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科学监管和柔性监管”的监管原则,掌握好“度”,将风险掌握可控范畴内。
2.推进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进程。以法律法规来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是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各国也对此十分重视。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能够有效地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法律规章,最高效的方法就是对症下药,首先,是通过制订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法律或规范,界定进入市场的前提、具体业务规范以及违规处罚措施等等,其次,可以通过修缮现有的法律法规,做到将互联网金融市场与传统金融市场之间建立合理的联系。
3.注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保障消费者权益是金融监管的首要使命,一方面不能忽视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教育,要让他们充分了解互联网金融市场及产品,提升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以便选择合适自己的金融产品而不是被诱人的广告迷惑。另一方面应当对消费者信息进行保密措施,防止出现资金被盗,或是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等情况令消费者蒙受损失。还应当建立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破产清算和赔偿机制。
4.加强行业自律。行业自律是指所有参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组织和人成员,自觉组织起来,订立行为规范,并以此约束自身及整个行业,加强行业的内部管控。可以参照我国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行业的行为规范、自律标准和内部投诉机制,抑制不良风气。
5.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要严惩不贷。目前,我国有许许多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其中大多是用心良苦谋发展的企业却也不乏居心叵测之辈,某些别有用心的企业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不做正事却打着为人民服务的幌子从事着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性质恶劣,必须严厉处罚,以消退不良之风。广为人知的“e租宝事件”就是对不法行为的惩戒,为世人诟病,也为其他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起到了一个很好的警示作用。
总而言之,完善金融监管对于我国目前的市场状况很是必要也十分紧急,需要依靠所有行业参与者的齐心协力、不惧风雨、迎难而上。联系国情,分析现状,参考经验,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阳光大道。
参考文献:
[1]马慧子、王向荣、沈得芳.中国情境下互联网金融的内涵、特征与风险[A].
[2]魏鹏.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J].金融论坛,2014(7):56.
[3]李有星、陈飞、金幼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探析[N].浙江大学学报,2014-7(4).
[4]张晓朴.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探索新金融监管范式[J].2014(2):26.
[5]王施诗、陈梦乔.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金融与经济,2015(3):53.
作者简介:陈晨(1996—),女,安徽滁州人,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14级金融学专业本科生。研究方向:金融学。黄姗姗(1995—),女,安徽合肥,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2014级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生。研究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 。禹慧娴(1996—),女,江苏扬州人,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2014级经济学专业本科生。研究方向:经济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