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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颁布后,许多学者对我国的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立法,提出了许多不同的建议和看法,他们的观点对于我国的现阶段的国情有所超前,笔者认为我国的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立法应立足本国的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能不顾我国的基本国情简单的照搬外国的立法模式,移植外国的法律应看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国民的接受能力,不能武断。同时,笔者也提出当时机成熟,可以作一些适合国情的立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