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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实现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缩小城乡差距,解“三农”决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出路,也体现了公平效率这一重要原则。因此要加强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社会管理的能力,这需要明确他们在这一过程中的责任。
【关键词】 公共服务;均等化;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 F326.6
1 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和意义
1.1 公共服务的内涵
公共服务具有公共产品的共性,包括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与受益的非排他性等,同时也含有自身的特点: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包含价值判断、应为公民普遍公平享有等。简单说来,公共服务就是不能由私人通过市场机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它只能由政府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社会管理来实现。
1.2 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
江明融(2006)将其定义为政府及其公共财政要为不同利益集团或社会阶层提供基本相同的公共产品或服务。这种公共服务供给包括收益分享、成本分担、财力均衡等方面。
1.3 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
在广大农村实现每个村民享有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或服务,这种公共产品供给应该和城市基本无异样。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提高和城乡社会和谐等方面。
1.4 实现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义
是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贫富差距的重要举措。由于城乡二元制的社会经济结构,造成我国的现代化实行的是向工业和城市倾斜的资源配置政策,这带来了各种差距和不公平现象,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从再分配入手来调节这种发展成果不能共享的局面。
是弥补市场公共产品供给失灵的重要制度安排。这种供给不足需求过剩引起的市场失灵,是由于农村市场发育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和农村公共服务具有多样性、普遍性和层次性等特点造成的。实现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本上就是要求建立起完善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来消除市场失灵。
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完善国家基层治理的新目标、新任务。目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在总体上存在着供给不足、结构失衡、效率低下等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既要考虑农村公共服务自身的特殊性,又要考虑农村特殊的经济社会环境。只有如此才能完善农村治理结构并解决好“三农”问题。
是政府职能范围的新扩展。随着我国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的职能更多地体现为提供公共服务,另外政府行使再分配职能就是为了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2 关于政府责任的认识
2.1 政府责任的内涵
责任与权力相对应,当政府被赋予了某种权力时其也必须承担起一定的责任。政府责任是指政府官员在行使权力时要遵循对人民负责的原则,接受人民的监督,它一般由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构成。
2.2 明确政府责任的意义
负责任的政府是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内在要求。相反,政府责任缺失主要表现为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这样会导致官僚主义进而损害公民权益;也会降低政府的行政道德水准;更会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和行政能力水平。
3 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中政府责任的体现
农村公共服务可以概括为农业生产类、农民生活类、农民发展类和农村社会管理类等领域,那么政府责任就应该体现于提供的这些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上面来,在当前阶段主要表现为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
3.1 农业生产服务类中的政府责任
主要包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和农田培育等,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搞好农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是建立农村和谐社会的稳定大计。政府此时就应该把发展的目光和重心从城市转向农村,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强化其在农业中的政策引导和扶持责任。
3.2 农民生活服务类中的政府责任
主要有农村医疗、公共交通、信息通讯、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政府要遵循信息开放、公开原则,定期公开所提供服务的内容、标准、质量等信息,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服务供给者来提供服务,也可以使农民消费者自主选择服务提供者。
3.3 农民发展服务类中的政府责任
包含文化体育、基础教育、社团发展、基层自治组织发展等。当农民的需求层次上升到发展类时,基层政府就应该合理安排公共资源,利用手中有限的权力资源着手解决农民最迫切、最真实的需要。
3.4 农村社会管理服务类中的政府责任
含有公共安全、计划生育、涉农政策等。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就是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社会管理,而建立服务型政府就是要以服务为中心,要求政府在提供服务时坚持公平服务和效益服务理念,这是均等化的初衷。
4 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中政府责任的进一步思考
(1) 政府转变角色定位.由公共服务的组织者、生产者和提供者转变为安排者和监督者,政府主要责任是制定各项政策来保障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尤其是基层的乡镇政府需要树立服务理念,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并探索农村治理结构的改革。
(2)农民是公共服务的消费者,在建立有效供给制度中的政府责任的侧重点应是是积极促进建立起农民的需求表达机制。这样的需求应该是逐渐向城市靠拢以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同时只有能够满足需求的供给才能避免供求失衡和市场失灵现象。
(3)要建立起多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政府责任应是实现协同治理。组织生产者,建立激励和监督机制来鼓励和约束各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使其和公营部门形成良性互动和竞争局面。同时努力实现供给方式(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多样性,避免供给主体和供给责任划分不清。
(4)加大财政在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不仅是改革城乡二元财政制度和财税分税制,还要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更重要的是加强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
(5)建立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体系和效用评价体系。只有引入这样两个体系才能将公共服务具体量化、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与衡量,也才能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中需要承担的责任究竟有多少和多大。
参考文献:
[1] [ZK(#]陈国权.论责任政府及其实现过程中的监督作用[J].浙江大学学报,,2001(2)
[2] 夏长杰.中国财政政策转型: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J].经济学动态,2006(9)
【关键词】 公共服务;均等化;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 F326.6
1 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和意义
1.1 公共服务的内涵
公共服务具有公共产品的共性,包括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与受益的非排他性等,同时也含有自身的特点: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包含价值判断、应为公民普遍公平享有等。简单说来,公共服务就是不能由私人通过市场机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它只能由政府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社会管理来实现。
1.2 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
江明融(2006)将其定义为政府及其公共财政要为不同利益集团或社会阶层提供基本相同的公共产品或服务。这种公共服务供给包括收益分享、成本分担、财力均衡等方面。
1.3 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
在广大农村实现每个村民享有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或服务,这种公共产品供给应该和城市基本无异样。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提高和城乡社会和谐等方面。
1.4 实现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义
是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贫富差距的重要举措。由于城乡二元制的社会经济结构,造成我国的现代化实行的是向工业和城市倾斜的资源配置政策,这带来了各种差距和不公平现象,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从再分配入手来调节这种发展成果不能共享的局面。
是弥补市场公共产品供给失灵的重要制度安排。这种供给不足需求过剩引起的市场失灵,是由于农村市场发育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和农村公共服务具有多样性、普遍性和层次性等特点造成的。实现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本上就是要求建立起完善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来消除市场失灵。
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完善国家基层治理的新目标、新任务。目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在总体上存在着供给不足、结构失衡、效率低下等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既要考虑农村公共服务自身的特殊性,又要考虑农村特殊的经济社会环境。只有如此才能完善农村治理结构并解决好“三农”问题。
是政府职能范围的新扩展。随着我国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的职能更多地体现为提供公共服务,另外政府行使再分配职能就是为了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2 关于政府责任的认识
2.1 政府责任的内涵
责任与权力相对应,当政府被赋予了某种权力时其也必须承担起一定的责任。政府责任是指政府官员在行使权力时要遵循对人民负责的原则,接受人民的监督,它一般由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构成。
2.2 明确政府责任的意义
负责任的政府是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内在要求。相反,政府责任缺失主要表现为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这样会导致官僚主义进而损害公民权益;也会降低政府的行政道德水准;更会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和行政能力水平。
3 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中政府责任的体现
农村公共服务可以概括为农业生产类、农民生活类、农民发展类和农村社会管理类等领域,那么政府责任就应该体现于提供的这些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上面来,在当前阶段主要表现为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
3.1 农业生产服务类中的政府责任
主要包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和农田培育等,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搞好农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是建立农村和谐社会的稳定大计。政府此时就应该把发展的目光和重心从城市转向农村,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强化其在农业中的政策引导和扶持责任。
3.2 农民生活服务类中的政府责任
主要有农村医疗、公共交通、信息通讯、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政府要遵循信息开放、公开原则,定期公开所提供服务的内容、标准、质量等信息,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服务供给者来提供服务,也可以使农民消费者自主选择服务提供者。
3.3 农民发展服务类中的政府责任
包含文化体育、基础教育、社团发展、基层自治组织发展等。当农民的需求层次上升到发展类时,基层政府就应该合理安排公共资源,利用手中有限的权力资源着手解决农民最迫切、最真实的需要。
3.4 农村社会管理服务类中的政府责任
含有公共安全、计划生育、涉农政策等。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就是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社会管理,而建立服务型政府就是要以服务为中心,要求政府在提供服务时坚持公平服务和效益服务理念,这是均等化的初衷。
4 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中政府责任的进一步思考
(1) 政府转变角色定位.由公共服务的组织者、生产者和提供者转变为安排者和监督者,政府主要责任是制定各项政策来保障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尤其是基层的乡镇政府需要树立服务理念,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并探索农村治理结构的改革。
(2)农民是公共服务的消费者,在建立有效供给制度中的政府责任的侧重点应是是积极促进建立起农民的需求表达机制。这样的需求应该是逐渐向城市靠拢以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同时只有能够满足需求的供给才能避免供求失衡和市场失灵现象。
(3)要建立起多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政府责任应是实现协同治理。组织生产者,建立激励和监督机制来鼓励和约束各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使其和公营部门形成良性互动和竞争局面。同时努力实现供给方式(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多样性,避免供给主体和供给责任划分不清。
(4)加大财政在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不仅是改革城乡二元财政制度和财税分税制,还要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更重要的是加强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
(5)建立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体系和效用评价体系。只有引入这样两个体系才能将公共服务具体量化、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与衡量,也才能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中需要承担的责任究竟有多少和多大。
参考文献:
[1] [ZK(#]陈国权.论责任政府及其实现过程中的监督作用[J].浙江大学学报,,2001(2)
[2] 夏长杰.中国财政政策转型: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J].经济学动态,2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