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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又被称为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指的是所有者赋予高级管理人员无偿或者以一定的成本获得未来某一时间,按照事先約定的价格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这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实行的一种长期激励制度安排。实际上也就是企业所有者向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等经营者提供激励的一种报酬制度。这样可以使得经营者更关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长期趋势,也即企业资产的增值保值。
一、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问题
(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需要以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重要平台。由于我国许多大型企业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存在国有股垄断全局的现象,国有股东完全控制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难以形成客观、独立、公正的薪酬管理委员会;加之受到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因素的限制,导致股票期权计划没有在我国企业中得到真正实施,一些内部控制人会利用自身特殊地位和信息优势,操纵股价和粉饰业绩,从而损害广大小股东的权益。
(二)证券市场的弱有效性。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是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发展很快,市场整体机制还不够成熟,不同程度地存在股价涨跌幅度大、股票投机行为多、庄家操纵股市、政策干预等不良现象,加之受宏观经济、市场预期、行业状况、投机行为等综合影响,使得证券市场常常处于非理性状态,股票价格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的相关性不强,最终将影响股票期权激励作用的发挥。
(三)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确定问题。虽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对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了规定和限制,但没对授予对象进行明确规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主要包括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授予数量则因公司股本规模的差异而存在很大区别。这就容易导致同行业、同水平的两家公司,其激励计划可能会存在很大差异。例如:国美电器和苏宁电器的例子就很典型。
二、完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措施
(一)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一是要加强企业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朝着政企分离目标发展,明细企业产权,降低国有股权比重,建立完善科学现代的企业产权制度。二是要强化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建立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公司权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促进作用。三是要加强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建设,增加薪酬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重,支持和促进薪酬管理委员会建设的独立性和主导性。
(二)加强证券市场的建设。一是要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力度,积极营造股票期权激励的良好环境。二是要加强证监会对股票市场的监管和引导,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严惩操纵股价、幕后交易等行为。三是鼓励投资机构的理性投资,促进证券市场的理性化发展。
(三)确定合适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在授予对象方面,可以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面向全体员工进行股票期权授予,促进股权激励的广泛化。在授予数量方面,应充分考虑企业的行业、企业规模、发展阶段、数量分配等内容,突出岗位贡献和个人能力,确定科学、合理、恰当的授予数量。
(四)规范相关机构职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顺利执行离不开如律师事务所、专业调查机构等相关部门机构的共同支持,因为其本身是一项高专业化程度的实务,所以相关部门机构的主观性对机制作用结果产生很大影响。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总结,必须加强对于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相关部门机构的监督管理,明确工作内容、明晰法律责任,用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必要的限制。
(五)完善立法工作。虽然我国已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依然不能满足社会迅速发展的需求。我国立法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应切实做好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工作,使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要让该机制在保留各地区特色的同时遵守一定的准则,保证机制的良好持续运行。
(六)建立成熟的资本市场。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有效实施是建立在资本市场能够快速准确反映企业价值的基础之上的。能否使机制有效运行,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起着重要影响。我国应在保证金融等相关市场稳定的同时,抓紧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实施多种可行的配套措施。要大力支持市场创新,同时也要做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七)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完善业绩评价体系不应当仅仅将财务指标作为业绩评价标准,应当将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结合起来,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业绩考核的过程要对全体职工公开,接受他们的监督。
三、结论
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许多发达国家得到了很好的践行且功效十分明显,其自引进我国以来,发展迅速。其作为一项将股权所有者与管理者利益相协调的制度,其在我国资本市场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如若能够及时地对此些弊病加以克服,那么该制度将发挥其应有的激励作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也加快公司制度的变革。(作者单位为西南财经大学)
一、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问题
(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需要以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重要平台。由于我国许多大型企业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存在国有股垄断全局的现象,国有股东完全控制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难以形成客观、独立、公正的薪酬管理委员会;加之受到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因素的限制,导致股票期权计划没有在我国企业中得到真正实施,一些内部控制人会利用自身特殊地位和信息优势,操纵股价和粉饰业绩,从而损害广大小股东的权益。
(二)证券市场的弱有效性。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是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发展很快,市场整体机制还不够成熟,不同程度地存在股价涨跌幅度大、股票投机行为多、庄家操纵股市、政策干预等不良现象,加之受宏观经济、市场预期、行业状况、投机行为等综合影响,使得证券市场常常处于非理性状态,股票价格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的相关性不强,最终将影响股票期权激励作用的发挥。
(三)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确定问题。虽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对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了规定和限制,但没对授予对象进行明确规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主要包括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授予数量则因公司股本规模的差异而存在很大区别。这就容易导致同行业、同水平的两家公司,其激励计划可能会存在很大差异。例如:国美电器和苏宁电器的例子就很典型。
二、完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措施
(一)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一是要加强企业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朝着政企分离目标发展,明细企业产权,降低国有股权比重,建立完善科学现代的企业产权制度。二是要强化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建立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公司权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促进作用。三是要加强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建设,增加薪酬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重,支持和促进薪酬管理委员会建设的独立性和主导性。
(二)加强证券市场的建设。一是要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力度,积极营造股票期权激励的良好环境。二是要加强证监会对股票市场的监管和引导,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严惩操纵股价、幕后交易等行为。三是鼓励投资机构的理性投资,促进证券市场的理性化发展。
(三)确定合适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在授予对象方面,可以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面向全体员工进行股票期权授予,促进股权激励的广泛化。在授予数量方面,应充分考虑企业的行业、企业规模、发展阶段、数量分配等内容,突出岗位贡献和个人能力,确定科学、合理、恰当的授予数量。
(四)规范相关机构职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顺利执行离不开如律师事务所、专业调查机构等相关部门机构的共同支持,因为其本身是一项高专业化程度的实务,所以相关部门机构的主观性对机制作用结果产生很大影响。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总结,必须加强对于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相关部门机构的监督管理,明确工作内容、明晰法律责任,用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必要的限制。
(五)完善立法工作。虽然我国已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依然不能满足社会迅速发展的需求。我国立法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应切实做好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工作,使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要让该机制在保留各地区特色的同时遵守一定的准则,保证机制的良好持续运行。
(六)建立成熟的资本市场。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有效实施是建立在资本市场能够快速准确反映企业价值的基础之上的。能否使机制有效运行,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起着重要影响。我国应在保证金融等相关市场稳定的同时,抓紧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实施多种可行的配套措施。要大力支持市场创新,同时也要做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七)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完善业绩评价体系不应当仅仅将财务指标作为业绩评价标准,应当将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结合起来,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业绩考核的过程要对全体职工公开,接受他们的监督。
三、结论
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许多发达国家得到了很好的践行且功效十分明显,其自引进我国以来,发展迅速。其作为一项将股权所有者与管理者利益相协调的制度,其在我国资本市场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如若能够及时地对此些弊病加以克服,那么该制度将发挥其应有的激励作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也加快公司制度的变革。(作者单位为西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