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编者按
2007年春季学期,全国范围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始实行“两免一补”,这无疑是中国义务教育进程中的重要一步。在义务教育推进的大背景下,中国的教育格局正在经历非常大的变化,其中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愈加凸显。
日前,在由《人民政协报·教育在线周刊》与21世纪教育研究院联合主办的第18次21世纪教育沙龙上,来自全国各地的有关人士就义务教育背景下农民工子女的生存、教育现状,农民工子女能否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如何能够使之获得更加公平、优质的教育等相关问题进行了颇具建设性的探讨。
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亟待转型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副主任 汪 明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们为什么给予这么大的关注呢?应该说有一个基本的判断。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我们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长期的任务,作出这样的判断,我觉得有三个理由:第一,我们国家农民工子女的数量,还会不断地增加。第二,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内涵,还会进一步拓展。我们10年前研究这个问题时,着力要解决的是一个教育机会问题,现在我们可能除了提供教育机会之外,还要关注怎么提高质量的问题。我们开始研究的时候,更多关注的是农民工子女接受小学阶段教育的问题,现在可能要向初中和高中延伸。第三,随着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农民工子女教育会面临一系列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正是基于这样三点,我认为解决好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我们国家教育事业发展所面临的一项长期的任务。
农民工子女实际上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流动儿童这样一个群体,另外就是留守儿童的群体。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里接受义务教育,如何能够享受到免除学杂费的政策,这可能是在我们推进新机制的过程当中面临的一个问题。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的学生享受同等政策。但是,实施这样一个政策的城市还非常有限,因此有一大批的农民工子女进到城市,可能享受不到免除学杂费的政策。有一些地方也提出,凡是符合有关规定的,在当地不论是民办公办,都享受同等的政策。意思就是说,我这个城市实施了免除学杂费政策以后,你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就能享受这个政策。因为有所谓相关规定的限制,可能在具体的实施过程当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而且面临着一定的难度。
怎么来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说流入地承担的话,这个经费来自何处?如果说流出地来承担的话,经费的转移怎么样实现?这是一种理论性的探讨。我认为当务之急,还是需要尽快地建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一种财政的分担机制,这种分担机制,实际上包括了这样几层含义:第一,要设立一些专项资金,或者说加大中央和省一级财政的扶持,交由接受农民工子女较多的流入地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第二,从市区政府这一级来讲,目前很多地方也越来越关注和重视这样一个问题,而且在实际的运作过程当中也是这样做的。就是说要把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纳入年度的教育经费预算,并且能够按照学校的实际在校人数和省级定额的标准,划拨给接受农民工子女的学校。实际上原来我们的经费下拨,很多可能是按户籍来确定的。另外,还需要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包括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我想这样一些政策如能逐步付诸实施的话,将会真正为免除学杂费这一惠及广大农民工子女的政策提供基础性的保障。
免除学杂费这个政策的实施,也确确实实带来了两个变化:第一个变化,农民工对于他的子女是流动还是留守这样一种抉择发生了一些变化。另外一个变化,即农村留守儿童对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选择,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根据统计,2006年北京市进城务工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字,可能会比2005年的数字略微有所下降。下降的原因,可能跟当时2006年春季实施免除学杂费政策有一定的关联;另外就是有一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的留守儿童,他们可能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选择当中,会发生一些变化,有一批学生确实回流到了公办学校。
应该说,这样一种态势对我们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布局结构的调整,或者说怎样真正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就近入学,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实施免除学杂费政策的背景下,我们除了要关注进城农民工子女之外,对留守儿童的关注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在关注留守儿童的过程当中,我认为还是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多方面的配合,真正为农民工子女营造一个比较良好的成长环境,这也是我们国家今后农村教育可能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
通过制度创新改善农民工子女教育
■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院长、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杨东平
去年夏天,北京市政府希望把300来所打工子弟学校撤销,为此,酿成了很大的风波,最后这个政策没有得以贯彻。但至今还处于胶着状态,这些学校的学生何去何从,如何管理,还没有一个非常明朗的政策。我想这个事件凸显的就是当前在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和人口流动的背景下,我们现有的政府教育管理体制的一种不适应。所以我们呼吁通过制度创新来改善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尤其是通过强化和改善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来改善农民工子女的教育。
最近我们国家已经提出了很多重要的概念,除了提出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制政府这样的施政目标之外,还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就是要逐渐实行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就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当前农民工子弟的教育问题,可以说是我们国家各类教育问题当中最突出的问题。因为在农村,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后,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流动儿童的教育现在成了一个主要的问题,但是我们目前解决起来还有很大的难度。
为什么很多地方尤其是一些大城市,对农民工问题的解决显得很被动?我觉得首先是出于对城市化进程的一种不正确的认识。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每一次做城市规划,都是希望控制人口增长的势头,但每一次规划都是以惨败而告终。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每一个五年计划、十年计划,全部是大规模提前突破人口的规划。最近的例子是,“十一五”规划中,北京市计划在2010年,常住人口控制在1600万,但是到去年年底,已经是1581万了,也就是说这个指标今年就要被突破。国务院新批复的北京市总体规划,要求到2020年总人口控制在1800万,但是按照现在的速度,大概到2010年这个数字就会被突破。我们的愿望和事实之间有巨大的差距。我们总是希望通过控制城市规模,控制人口来减少或者取消流动人口的教育问题,我们只是希望会通过控制人口使这个问题化解掉,但这是一个不切实际的想法。我认为,流动子女的教育问题是长期存在的问题,而且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必须纳入政府日常的公共管理的职能。
第二个核心问题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究竟是由公办学校包办,还是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模式?中央政府已经规定了“两个为主”的原则,就是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这体现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一个基本的价值,而且我们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还是要靠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的职能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以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解决这个问题。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是要意识到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并不意味着强化传统的政府管理的这种模式,也不意味着行政权力的膨胀,更不意味着强化政府包揽一切的做法。以北京市为例,如果说从为政府分忧的角度来讲,确实很难有效地通过政府单方面的努力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说北京市的公办教育资源,确实有很大的富余,农村也是如此,可惜不适应人口流动的情况。因为流动人口大多聚集在少数的几个城乡接合部,而且随着城市边缘的扩大不断流动。大量的公办教育资源事实上是无法用于解决流动儿童教育的,去年的北京市打工子弟学校风波,就是因为不恰当地评价了公办学校接受流动儿童的能力而导致的。所以,必须要改变政府包揽的思维。
2007年春季学期,全国范围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始实行“两免一补”,这无疑是中国义务教育进程中的重要一步。在义务教育推进的大背景下,中国的教育格局正在经历非常大的变化,其中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愈加凸显。
日前,在由《人民政协报·教育在线周刊》与21世纪教育研究院联合主办的第18次21世纪教育沙龙上,来自全国各地的有关人士就义务教育背景下农民工子女的生存、教育现状,农民工子女能否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如何能够使之获得更加公平、优质的教育等相关问题进行了颇具建设性的探讨。
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亟待转型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副主任 汪 明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们为什么给予这么大的关注呢?应该说有一个基本的判断。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我们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长期的任务,作出这样的判断,我觉得有三个理由:第一,我们国家农民工子女的数量,还会不断地增加。第二,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内涵,还会进一步拓展。我们10年前研究这个问题时,着力要解决的是一个教育机会问题,现在我们可能除了提供教育机会之外,还要关注怎么提高质量的问题。我们开始研究的时候,更多关注的是农民工子女接受小学阶段教育的问题,现在可能要向初中和高中延伸。第三,随着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农民工子女教育会面临一系列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正是基于这样三点,我认为解决好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我们国家教育事业发展所面临的一项长期的任务。
农民工子女实际上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流动儿童这样一个群体,另外就是留守儿童的群体。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里接受义务教育,如何能够享受到免除学杂费的政策,这可能是在我们推进新机制的过程当中面临的一个问题。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的学生享受同等政策。但是,实施这样一个政策的城市还非常有限,因此有一大批的农民工子女进到城市,可能享受不到免除学杂费的政策。有一些地方也提出,凡是符合有关规定的,在当地不论是民办公办,都享受同等的政策。意思就是说,我这个城市实施了免除学杂费政策以后,你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就能享受这个政策。因为有所谓相关规定的限制,可能在具体的实施过程当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而且面临着一定的难度。
怎么来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说流入地承担的话,这个经费来自何处?如果说流出地来承担的话,经费的转移怎么样实现?这是一种理论性的探讨。我认为当务之急,还是需要尽快地建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一种财政的分担机制,这种分担机制,实际上包括了这样几层含义:第一,要设立一些专项资金,或者说加大中央和省一级财政的扶持,交由接受农民工子女较多的流入地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第二,从市区政府这一级来讲,目前很多地方也越来越关注和重视这样一个问题,而且在实际的运作过程当中也是这样做的。就是说要把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纳入年度的教育经费预算,并且能够按照学校的实际在校人数和省级定额的标准,划拨给接受农民工子女的学校。实际上原来我们的经费下拨,很多可能是按户籍来确定的。另外,还需要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包括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我想这样一些政策如能逐步付诸实施的话,将会真正为免除学杂费这一惠及广大农民工子女的政策提供基础性的保障。
免除学杂费这个政策的实施,也确确实实带来了两个变化:第一个变化,农民工对于他的子女是流动还是留守这样一种抉择发生了一些变化。另外一个变化,即农村留守儿童对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选择,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根据统计,2006年北京市进城务工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字,可能会比2005年的数字略微有所下降。下降的原因,可能跟当时2006年春季实施免除学杂费政策有一定的关联;另外就是有一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的留守儿童,他们可能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选择当中,会发生一些变化,有一批学生确实回流到了公办学校。
应该说,这样一种态势对我们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布局结构的调整,或者说怎样真正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就近入学,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实施免除学杂费政策的背景下,我们除了要关注进城农民工子女之外,对留守儿童的关注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在关注留守儿童的过程当中,我认为还是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多方面的配合,真正为农民工子女营造一个比较良好的成长环境,这也是我们国家今后农村教育可能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
通过制度创新改善农民工子女教育
■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院长、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杨东平
去年夏天,北京市政府希望把300来所打工子弟学校撤销,为此,酿成了很大的风波,最后这个政策没有得以贯彻。但至今还处于胶着状态,这些学校的学生何去何从,如何管理,还没有一个非常明朗的政策。我想这个事件凸显的就是当前在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和人口流动的背景下,我们现有的政府教育管理体制的一种不适应。所以我们呼吁通过制度创新来改善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尤其是通过强化和改善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来改善农民工子女的教育。
最近我们国家已经提出了很多重要的概念,除了提出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制政府这样的施政目标之外,还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就是要逐渐实行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就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当前农民工子弟的教育问题,可以说是我们国家各类教育问题当中最突出的问题。因为在农村,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后,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流动儿童的教育现在成了一个主要的问题,但是我们目前解决起来还有很大的难度。
为什么很多地方尤其是一些大城市,对农民工问题的解决显得很被动?我觉得首先是出于对城市化进程的一种不正确的认识。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每一次做城市规划,都是希望控制人口增长的势头,但每一次规划都是以惨败而告终。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每一个五年计划、十年计划,全部是大规模提前突破人口的规划。最近的例子是,“十一五”规划中,北京市计划在2010年,常住人口控制在1600万,但是到去年年底,已经是1581万了,也就是说这个指标今年就要被突破。国务院新批复的北京市总体规划,要求到2020年总人口控制在1800万,但是按照现在的速度,大概到2010年这个数字就会被突破。我们的愿望和事实之间有巨大的差距。我们总是希望通过控制城市规模,控制人口来减少或者取消流动人口的教育问题,我们只是希望会通过控制人口使这个问题化解掉,但这是一个不切实际的想法。我认为,流动子女的教育问题是长期存在的问题,而且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必须纳入政府日常的公共管理的职能。
第二个核心问题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究竟是由公办学校包办,还是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模式?中央政府已经规定了“两个为主”的原则,就是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这体现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一个基本的价值,而且我们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还是要靠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的职能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以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解决这个问题。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是要意识到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并不意味着强化传统的政府管理的这种模式,也不意味着行政权力的膨胀,更不意味着强化政府包揽一切的做法。以北京市为例,如果说从为政府分忧的角度来讲,确实很难有效地通过政府单方面的努力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说北京市的公办教育资源,确实有很大的富余,农村也是如此,可惜不适应人口流动的情况。因为流动人口大多聚集在少数的几个城乡接合部,而且随着城市边缘的扩大不断流动。大量的公办教育资源事实上是无法用于解决流动儿童教育的,去年的北京市打工子弟学校风波,就是因为不恰当地评价了公办学校接受流动儿童的能力而导致的。所以,必须要改变政府包揽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