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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和国家的执法权力两种法定力量在社会生活中的相互制约和协调并统一运行的一种状态。无论从理论上或是从实践上来讲,社会生活不可能有完全理想的法治状态、因为,公民的法定权利和国家的执法权力这两种法治力量在立法分配中总是不平衡的,这具体表现在总量失衡、结构失衡、规范失衡和技术失衡.而导丑丘法失衡的根本原因乃是两类法治力量的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但是,两类法治主体可以积极协调两种法治力量的动态关系,积极预防丘法的失衡.预防对策包括:确立科学的立法宗旨;建立支配整个法治力量分配的原则;切实提高立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