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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开始实施,新的条例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等规定都做了相应的改动。个人所得税是一种和个人生活最密切相关的税种,虽然大多数人的个人所得税都由单位代扣代缴,但是我们也应该了解国家对个税的法律法规,应该会计算自己作为纳税人为国家和社会贡献了多大力量。
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历次变更
1981年,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纳税的扣除额标准(即起征点)800元。但是当年个税收入只有500万元,月均收入能够达到800元起征标准的中国公民少而又少,基本都是外籍在华高级职员缴纳。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纳税的扣除额标准(即起征点)降低至400元。外籍人士的扣除标准仍为800元。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1986年和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规定,同1980年制定的《个税法》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99年8月,《个税法》第二次被修改,新开征“储蓄存款利息税”。
2005年8月23日,拖延数年的新一轮个税改革终于开启帷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开始审议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此次改动最大之处就是调高费用扣除额;同时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这也是个税法制定以来的第三次修订。
2005年9月27日,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即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举行。这次听证会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作为听证人,这也是规定立法听证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举行的第一次听证会。
新的条例中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过去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
这无疑是最大的变动之处。那么,制定个人税扣除标准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1、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支出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测算:2004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为13718元,每月为1143元,具体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支。
2、综合考虑税收政策效应。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始终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所得多者多缴税,所得少者少缴税,体现国家调节社会分配的政策精神。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00个城市、5.5万户的家计收入统计调查,2004年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642元、6024元,8166元、11051元和20102元,这些家庭就业者人均工薪收入分别为每月441元、729元、988元、1337元和2432元。
3、统筹兼顾财政承受能力。个人所得税收入目前实行中央和地方“六四”开分享比例。根据2004年数据测算,调高费用扣除标准将减少财政收入200多亿元。中国目前各地区财政状况不均衡,东部地区财政实力强,中西部地区财政实力弱,因此,调整扣除标准还要兼顾各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
新条例中的几点新规定
1、年薪超过12万元即是高收入纳税人。
新《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今后将被列为个税征管重点监控对象。除单位每月代扣代缴个税外,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还必须在年底或次年初向税务机关报一次税。
2、“三险一金”可在税前扣除。
新《条例》中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虽然旧的《实施条例》中并没有规定“三险一金”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很多单位目前已经在执行这一政策。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单位扣除的一般是“五险一金”,除了上述“三险”外,还包括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兼职收入要“双向申报”
新《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这个条款是对有多处收入的纳税人而言。目前,有很多工程师、学者等除了工资收入外,还有其他渠道的收入。新《条例》要求他们对兼职的收入也要进行申报,但目前由于我国的个税征管稽查手段有限,对兼职收入的征管还有一定难度,主要依靠纳税人的自觉性。
4、发放实物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用实物和有价证券避个税一直是某些单位惯用的手段。新《条例》再次明确了纳税人取得的实物所得和有价证券应该缴个税。新《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收入计税实例。
在各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中,工资薪金收入是大多数人都要涉及到的,下面就工资薪金计税的方法做一说明: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16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某公司员工张小姐月薪3000元(含税工资),那么张小姐月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
(3000元-1600元)×10%-25元=115元
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历次变更
1981年,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纳税的扣除额标准(即起征点)800元。但是当年个税收入只有500万元,月均收入能够达到800元起征标准的中国公民少而又少,基本都是外籍在华高级职员缴纳。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纳税的扣除额标准(即起征点)降低至400元。外籍人士的扣除标准仍为800元。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1986年和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规定,同1980年制定的《个税法》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99年8月,《个税法》第二次被修改,新开征“储蓄存款利息税”。
2005年8月23日,拖延数年的新一轮个税改革终于开启帷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开始审议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此次改动最大之处就是调高费用扣除额;同时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这也是个税法制定以来的第三次修订。
2005年9月27日,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即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举行。这次听证会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作为听证人,这也是规定立法听证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举行的第一次听证会。
新的条例中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过去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
这无疑是最大的变动之处。那么,制定个人税扣除标准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1、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支出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测算:2004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为13718元,每月为1143元,具体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支。
2、综合考虑税收政策效应。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始终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所得多者多缴税,所得少者少缴税,体现国家调节社会分配的政策精神。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00个城市、5.5万户的家计收入统计调查,2004年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642元、6024元,8166元、11051元和20102元,这些家庭就业者人均工薪收入分别为每月441元、729元、988元、1337元和2432元。
3、统筹兼顾财政承受能力。个人所得税收入目前实行中央和地方“六四”开分享比例。根据2004年数据测算,调高费用扣除标准将减少财政收入200多亿元。中国目前各地区财政状况不均衡,东部地区财政实力强,中西部地区财政实力弱,因此,调整扣除标准还要兼顾各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
新条例中的几点新规定
1、年薪超过12万元即是高收入纳税人。
新《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今后将被列为个税征管重点监控对象。除单位每月代扣代缴个税外,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还必须在年底或次年初向税务机关报一次税。
2、“三险一金”可在税前扣除。
新《条例》中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虽然旧的《实施条例》中并没有规定“三险一金”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很多单位目前已经在执行这一政策。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单位扣除的一般是“五险一金”,除了上述“三险”外,还包括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兼职收入要“双向申报”
新《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这个条款是对有多处收入的纳税人而言。目前,有很多工程师、学者等除了工资收入外,还有其他渠道的收入。新《条例》要求他们对兼职的收入也要进行申报,但目前由于我国的个税征管稽查手段有限,对兼职收入的征管还有一定难度,主要依靠纳税人的自觉性。
4、发放实物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用实物和有价证券避个税一直是某些单位惯用的手段。新《条例》再次明确了纳税人取得的实物所得和有价证券应该缴个税。新《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收入计税实例。
在各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中,工资薪金收入是大多数人都要涉及到的,下面就工资薪金计税的方法做一说明: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16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某公司员工张小姐月薪3000元(含税工资),那么张小姐月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
(3000元-1600元)×10%-25元=1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