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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也不断增多。对此,英、法、德、美、日、韩等国政府纷纷对过去由国家垄断垂直经营的公共投资部门进行市场化、私有化改革,逐步完善了公共投资方面的相关法律体系。给我国的启示是:加强专业立法是公共投资准入的制度保障;实现政企分离是公共投资准入的必要前提;利用民资外资是公共投资准入的重要方向;导入竞争政策是公共投资准入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