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不对称规制是规制机构对自然垄断行业处于不同市场条件下的经营者予以区别对待的规制。实施不对称规制的经济学理论依据是有效竞争理论,法理依据是公共利益理论和实质公平理论,前提条件是不对称竞争的存在。主导经营者的认定标准主要有市场份额及竞争者数量、控制关键的网络系统资源、市场进入壁垒、利润水平和对竞争者的影响力。不对称规制与反垄断规制均为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手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需要采取措施予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