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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三十年,中国的政策导向及对环境监管是如何的呢?首先,尽管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早在1989年出台,然而,这项法律的最终执行者却是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各个地方政府。地方政府除了是中央政府的代理人,代表着国家意志,同时也是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地方政府作为理性人,必然会追求自身的利益。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如果没有合理的激励机制,代理人有可能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所追求的利益是国家的整体利益,如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而对于代理人的地方政府而言,他们所要追求的是任期内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且获得职位上的升迁。于是追求高速增长的GDP也就成为地方官员任期内最主要(尽管也许并不是唯一)的目标,而任期内GDP的追求是可能通过消耗该地区所有可能的资源(包括土地和环境资源等)而获得。地方政府的这种短期行为必将会导致经济的不健康、不可持续发展。
其次,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很多方面依然是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地方政府的每个职能部门,包括环保部门,都存在双重领导的现象,即业务上受上一级职能部门指导,而预算和人事上则受同级地方政府的制约。这种按政府层级而一一对应的部门设置原则,实际上是赋予地方政府独享一方的无限权限,使本来应该起监督和制约作用的地方环保部门反而成了保护地方主义利益的工具。
因此,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还在于通过制度创新破除体制障碍。事实上,最近我们也看到了国家环保体制的一系列改革。例如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宣布成立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5个区域环保督查中心,2008年,原来的国家环保总局现已升级为环境保护部。也许,这将是我们更为期待的中国环保体制改革的前奏。
最后,我们不得不认识到,当我们更多地关注环保,当我们实实在在地启动各项环保措施时,我们有可能会失去一些投资机会,我們的经济增长速度有可能会减缓,然而,这种减缓也许是必要的。另一方面,我们也无需过分担心。随着技术的不断提高和广泛应用,蓝天下的增长于我们并非遥不可及。这取决于我们对于技术进步的决心和推动力度。(作者为南开大学教授、博导)
其次,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很多方面依然是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地方政府的每个职能部门,包括环保部门,都存在双重领导的现象,即业务上受上一级职能部门指导,而预算和人事上则受同级地方政府的制约。这种按政府层级而一一对应的部门设置原则,实际上是赋予地方政府独享一方的无限权限,使本来应该起监督和制约作用的地方环保部门反而成了保护地方主义利益的工具。
因此,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还在于通过制度创新破除体制障碍。事实上,最近我们也看到了国家环保体制的一系列改革。例如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宣布成立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5个区域环保督查中心,2008年,原来的国家环保总局现已升级为环境保护部。也许,这将是我们更为期待的中国环保体制改革的前奏。
最后,我们不得不认识到,当我们更多地关注环保,当我们实实在在地启动各项环保措施时,我们有可能会失去一些投资机会,我們的经济增长速度有可能会减缓,然而,这种减缓也许是必要的。另一方面,我们也无需过分担心。随着技术的不断提高和广泛应用,蓝天下的增长于我们并非遥不可及。这取决于我们对于技术进步的决心和推动力度。(作者为南开大学教授、博导)